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671032257/2026-00014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商务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选2026年石柱县“渝悦消费券” 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6-07-31 [ 发布日期 ] 2026-07-3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选2026年石柱县“渝悦消费券” 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选2026年石柱县“渝悦消费券”

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工作部署,激活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提振市场信心。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6年“渝悦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规范我县“渝悦消费券”发放、核销、监管全流程管理,保障财政资金高效、安全、合规使用,决定公开征选渝悦消费券发放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731日—85日。

二、申报条件

1.发放机构应是依法登记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等,与本项任务相关的资质(直接或关联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2.发放机构具备较强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消费券发放要求,分批开展消费券发放,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在发放平台正常领取消费券、领券后能进行分类核销。发放机构发放每波次消费券后,及时提供本波次消费券发放数据报告及分析报告。

3.发放机构具备较强风险管控能力,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能够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和后台数据真实完备。

4.发放机构具备较强运营服务能力,拥有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及时解决咨询及投诉等问题,能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5.发放机构具备较强宣传推广能力,活动期间能够在本平台醒目位置展示宣传页面,能够整合平台各类资源,用于支持本次消费券发放工作。

6.发放机构具备较强用户商户覆盖能力,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可覆盖石柱县域范围,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企业分类进行有效管理。

7.发放机构能够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交易数据,积极配合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情况或严重失信行为,将取消该单位活动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发放机构免费提供发券技术服务和使用平台。

9.企业近两年(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记录。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三、申报材料

发放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报名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件、企业简介(含平台用户数量)、近两年没有相关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证明(“信用中国”www.ccgp.gov.cn查询)等相关材料。

(三)发放机构开展本项政策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券发放技术保障举措、消费券发放风险管控举措、消费券发放咨询投诉举措、消费券发放宣传推广举措、消费券发放技术培训举措、消费券数据采集上传、消费券服务保障举措等)。

四、申报方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于20268517时前将盖章文件(一式三份)报送至石柱县商务委(逾期不再接收),收件人:周老师;023-64720032;地址:石柱县玉带北街215503办公室。

(二)审核确认。我委将在报名截止后开展评审工作,择优确定1家消费券发放机构。如果只有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即确定为本次活动发放机构,不再另行组织评审,并将入围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通过石柱县商务委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最终确定的发放机构。

五、法律责任

政策实施期间,参与实施的发放机构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严禁从事内部作弊、内外勾结、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石柱县2026年“渝悦消费券”发放机构征选报名

2.石柱县商务委2026年“渝悦消费券”发放机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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