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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日期:2023-03-1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备注

1

建议:“6.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修改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

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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