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方案政策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

三、主要目标

1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7家;到2027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5家。

2科技型企业:到2025年,全县科技型企业超过400家;到2027年,全县科技型企业超过500家。

四、政策问答

1:构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有几方面?

答:一是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二是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是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引进。

2: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有哪些方式?

答:一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二是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3:营造科技创新环境有哪些?

答:一是强化金融政策保障;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4:什么是科技型企业?

答:科技型企业通常是指其产品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有一定的科技研发投入、拥有一定的科技人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安全、质量、环保等违法行为的企业。

5: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答: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双倍增”工作。县科技局牵头抓好方案实施,加强统筹谋划,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培育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政策和评估工作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二)建立工作指导机制。县科技局组织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结合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入库条件、申报流程及申报方式等进行集中培训和分散指导。企业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动员符合科技型企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入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认定。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县科技局负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定期调度、督促指导,对完成情况进行一季度一通报,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按2000/家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完成情况较差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将“双倍增”工作纳入有关单位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

(四)建立宣传引导机制。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地率。积极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先进工作经验、典型案例,激发企业申报认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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