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工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打造我县特色工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该文件。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号)、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会议纪要。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起草过程:调研全市各区县园区配套费征收标准后,多次组织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园区管委会、县工业集团召开座谈会,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县政府审议。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征收标准执行范围:石柱县特色工业园区(包含一区三园:下路工业园区,西沱绿色新型材料产业园,万朝静脉产业园,龙潭有色金属产业园)。

(二)明确征收标准执行对象:工业园区内经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不包含办公、宿舍等后勤设施用房。

(三)明确征收标准执行时间:自20211030日起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8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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