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相关要求,经成本调查,结合考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要求的实际,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县教委起草了《石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单位:《方案》起草牵头单位为县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为县财政局、县教委。

(二)征求意见情况: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县教委组织召开了石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听取社会意见会,专题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听取社会意见。会上,各听取社会意见代表一致同意《调价方案》拟定的收费标准,同时还提出了幼儿园要专款专用、资金公开透明、做好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改善幼儿餐食、改善园区环境、完善教学设施设备、添置配齐玩教具和图书、优化保育教育服务质量、落实困难家庭资助政策、做好收费政策解释等相关建议。县发展改革委梳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一级园600元/生·月,二级园500元/生·月,三级园400元/生·月,未定级园200元/生·月。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定价形式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单位可自行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

(三)特殊情形收费规则

1.未提供午餐午睡,按同等级全日制70%收取;

2.市级示范园,可在一级园标准上上浮不超过2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3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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