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石柱府通〔2022〕4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改善城市 人居环境和空气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南宾街道正街社区、横街社区、老街社区、新开路社区、城东社区、双庆社区、红井社区(除沙坪组);红星社区红光组、寨坡组、天星组、花院组、金星组;梁丰村桠口组。
(二)万安街道红卫社区、下街社区、较场坝社区、城南社区;华丰社区丛木组、华丰组、英勇组、新桥组、红旗组;龙坪社区龙王组、庙树组、红河组;灯盏社区大堡组、大岭组;黄鹿村上游组。
(三)下路街道银河社区光辉组、大庄组、友好组、银子洞组;高鹿村白鹿组、桠洪组、保顶组。
(四)三河镇大河社区杨柳组、阵子组、天宫组;川主社区新开组、川都组、望路组;三店社区三河组;大林村宇城组、柏林组、高旗组;鸭庄村三教组;白玉村平安组。
其他禁放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南宾街道红星社区建新组;勇飞村爱国组、勤劳组、勇敢组;下路街道红岩社区桥沟组、岩峰组、八一组;三河镇三店社区连心组、联丰组,鸭庄村双星组、庙坝组、新光组,白玉村平原组、杨花组。
限制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期间,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 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石柱府通〔202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