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2〕26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渝府发〔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聚焦“全域康养、绿色崛起”发展主题,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文旅商贸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建设全国生态康养胜地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坚持理念创新,聚焦制度创新,推动向制度型开放转变。按照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全县服务业领域创新发展和全面开放。
2.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深化市场化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障碍,补齐服务业开放发展短板弱项,抓住特色优势行业和产业,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促进服务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3. 坚持特色化探索。全面融入和服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在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等方面开展个性化、特色化探索。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试点,全面落实55项改革试点任务。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全力对外打造通往中、东部地区的开放门户。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 充分竞争性服务业
(1)科技服务及数字经济领域。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按照市级要求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配合市级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
(2)专业服务领域。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境外专业人才,经重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为石柱县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进口科研设备,按规定免征有关进口税收。
2. 有限竞争性服务业
(1)教育服务领域。支持职业学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学校合作办学。大力发展融化在线教育,支持职业学校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纳入日常教学体系。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
(2)金融服务领域。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设立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条件成熟时,支持符合条件境外自然人投资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在石企业。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
(3)健康医疗服务领域。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支持外资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道地药材地产片趁鲜切制,支持道地药材趁鲜加工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广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及康复服务。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允许药品零售药店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加大国际养老服务供给。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
3. 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
(1)电力服务领域。支持县内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售电业务。
(2)电信服务领域。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1. 以康德、上河街、新天地商圈等为主阵地,建设康养旅游消费中心城市重要节点。探索优化消费供需新生态有效路径,加快实施消费品质升级、消费环境改善、知名品牌培育等专项行动。创新消费供给,壮大“四首经济”“街巷经济”“夜间经济”,培育河岸、步道、农家等特色消费场景。建设数字商圈、智慧购物示范项目,发展跨境电商、直播带货、无接触配送等新兴消费,激活消费需求。优化商业设施规划布局,支持社会资本(含外资)参与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建设和老字号品牌保护与发展。
2. 大力推进金融科技创新。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贯彻落实市级改革措施,探索科研绩效实行单列定向分配,用于对项目成员的激励。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科技保险,拓宽服务领域。
3. 支持商贸文旅融合发展。允许外商投资成立旅行社并开展出境游(赴台湾地区除外)业务。支持外商参与传统风貌区、土家风情街区、高品质特色酒店等项目建设,投资旅游商品和设施。立足县域内大型景区、大型体育场馆,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
(三)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1. 加快简政放权。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 完善规则体系。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推进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3. 建设促进体系。对从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市级部门“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政策和要素保障
1. 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推广,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依托央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加强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优选地。
2. 提供人才保障。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供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支持在县域内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点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3. 强化数据及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升级重构,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贯彻落实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相关技术服务。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体系。发挥保全制度效能,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及时性和便利性。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4. 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地区处置合作。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试点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积极对接重大改革专题,动态跟踪进展和评估问效。
(二)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层层压实责任,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带头干,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任务清单管理。聚焦重点改革专项和试点任务,强化台账管理、按月调度、季度提示、半年检查、年底对账,抓好改革“最后一公里”,确保落细落小、落地落实。
(四)切实强化督查问效。将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纳入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考核,围绕重点项目、重要试点、重大任务,抓督查、抓推进、抓考核,发挥督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动态监控评估落实情况,推动改革试点落地见效。
附件:石柱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附件
石柱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序号 |
试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 |||
(一)充分竞争性服务业。 | |||
1 |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 |
县科技局 |
县国资事务中心、县财政局 |
2 |
按照市级要求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科技局、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
3 |
配合市级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科技局、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
4 |
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重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为石柱县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力社保局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5 |
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进口科研设备,按规定免征有关进口税收。 |
县科技局 |
县税务局 |
(二)有限竞争性服务业。 | |||
6 |
支持职业学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 |
县教委 |
县投资促进中心 |
7 |
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支持职业学校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纳入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 |
县教委 |
|
8 |
支持民族中学、思源实验学校、南宾小学、师范附属小学等中小学招收外籍人士子女。 |
县教委 |
|
9 |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
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
10 |
支持设立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 |
人行丰都支行 |
县生态环境局、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
11 |
条件成熟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投资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在石企业。 |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
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人行丰都支行 |
12 |
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 |
县医保局 |
县卫健委、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
13 |
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商务委 |
14 |
支持外资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民政局、县商务委 |
15 |
推动道地药材地产片趁鲜切制,支持道地药材趁鲜加工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广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及康复服务。 |
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 |
县商务委、县医保局 |
16 |
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医保局 |
17 |
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县医保局 |
|
18 |
允许药品零售药店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 |
县市场监管局 |
|
19 |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加大国际养老服务供给。 |
县民政局 |
县投资促进中心 |
20 |
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科技局 |
(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 | |||
21 |
协调县供电公司支持县内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售电业务。 |
县经信委 |
县发展改革委 |
22 |
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
县公安局 |
|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园区示范发展 | |||
(四)以康德、上河街、新天地商圈等为主阵地,建设康养旅游消费中心城市重要节点。 | |||
23 |
以康德、上河街、新天地等商圈建设康养旅游消费中心城市重要节点,在优质消费环境和优质营商环境营造等方面先行先试。 |
县商务委 |
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委 |
24 |
探索优化消费供需新生态的有效路径,加快实施消费品质升级、消费环境改善、知名品牌培育等一批专项行动。 |
县商务委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25 |
创新消费供给,壮大“四首经济”“街巷经济”“夜间经济”,培育河岸、步道、农家等特色消费场景。 |
县商务委 |
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 |
26 |
建设数字商圈、智慧购物示范项目,发展跨境电商、直播带货、无接触配送等新兴消费,激活消费需求。 |
县商务委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27 |
优化商业设施规划布局,支持社会资本(含外资)参与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建设和老字号品牌保护与发展。 |
县商务委 |
县投资促进中心 |
(五)大力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 |||
28 |
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
县科技局、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人行丰都支行 |
29 |
贯彻落实市级改革措施,探索科研绩效实行单列定向分配,用于对项目成员的激励。 |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
相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牵头单位 |
30 |
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科技保险,拓宽服务领域。 |
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
|
(六)支持商贸文旅融合发展。 | |||
31 |
允许外商投资成立旅行社并开展出境游(赴台湾地区除外)业务。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投资促进中心 |
32 |
支持外商参与传统风貌区、土家风情街区、高品质特色酒店等项目建设,投资旅游商品和设施。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投资促进中心 |
33 |
立足县域内大型景区、大型体育场馆,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 |
县文化旅游委、县体育运动中心 |
县商务委、县城市管理局 |
三、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 |||
(七)加快简政放权。 | |||
34 |
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八)完善规则体系。 | |||
35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等责任部门 |
36 |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
县投资促进中心 |
县商务委 |
37 |
推进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各部门 |
(九)建设促进体系。 | |||
38 |
对从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市级部门“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
|
四、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 |||
(十)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 |||
39 |
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推广,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 |
县商务委 |
|
40 |
依托央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 |
人行丰都支行、县商务委 |
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
41 |
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加强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大数据局 |
(十一)提供人才保障。 | |||
42 |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
县公安局 |
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
43 |
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供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 |
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
县医保局、县公安局 |
44 |
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支持在县域内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级各部门 |
45 |
试点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 |
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
|
46 |
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委编办)、县国资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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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
县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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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强化数据及知识产权保护。 | |||
48 |
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升级重构,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
县大数据局 |
县商务委 |
49 |
贯彻落实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相关技术服务。 |
县大数据局、县委网信办 |
各相关单位 |
50 |
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 |
县大数据局、县委网信办 |
各相关单位 |
51 |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体系。 |
县法院 |
县司法局 |
52 |
发挥保全的制度效能,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 |
县法院 |
县司法局 |
53 |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
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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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 |||
54 |
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地区处置合作。 |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
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人行丰都支行 |
55 |
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
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