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石柱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指导价的通知》
近日,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教委印发了《关于石柱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指导价的通知》(石发改发〔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教委经履行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并经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形成了《通知》。文件旨在通过政府指导价的方式,科学合理确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标准,防止乱收费,保障教育公平。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令〔2021〕第741号);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
5.《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
6.《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6号);
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19号);
8.《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22〕4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学费指导价标准。公布3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指导价,明确学费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执行时间: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三)其他。对各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学费指导价、规范收费行为、收费公示等事项作出规范,并强调本通知仅限于石柱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收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其他收费不在此列。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成本监审情况。根据对3所学校2022—2024年成本监审结论,经审核,扣除财政补助资金后,核定各校生均成本如下:
1.弘文中学:7089.56元/生·年(3544.78元/生·期)
2.新城中学:7340.08元/生·年(3670.04元/生·期)
3.精英学校(中学):8176.54元/生·年(4088.27元/生·期)
4.精英学校(小学):4110.88元/生·年(2055.44元/生·期)
(二)学费指导价的确定。弘文中学、新城中学、精英学校(小学)按生均成本四舍五入至十位确定。精英学校(中学)因2025年春季在校生仅5人,远低于正常班额,参考小学成本确定。
(三)收费约束与保障。一是县政府组织多部门专题研究,要求按照总体收费水平与原学校收费水平大致一致或下降的原则制定指导价,确保不增加学生家庭负担。二是制定政府指导价能提高收费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规范学校管理,保障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