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一、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划定石柱县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和三河镇城镇规划区内禁放区域或场所、限放区域及时间。

(二)核心举措: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适用对象:全县所有单位和人民群众。

(四)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一是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期间,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三是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禁放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

(二)限放区域:在禁放区域或场所以外的地方划定一片区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期间,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这个时间段才能在划定的限放区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与石柱府通〔2021〕1号通告对比,新的通告有以下变化:

(一)原通告的旗山和城南限放区域取消,划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一步扩大和明确。

南宾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正街社区、横街社区、老街社区、新开路社区、城东社区、双庆社区、红井社区(除沙坪组);红星社区红光组、寨坡组、天星组、花院组、金星组;梁丰村桠口组。

万安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红卫社区、下街社区、较场坝社区、城南社区;华丰社区丛木组、华丰组、英勇组、新桥组、红旗组;龙坪社区龙王组、庙树组、红河组;灯盏社区大堡组、大岭组;黄鹿村上游组。

下路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银河社区光辉组、大庄组、友好组、银子洞组;高鹿村白鹿组、桠洪组、保顶组。

(三)在原通告的基础上,增加划定三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为:三河镇大河社区杨柳组、阵子组、天宫组;川主社区新开组、川都组、望路组;三店社区三河组;大林村宇城组、柏林组、高旗组;鸭庄村三教组;白玉村平安组。

(四)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了变更和增加。

南宾街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红星社区建新组;勇飞村爱国组、勤劳组、勇敢组。

下路街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红岩社区桥沟组、岩峰组、八一组。

三河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三店社区连心组、联丰组,鸭庄村双星组、庙坝组、新光组,白玉村平原组、杨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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