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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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

关于石柱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

学费指导价的通知

石发改发〔20252

弘文中学、新城中学、精英学校

进一步规范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定价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19)等相关规定,结合学费成本调查结果和各学校实际运行情况,经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将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指导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指导价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19),“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外,民办学校的其他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学费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具体标准如下:

学校名称

学费指导价

(元/·期)

弘文中学

3540

新城中学

3670

精英学校

中学

2060

小学

2060

二、执行时间

2025季学期开始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学费指导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关于民办教育相关政策,严格在本通知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学费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仅限于石柱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收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其他收费不在此列。学校要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联系,严格控制总体收费水平和费用涨幅。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57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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