[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5-00031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石柱县工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8-13 [ 发布日期 ] 2025-08-1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石柱县工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推动特色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号)有关规定,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议定内容,我委牵头起草了《石柱县工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请于2025913日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书面意见反馈: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2号(石柱县工业孵化楼)县住房城乡建委403办公室;电子邮箱:2295512525@qq.com;联系电话:023-8150118615922785785

附件:《石柱县工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8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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