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4-00074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办发〔2024〕54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24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

“双倍增”工作方案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以提升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根本,以构建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为抓手,坚持企业主导和政府引导并重、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举、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并进,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创新力量。

(二)主要目标。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7家、科技型企业超过400家。到2027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5家、科技型企业超过5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1. 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围绕我县“三色经济”产业和“四大产业集群”,分乡镇、分行业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着力推动科技企业成长,加快孵化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企业。鼓励科技人员与从业人员总数占比≥5%、研发经费与销售收入占比≥2%、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企业。力争每年新增科技型企业60家以上。〔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林业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2.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聚焦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科技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进行精准服务,推动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能级,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能级,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

3.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引进。聚力我县康养消费品、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四大产业集群”,围绕产业上下游、左右链,发挥黄连创新产业研究院、生态工业园区等平台优势,有针对性引进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壮大企业数量,每年引进培育科技型企业5家以上。〔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等〕

(二)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

4.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引导企业开展自主研发、联合攻关,激发企业创新投入的内在动力。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鼓励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比例给予补助。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国资事务中心等〕

5.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申报一批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到2027年,依托科技企业建设各类创新平台20个。〔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等〕

(三)营造科技创新环境

6. 强化金融政策保障。加大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贷款等金融产品,不断提高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融资便利度,助力企业成长。强化政策支持,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等〕

7.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县知识产权工作站作用,为创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培训、统计等精细化服务,培育创新要素。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持续增长。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同保护,强化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预警分析。〔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事务中心等〕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双倍增”工作。县科技局牵头抓好方案实施,加强统筹谋划,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培育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政策和评估工作体系,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二)建立工作指导机制。县科技局组织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结合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入库条件、申报流程及申报方式等进行集中培训和分散指导。企业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动员符合科技型企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入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认定。〔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林业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县科技局负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定期调度、督促指导,对完成情况进行一季度一通报,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按2000/家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完成情况较差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将“双倍增”工作纳入有关单位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办;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四)建立宣传引导机制。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地率。积极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先进工作经验、典型案例,激发企业申报认定热情。〔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事务中心等,各乡镇(街道)〕

附件:石柱县科技型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石柱县科技型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家

序号

乡镇(街道)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1

南宾街道

9

9

9

9

9

2

万安街道

9

9

9

9

9

3

下路街道

9

9

9

9

9

4

西沱镇

3

3

3

3

3

5

黄水镇

4

3

3

3

3

6

悦崃镇

3

2

1

2

2

7

临溪镇

3

2

1

2

2

8

马武镇

2

1

2

2

2

9

沙子镇

1

2

2

2

2

10

王场镇

1

1

1

1

1

11

沿溪镇

1

1

1

1

1

12

龙沙镇

1

1

1

1

1

13

鱼池镇

1

1

1

1

1

14

三河镇

2

2

2

2

2

15

大歇镇

1

1

1

1

1

16

桥头镇

1

2

2

2

2

17

万朝镇

1

1

1

1

1

18

冷水镇

2

1

1

1

1

19

黄鹤镇

1

1

1

1

20

枫木镇

1

1

1

21

黎场乡

1

1

1

1

22

三星乡

1

1

1

1

23

六塘乡

1

1

24

三益乡

1

1

1

25

王家乡

1

1

26

河嘴乡

1

1

1

27

石家乡

1

1

1

28

中益乡

1

1

1

1

1

29

洗新乡

1

30

龙潭乡

1

1

1

31

新乐乡

1

32

金铃乡

1

1

33

金竹乡

1

合计

60

60

60

60

60

:培育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统计,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属地不一致的,以注册地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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