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881W/2023-0003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发改委 [ 发文字号 ] 石发改〔2023〕26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日期 ] 2023-07-3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93号)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渝粮规范〔2022〕1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监督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应急保障企业条件标准

(一)条件

1.应急供应网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位于物流配送和居民采购均较为便利的位置;经营商品应以粮油产品和居民日用消费品为主,销售的商品均应明码标价,具备与经营商品和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营业场所内装修简洁,店内通风、明亮,营业面积、仓储能力和库房条件满足应急供应需要;配备满足经营需要的网络及通讯等设施。

2.应急配送中心: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应具备较强的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需要的运输和装卸设施,有较成熟的配送资源和渠道;配送能力符合应急布局需要,在应急状态下具备较强的动员调度能力,能够高效定点配送粮食;具备一定的周转仓容,仓库应符合国家分类商品的仓储条件;有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厢式密闭运货车辆及停车场,有必要的叉车和输送机械等装卸设备。

3.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和小包装粮油生产能力;具备一定储存、运输能力;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工艺设备、检化验仪器和检化验能力;从业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国家职业资格。

4.应急储运企业:粮食应急储运企业应以承担中央事权、地方事权粮食收储轮换任务为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原粮和成品粮储存仓库和设施,仓库使用面积应满足需要,库房硬件条件应符合储存要求;区位条件能够较好满足当地成品粮油储备和运输配送需要,具备一定的运输配送能力。

(二)标准

区域

企业类型代码

分类

区县级

应急供应网点

WD

小麦粉设计日供应能力

0.5

大米设计日供应能力

0.5

食用油日设计供应能力

0.5

1.应急供应网点:                     单位:吨

2.应急配送中心:

区域

企业类型代码

分类

区县级

应急配送中心

PS

库房仓容

30

油罐罐容

1

日运输能力

5

自有车辆日运输能力

1

                                         单位:吨

3.应急加工企:

区域

企业类型代码

分类

区县级

应急加工企业

JG

小麦日加工能力

10

稻谷日加工能力

5

油脂分装日加工能力

1

                                     单位:吨

4.应急储运企业:

区域

企业类型代码

分类

区县级

应急储运企业

CY

库房仓容

100

油罐罐容

10

日运输能力

5

自有车辆日运输能力

2

                                      单位:吨

(三)网点配备

网点配备,按城镇常住人口+农村常住人口的15%,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且每3万人应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四)日最低粮油库存

乡镇(街道)供应人口,按城镇常住人口+农村常住人口的15%常住人口15天供应量计算;粮油日最低粮油库存量,按乡镇(街道)常住人口日均粮食350克/人/天(面粉或面条与大米比30:70)、食用油25克/人/天计算网点日最低粮油库存量(日安全库存量)(见附表)。

二、应急保障企业新增、退出、信息更新

(一)应急保障企业新增

1.新增。各乡镇(街道)应提前3个月向县发展改革委作出书面报告,新增入选的企业报县发展改革委评估符合条件后,按程序申报并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录入;

2.退出。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属地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监督管理,检查发现辖区内网点不再具备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应提前3个月向县发展改革委作出书面报告。县发展改革委会同乡镇(街道)处置不再具备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同时按程序启动应急保障企业更换工作;

(二)信息更新

按照时间节点动态维护企业信息,每季度末,通过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更新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信息或对企业进行调整。

三、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

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改〔2022〕89号)执行。

(二)台账报表

1.报表时间:每季度末,次月3至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审核属地应急保障企业按时按质报送粮油经营季度台账;

2.报表质量:经营台账表数据要与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直报数据一致,报表的数据真实准确合逻辑,录入完整不缺项。

四、结果应用

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是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重要内容,我委将结合市上抽查、日常检查、年底实地考核检查,统计报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将纳入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之“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评比。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将粮食安全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属地粮食安全。

附件:1.石柱县应急保障网点粮油最低库存量表

          2.石柱县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申请调整基本信息情况备案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石柱县应急保障网点粮油最低库存量表
单位:人口/人 网点/个 库存量/吨
序号 乡镇(街道) 常住人口 配备网点 粮油日均最低库存量 备注
合计 城镇 乡村 城乡合计 应配数 实配数 差数 面粉面条 大米 食用油
小计 按15%
1 南宾街道 90477 69271 21206 3181 72452 3 2 1 3.80 9.38 0.91 国家系统2个;菜籽油5升装190桶。
2 万安街道 81064 60212 20852 3128 63340 3 3 0 3.33 8.20 0.79 菜籽油5升装165桶
3 下路街道 21367 4274 17093 2564 6838 1 1 0 0.36 0.89 0.09 菜籽油5升装19桶
4 西沱镇 23599 16965 6634 995 17960 1 1 0 0.94 2.33 0.22 菜籽油5升装56桶
5 黄水镇 8719 4395 4324 649 5044 1 1 0 0.26 0.65 0.06 菜籽油5升装16桶
6 悦崃镇 9798 5568 4230 635 6203 1 1 0 0.33 0.80 0.08 菜籽油5升装17桶
7 临溪镇 11383 4553 6830 1025 5578 1 1 0 0.29 0.72 0.07 菜籽油5升装14桶
8 马武镇 6324 1172 5152 773 1945 1 1 0 0.10 0.25 0.02 菜籽油5升装4桶
9 沙子镇 6458 2325 4133 620 2945 1 1 0 0.15 0.38 0.04 菜籽油5升装8桶
10 王场镇 4346 1832 2514 377 2209 1 1 0 0.12 0.29 0.03 菜籽油5升装6桶
11 沿溪镇 4152 902 3250 488 1390 1 1 0 0.07 0.18 0.02 菜籽油5升装4桶
12 龙沙镇 7582 1998 5584 838 2836 1 1 0 0.15 0.37 0.04 菜籽油5升装8桶
13 鱼池镇 8193 1223 6970 1046 2269 1 1 0 0.12 0.29 0.03 菜籽油5升装6桶
14 三河镇 16023 9614 6409 961 10575 1 1 0 0.56 1.37 0.13 菜籽油5升装27桶
15 大歇镇 9864 2348 7516 1127 3475 1 1 0 0.18 0.45 0.04 菜籽油5升装8桶
16 桥头镇 4315 1468 2847 427 1895 1 1 0 0.10 0.25 0.02 菜籽油5升装4桶
17 万朝镇 2791 252 2539 381 633 1 1 0 0.03 0.08 0.01 菜籽油5升装2桶
18 冷水镇 4226 992 3234 485 1477 1 1 0 0.08 0.19 0.02 菜籽油5升装4桶
19 黄鹤镇 3593 692 2901 435 1127 1 1 0 0.06 0.15 0.01 菜籽油5升装2桶
20 枫木镇 3500 500 3000 450 950 1 1 0 0.05 0.12 0.01 菜籽油5升装2桶
21 黎场乡 3126 961 2165 325 1286 1 1 0 0.07 0.17 0.02 菜籽油5升装4桶
22 三星乡 3500
3500 525 525 1 1 0 0.03 0.07 0.01 菜籽油5升装2桶
23 六塘乡 4484 1000 3484 523 1523 1 1 0 0.08 0.20 0.02 菜籽油5升装4桶
24 三益乡 1008
1008 151 151 1 1 0 0.01 0.02 0.01 菜籽油5升装2桶
25 王家乡 5200 700 4500 675 1375 1 1 0 0.07 0.18 0.02 菜籽油5升装4桶
26 河嘴乡 3628 1214 2414 362 1576 1 1 0 0.08 0.20 0.02 菜籽油5升装4桶
27 石家乡 5308
5308 796 796 1 1 0 0.04 0.10 0.01 菜籽油5升装2桶
28 中益乡 4057 1423 2634 395 1818 1 1 0 0.10 0.24 0.02 菜籽油5升装4桶
29 洗新乡 2252
2252 338 338 1 1 0 0.02 0.04 0.01 菜籽油5升装2桶
30 龙潭乡 1572
1572 236 236 1 1 0 0.01 0.03 0.01 菜籽油5升装2桶
31 新乐乡 1154 116 1038 156 272 1 1 0 0.01 0.04 0.01 菜籽油5升装2桶
32 金玲乡 1500 800 700 105 905 1 1 0 0.05 0.01 0.01 菜籽油5升装2桶
33 金竹乡 355 35 320 48 83 1 1 0 0.01 0.01 0.01 菜籽油5升装2桶
34 合计 364918 196805 168113 25217 222022 37 36 1




说明:1.执行标准:重庆市粮食局(渝粮规范〔2022〕1号)和重庆市粮食局(渝粮发〔2022〕82号)文件;①网点配备计算方法,城镇常住人口+农村常住人口的15%;②区县(自治县)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且每3万人应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2.最低库存量:按乡镇(街道)城镇常住人口+农村常住人口的15%的常住人口15天供应量计算;日均市场供应量标准按粮350克/人/天、油25克/人/天;
3.粮油数量:①保留2位小数,②部分乡镇结合实际确定;
4.面粉面条比大米30:70。




附件2

        石柱县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申请调整基本信息情况备案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备案编号

手机号码

申请日期

通讯地址

石柱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街、路)

申请类别

基本信息

申请调减基本信息情况:

1.粮油保障能力情况:大米吨,面粉(面条)吨,其他粮食吨;菜籽油吨,大豆油吨,其他食用油吨;

2.仓储能力情况:拥有或者通过租借符合食品要求的仓储设施仓容吨。

3.日粮油最低库存量:大米吨,面粉(面条)吨 其他粮食吨;菜籽油吨、大豆油吨、其他食用油吨;

本人承诺

1.本表所填写信息属实。

2.建立粮油经营台账,并按季度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粮食油经营台账报表。

3.守法诚信经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办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

申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

申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说明:1.申请类别:供应网点配送中心加工企业储运企业;

2.粮油保障能力:选择不少大米、面粉(面条)、菜籽油等3个品种、数量;

3.日粮油最低库存量:选择不少大米、面粉(面条)、菜籽油等3品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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