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资助政策有哪些?


一、资助对象

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在我县职教中心就读并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并符合相关资助类别条件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免学费

2025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职教中心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艺术表演类专业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00元。

(二)免住宿费

2025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职教中心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给予免住宿费资助,贫困学生类型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石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石教委发〔2019246为依据进行认定免住宿费的学生比例按上级规定控制在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在校学生总人数的40%以内(我县属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区县),中益乡籍就读我县职教中心的住校生全部免住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期250元。

(三)国家助学金补助

2025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给予助学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每生每期1500.00元(每生每月300.00元),其他学生每生每期1150.00元(每生每月230.00元)。

(四)免教科书费

2025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给予免教科书费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200.00元。

特别强调:突发严重困难户具有双重身份已脱贫户或一般农户,学校根据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系统打印的困难证明,按照农户类型,予以相应标准资助。既是突发严重困难户,又是已脱贫户的学生,按照已脱贫户学生予以资助;既是突发严重困难户,又是一般农户的学生,按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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