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石柱县工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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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推动特色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号)有关规定,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议定内容,我委牵头起草了《石柱县工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请于2025年9月13日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书面意见反馈: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2号(石柱县工业孵化楼)县住房城乡建委403办公室;电子邮箱:2295512525@qq.com;联系电话:023-81501186,15922785785。
附件:《石柱县工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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