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征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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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局牵头起草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积极建言献策,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请于2023年3月16日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书面意见反馈: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石柱县医疗保障局209办公室);电子邮件反馈:1160838520@qq.com;联系电话023-73327218。
附件: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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