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石柱县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提升数据治理质量,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解决智慧石柱建设中存在的数据孤岛、重复建设、整合共享率低等问题,优化项目投资和资金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柱县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石柱县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共包含五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办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对象、管理原则、部门职能。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主要规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由县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县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清单,明确了需求申报与审核流程以及建设方案编制要求。


第三章:建设和资金管理。主要对项目建设管理、建设要求、绩效评估资金管理、竣工验收、数据整改共享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各有关部门监管,县发展改革委、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密码管理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审计局等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对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续建、运维的重要依据。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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