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倒房重建申请流程及标准
石柱县倒房重建申请流程及标准
一、对象范围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毁有所建、住有所居,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返贫、致贫。
下列情况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一)虽因灾损毁但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
(二)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
(三)有两处及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
二、补助标准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对纳入恢复重建补助计划的受灾户,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在确定具体补助金额时,向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发放过程中,坚持建立“一账一册”(即建立需救助人口台账、款物发放花名册)和“四公开”(即公开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制度。原则上应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折)通”发放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发放项目名称。
第一阶段:申请、评议、上报
1.本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可由村民小组提名。
需提交村(社区)资料包括:住房受灾照片(不同角度相片)、倒损住房户的原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新建房屋乡镇(街道)审批手续复印件、《石柱县因灾倒房重建(维修)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表》(附件1)。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及时对《石柱县因灾倒房重建(维修)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表》(附件1)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填写。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拟上报乡镇(街道)审核的申请人,在村居政务公开栏进行《XX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XX年因灾倒房重建拟纳入资金补助对象公示》(附件3)(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对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对《石柱县因灾倒房重建(维修)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表》(附件1)中村(社区)意见进行填写,并及时将申报资料报送乡镇(街道)。
需提交乡镇(街道)资料包括:住房受灾照片(不同角度相片)、倒损住房户的原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新建房屋乡镇(街道)审批手续复印件、《石柱县因灾倒房重建(维修)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表》(附件1)、《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2)复印件及评议照片、《XX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XX年因灾倒房重建拟纳入资金补助对象公示》(附件3)及公示照片、《灾情损失情况台帐》(附件4)、《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附件5)。
4.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倒损状况,完善相关资料,掌握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建房意愿等情况;特别要会同当地相关单位,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详细调查,如实出具无其他住房说明。在调查核实基础上,乡镇(街道)初步确定拟救助对象资料报送县应急局。
需提交县应急局资料包括:住房受灾照片(不同角度相片)、倒损住房户的原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新建房屋乡镇(街道)审批手续复印件、《石柱县因灾倒房重建(维修)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表》(附件1)、《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2)复印件及评议照片、《XX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XX年因灾倒房重建拟纳入资金补助对象公示》(附件3)及公示照片、《灾情损失情况台帐》(附件4)、《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附件5)、拟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无其他住房情况说明、《石柱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拟补助统计表》(附件6)、《石柱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补助审批表》(附件7)等相关资料。
5.县应急局审批。乡镇(街道)上报的救助对象,县应急局根据情况组织必要的抽查后,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核准救助金额,并将审批情况反馈到各乡镇(街道)。
第二阶段:救助资金发放
1.张榜公示
乡镇(街道)收到审批结果由有关乡镇(街道)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XXXX年因灾倒房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公示》(附件8),向救助对象发放《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维修)明白卡》(附件9),告知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并签订《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责任书》(附件10)。
2.组织验收
住房重建(维修)完工后,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倒房重建(维修)进行验收,并出具《石柱县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验收表》(附件11),制作《石柱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发放补助花名册》(附件12)报县应急局。
3.发放补助资金
县应急局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并将《银行兑现数据》返各乡镇(街道)。
第三阶段:立卷归档相关资料
在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装订归档(档案目录见附件13),一式两份,乡镇(街道)留存一份,县应急局存档一份。
附件:
1、石柱县因灾倒房重建(维修)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表
2、XX村(社区)倒房重建补助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模板)
3、XX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XX年因灾倒房重建拟纳入资金补助对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灾害损失情况台账
5、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
6、石柱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拟补助统计表
7、石柱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补助审批表
8、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XXXX年因灾倒房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公示
9、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维修)明白卡
10、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责任书
11、石柱县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验收表
12、石柱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发放补助花名册
13、乡镇(街道)倒房重建(维修)工作档案目录
附件1:石柱县因灾倒房重建(维修)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表.docx
附件2:XX村(社区)倒房重建补助民主评议会议记录.docx
附件3:XX村XX年因灾倒房重建拟纳入资金补助对象公示.docx
附件7:石柱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补助审批表.docx
附件8:xx乡镇(街道)XXXX年因灾倒房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公示.docx
附件12:石柱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发放花名册.xlsx
附件13:乡镇(街道)倒房重建(维修)工作档案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