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295/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教委 [ 发文字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发布日期 ] 2025-08-2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石教委发〔20259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县职业教育中心: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2417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752号)、《关于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162号)、《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发〔2019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职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4173号),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资助对象

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在我县职教中心就读,并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并符合相关资助类别条件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免学费

2025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职教中心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艺术表演类专业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00元。

(二)免住宿费

2025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职教中心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给予免住宿费资助,贫困学生类型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石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石教委发〔2019246号)为依据进行认定。免住宿费的学生比例按上级规定控制在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在校学生总人数的40%以内(我县属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区县),中益乡籍就读我县职教中心的住校生全部免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期250元。

(三)国家助学金补助

2025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给予助学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每生每期1500.00元(每生每月300.00元),其他类学生每生每期1150.00元(每生每月230.00元)。

(四)免教科书费

2025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的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给予免教科书费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200.00元。

特别强调:突发严重困难户具有双重身份(已脱贫户或一般农户),学校根据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系统打印的困难证明,按照农户类型,予以相应标准资助。既是突发严重困难户,又是已脱贫户的学生,按照已脱贫户学生予以资助;既是突发严重困难户,又是一般农户的学生,按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三、贫困学生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一)学生申请

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监护人、监护机构)在学校开学1周内,向所在学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根据自己的贫困类别填报《石柱县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中的家庭成员信息父亲和母亲均必须填写且真实准确,孤儿只填写监护人信息。

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由学校老师自行登录“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网址http://cqfzfp.com:8100/plbd/loginPublic)打印困难学生证明,分类识别困难类型(含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余类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项目不需要提出申请。

(二)学校认定

开学1周内,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在核对一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XX学校审核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章,原件退回。学校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综合利用认定方法完成认定工作,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困难档次。对核定不符合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补助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监护人、监护机构)。

如有学生家长是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请将相关申请资料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再确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公示学生个人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公示信息。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报《石柱县2025年秋季学期中职教育免教科书费、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花名册》(附件2)、学校成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文件及认定本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会议纪要,于912日前报送县学生资助中心。

(四)教委审定资助人数和金额

教委资助中心对上报的各类困难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审定结果及时反馈学校,由学校再次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以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一卡通平台全部兑现给受助学生。逾期未报或漏报者,不再补报,其中符合资助条件者,由学校自行承担其资助经费,并对学校的资助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计零分。

(五)档案整理

石柱县职教中心在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资助资金划拨到校和国家助学金补助兑现学生后,必须汇总并分类整理好本校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所有档案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四、系统使用与管理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系统)管理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校长牵头负责审核和及时上报学校的所有资助信息。严禁虚报、错报和漏报。职业教育中心须于每月20日前向信息系统提交本校受助学生名单,学生资助中心于每月最后一天审核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对因不及时上报、审核或工作失误导致统计数据缺失或失真而造成损失和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相关纪律要求

1. 县纪委派驻县教委纪检组和县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中职学校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依纪依规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 将教师执行中职学校资助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对在资助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教师,按上级有关年度工作考核和职称评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3. 严禁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资助资金。对虚报学生身份,骗取国家资助资金和冒领国家中职资助资金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纪依规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对产生重大工作失误(如错报、漏报),导致学生无法享受国家资助的,由学校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计零分。

5. 中职资助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项、全额直接用于中职学生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及生活费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滞留。任何人不得在资助资金中代扣班费、公物赔偿金、安全保证金、保险费等。

6.中职受助学生投诉到上级部门,经查证属实,加重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石柱县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2025

年秋季学期)

2.石柱县2025年秋季学期中职教育免教科书费、免学

费、免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花名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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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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