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 “五提升 两完善”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五提升 两完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五提升
两完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服务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为中心,以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获得感为导向,聚焦营商环境重点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五提升”(作风提升、能力提升、形象提升、服务提升、要素提升)为抓手,以“两完善”(机制完善、政策完善)为保障,全面对标先进,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责任落实,以更优营商环境,助推石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作风提升行动,筑牢营商环境“思想根基”
1. 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与积弊,不断强化宗旨教育,时刻对照检查自身行为,做到知行合一,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始终筑牢“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内容纳入干部网络培训必修课,制定并严格执行政务服务行为规范,对“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行为“零容忍”。鼓励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敲门”,针对特殊群体、重点企业提供上门办、帮代办、预约办等个性化服务,引导各级干部切实转变观念,变“管理者”为“服务员”,将公仆意识体现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时效上。(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
2. 常态化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承接运用好“党建·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和风正巴渝应用,加强对营商环境的智慧监督,及时高效处置预警信息。围绕工作作风、履职尽责、为企服务等情况,紧盯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加大对巡察发现、审计移交、执纪审查以及群众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严肃查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配合市纪委监委推进营商环境智慧监督与三级治理中心贯通,形成预警闭环处置机制,建立分层分类、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体系,推动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党组织或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3. 开展反面典型归集通报。通过专项督查、部门自查、联合抽查等结合市级营商环境便利度考核反馈问题清单,归集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政务服务不到位、涉企执法监管不规范、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政企沟通不顺畅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建立营商环境负面典型案例库,在全县范围内定期开展案例通报,推动各项问题整改到位,以点带面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满意度。深化“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重大违规违纪事件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发展改革委)
(二)开展能力提升行动,锻造营商环境“硬核支撑”
4. 提升营商环境综合素养。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业务骨干到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开展交流学习,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先进理念、创新举措、优秀经验,全面提升各级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认知与实践能力。邀请营商环境研究专家、优秀企业家代表来石开展专题授课,交流工作经验,提升干部对经济发展规律、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前沿政策等方面的认知。力争全年开展各项优化营商环境能力提升培训3次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5. 提升公平市场竞争维护能力。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针对15类设壁垒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强化评估反馈结果应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建立市场准入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协同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嵌入县政府发文流程,并纳入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前置条件,确保涉经营主体政策措施均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均无市场准入壁垒情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交叉互评、督查考核等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决破除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
6. 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能力。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加大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征集招标投标领域市场壁垒线索,及时转交转办。按照《石柱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培训指导机制》开展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等经营主体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更新后的招标文件范本执行,不断适应国、市最新政策,引导招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招标投标政策有关单位)
7. 加强涉企执法监管能力。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广执法监管“一件事”,运用“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加强涉企执法监督,充分运用“执法+监督”应用,强化执法检查全流程监督。严格落实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柔性执法三清单”,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或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整治趋利性执法以及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三)开展形象提升行动,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8. 打造诚信政府。加强政府守信践诺,强化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不履行约定义务失信线索的归集、受理、处置,督导政府机构纠正失信行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常态化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多渠道收集拖欠账款线索,动态更新清欠台账,督促拖欠主体逐步化解存量欠款,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严防新增拖欠账款。全力开展“招商引资承诺事项未兑现”问题整改,确保应兑尽兑,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履约率。持续推行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针对公职人员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启动联动执行程序,督促所涉单位加强教育、引导,切实推动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法院、县经济信息委、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9. 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制定石柱县政商关系交往正负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明晰政商交往边界,为干部和企业交往提供清晰指引,鼓励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开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民营企业服务日、暑期谈心会、企业运动会等活动12场次以上,以轻松氛围倾听企业诉求,促进政企良性互动,让企业服务更有温度。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政企沟通桥梁纽带作用,协助企业反映合理诉求,同时督促企业自律、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10. 打造政务服务新形象。深化政务服务智能化工作,配齐取号、叫号系统,维护好现有的自助办理终端、信息查询屏、免费Wi-Fi等设备,实现政务事项办理数字化、智能化。打造人性化政务环境,在政务大厅设置“休息服务区”,配备饮水机、老花镜、急救药箱、雨伞、充电设施等便民设施,创造舒适、温馨政务环境,不断提高企业办事软环境。完善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严格遵守工作风貌、文明用语、统一着装等规范,坚持微笑服务、礼貌服务、热情服务。探索引入“陪伴式服务”,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专人引导、帮办代办、优先办理等贴心、爱心服务。强化政务服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技能、政策法规、沟通礼仪、应急处理等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定期与职工开展谈话和沟通,了解思想动态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11. 打造营商环境新样板。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在全县范围进行宣传,并积极申报市级优秀案例。策划开展“听企业之声、看发展变化”系列优化营商环境微访谈活动10期,从企业视角讲好石柱营商故事。开展先进商会、先进行业协会、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和宣传活动10次以上,持续营造亲商爱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为营商环境监督员,以办事群众或经营主体身份对政务服务、政策落实、市场环境等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发展改革委、县融媒体中心)
(四)开展服务提升行动,畅通营商环境“高速通道”
12. 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迭代升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机制,为县域重点企业,建立“一个企业、一名市管领导、一个联系部门、一名部门联系领导、一名企业服务专员”的联系服务模式,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综合运用“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石柱工业创新服务”等应用,整合政策查询、诉求提交、进度跟踪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服务企业新矩阵。明确联系企业干部走访调研企业频率、工作重点,及时摸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汇总企业困难诉求,形成企业问题三类清单,分类建立企业问题交办、跟踪、销号闭环解决机制,确保企业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信息委)
13. 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深化“一件事”改革,承接市级新增的“一件事”套餐,确保运行通畅。发布高频服务事项(第二批),开展高频服务事项集中治理,推进高频服务事项政府核发材料免提交率、表单字段预填率均超过60%。建立石柱县高频服务事项清单,发布帮办代办事项清单,组建帮办代办服务队伍,重点聚焦“一老一小”、大学生、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上门办等服务。梳理服务事项简介、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常见问题、应用场景(形成材料类事项)等内容,形成可视化的办事指南,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捷性。做好“川渝通办”宣传工作,承接市级发布的“川渝通办”事项,推动资质资格在两地互认,优化和拓展电子证照亮证互认场景。(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级“一件事”责任单位及协办单位、县级政务服务单位、县级川渝通办涉及单位)
14. 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完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线上依托“民呼我为”“好差评”渠道,线下依托“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了解问题建议,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持续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工作,对政务服务开展质效评价,通过用户感知促进效能提升。对全市营商环境便利度评价反馈问题一对一落实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查通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
(五)开展要素提升行动,夯实营商环境“发展底座”
15. 强化能源保障。优化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接入联合服务,加快推进水电气网等联合报装。健全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外线协同设计、协同施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水电气网外线接入工程占掘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外线工程施工效率。健全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靠性、可持续性等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提升互联网接入能力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6. 强化用地保障。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实现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率达到100%。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空间协同论证,优化完善重大项目空间协同论证事项、流程,实现空间协同论证100%完成。持续推进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推动规划条件、项目投资备案及出让合同签订等环节协同办理,实现新出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达到80%。(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7. 加强劳动力供给。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达2600人。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发挥“渝悦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应用场景作用,全年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00人以上。迭代升级“发单、接单、派单、评单”工作流程,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实现重点企业紧急用工服务响应率达100%。实施“稳岗扩岗”就业容量拓展工程,推动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8.完善融资服务体系。深化政银企对接,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用好融资增信、风险补偿等工具,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强数字化建设,努力实现“数字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召开银政企对接会,引导银行机构加强融资需求对接,利用LPR等货币信贷政策,合理引导银行综合融资利率下调。持续落实“智融惠畅”工程,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4亿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石柱金融监管支局、人行丰都营管部)
(六)开展工作机制完善行动,构建营商环境“高效引擎”
19.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调整充实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能职责,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压实基层责任,各部门主动对接乡镇(街道)需求,提供政策指导、业务培训与资源支持,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0. 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构建“包容审慎、无事不扰”的行政执法新模式,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减少30%以上,行政执法企业满意率92%以上。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定《 2025年度石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并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全面完成联合检查任务,检查结果全部向社会公示。推动行业执法监管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打造“信用+执法”应用场景,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展到更多领域。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推动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协同修复,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诉求,全年助力企业信用修复10件次左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行业主管部门)
21. 创新督导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标国、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从企业需求、获得感出发,构建符合县域实际的操作性强、精细度高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按季度总结成效亮点,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对市上考核及督导评估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并全程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七)开展政策体系完善行动,筑牢营商环境“制度基石”
22. 全面梳理现有政策。编印《石柱县惠企政策宣传手册》,为企业提供惠企政策“干货”。探索建立惠企政策动态梳理评估机制,对现有惠企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加强政策的协调性、配套性和连续性,避免政策“打架”或“空白”,形成清晰稳定、易于操作的政策“一张网”。及时修订、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政策。全面清理现有政策兑现情况,加快兑现应兑未兑政策,切实履行政府承诺,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级各部门)
23. 着力提高政策精准度。结合经济发展趋势、当前行业态势、企业实际需求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掌握经营主体痛点难点和实际困难,制定更加精准、含金量更高的惠企政策,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实用性,推动政策供给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对拟出台的涉经营主体政策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科学预判政策实施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涉企政策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24. 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企业服务平台、入企调研、企业宣讲会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惠企政策,全力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依托企业服务专员精准推送符合企业实际的政策,点对点指导企业包装项目并申报,实现“政策找人”,着力提升企业获得感。大力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等便捷服务模式,精简审批流程,压缩政策兑现周期,确保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不断提高企业满意度。(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7月31日前)
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善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能职责;制定石柱县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五提升两完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形成任务清单,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8月1日—11月30日)
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清单的时序要求打表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行动方案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经验成效、存在不足等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在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下,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领域、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工,打表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督查考核,严格问效问责。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县级部门(单位)党建统领工作绩效考核,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掌握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过程中重点任务、事项推进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三)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在全社会持续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 1—
石柱县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五提升两完善”
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开展作风提升行动,筑牢营商环境“思想根基” | ||||
1 |
加强干部思想教育 |
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与积弊,不断强化宗旨教育,时刻对照检查自身行为,做到知行合一,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始终筑牢“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 |
县委组织部 |
长期坚持 |
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内容纳入干部网络培训必修课。 |
县委组织部 |
长期坚持 | ||
制定并严格执行政务服务行为规范,对“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行为“零容忍”。 |
县政府办公室 |
长期坚持 | ||
鼓励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敲门”,针对特殊群体、重点企业提供上门办、帮代办、预约办等个性化服务,引导各级干部切实转变观念,变“管理者”为“服务员”,将公仆意识体现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时效上。 |
县政府办公室 |
长期坚持 | ||
2 |
常态化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 |
承接运用好“党建·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和风正巴渝应用,加强对营商环境的智慧监督,及时高效处置预警信息。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围绕工作作风、履职尽责、为企服务等情况,紧盯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加大对巡察发现、审计移交、执纪审查以及群众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严肃查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长期坚持 | ||
配合市纪委监委推进营商环境智慧监督与三级治理中心贯通,形成预警闭环处置机制,建立分层分类、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体系,推动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党组织或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3 |
开展反面典型归集通报 |
通过专项督查、部门自查、联合抽查等结合市级营商环境便利度考核反馈问题清单,归集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政务服务不到位、涉企执法监管不规范、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政企沟通不顺畅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建立营商环境负面典型案例库,在全县范围内定期开展案例通报,推动各项问题整改到位,以点带面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满意度。 |
县发展改革委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深化“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重大违规违纪事件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长期坚持 | ||
二、开展能力提升行动,锻造营商环境“硬核支撑” | ||||
4 |
提升营商环境综合素养 |
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业务骨干到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开展交流学习,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先进理念、创新举措、优秀经验,全面提升各级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认知与实践能力。 |
县发展改革委 |
2025年7月31日前 |
邀请营商环境研究专家、优秀企业家代表来石开展专题授课,交流工作经验,提升干部对经济发展规律、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前沿政策等方面的认知。力争全年开展各项能力提升培训3次以上。 |
县发展改革委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5 |
提升公平市场竞争维护能力 |
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针对15类设壁垒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
县发展改革委 |
长期坚持 |
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强化评估反馈结果应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
县发展改革委 |
2025年8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
建立市场准入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协同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 |
2025年8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嵌入县政府发文流程,并纳入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前置条件,确保涉经营主体政策措施均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均无市场准入壁垒情形。 |
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 |
长期坚持 | ||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交叉互评、督查考核等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决破除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6 |
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能力 |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
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 |
长期坚持 |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加大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 |
县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
县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单位 |
长期坚持 | ||
征集招标投标领域市场壁垒线索,及时转交转办。 |
县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按照《石柱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培训指导机制》开展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等经营主体进行培训。 |
县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严格按照更新后的招标文件范本执行,不断适应国、市最新政策,引导招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
县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 |
长期坚持 | ||
7 |
加强涉企执法监管能力 |
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广执法监管“一件事”,运用“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
县司法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加强涉企执法监督,充分运用“执法+监督”应用,强化执法检查全流程监督。 |
县司法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严格落实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柔性执法三清单”,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 |
县司法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或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 |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整治趋利性执法以及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 |
县司法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三、开展形象提升行动,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 ||||
8 |
打造诚信政府 |
加强政府守信践诺,强化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不履行约定义务失信线索的归集、受理、处置,督导政府机构纠正失信行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 |
县发展改革委 |
长期坚持 |
常态化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多渠道收集拖欠账款线索,动态更新清欠台账,督促拖欠主体逐步化解存量欠款,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严防新增拖欠账款。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
长期坚持 | ||
全力开展“招商引资承诺事项未兑现”问题整改,确保应兑尽兑,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履约率。 |
县经济信息委、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2025年8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
持续推行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针对公职人员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启动联动执行程序,督促所涉单位加强教育、引导,切实推动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 |
县发展改革委、县法院 |
长期坚持 | ||
9 |
打造亲清政商关系 |
制定石柱县政商关系交往正负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明晰政商交往边界,为干部和企业交往提供清晰指引,鼓励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 |
县工商联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开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民营企业服务日、暑期谈心会、企业运动会等活动12次以上,以轻松氛围倾听企业诉求,促进政企良性互动,让企业服务更有温度。 |
县工商联、县委统战部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政企沟通桥梁纽带作用,协助企业反映合理诉求,同时督促企业自律、健康发展。 |
县工商联 |
长期坚持 | ||
10 |
打造政务服务新形象 |
深化政务服务智能化工作,配齐取号、叫号系统,维护好现有的自助办理终端、信息查询屏、免费Wi-Fi等设备,实现政务事项办理数字化、智能化。 |
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
2025年12月31日前 |
打造人性化政务环境,在政务大厅设置“休息服务区”,配备饮水机、老花镜、急救药箱、雨伞、充电设施等便民设施,创造舒适、温馨政务环境,不断提高企业办事软环境。 |
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10 |
打造政务服务新形象 |
完善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严格遵守工作风貌、文明用语、统一着装等规范,坚持微笑服务、礼貌服务、热情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
2025年8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探索引入“陪伴式服务”,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专人引导、帮办代办、优先办理等贴心、爱心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强化政务服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技能、政策法规、沟通礼仪、应急处理等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定期与职工开展谈话和沟通,了解思想动态情况。 |
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11 |
打造营商环境新样板 |
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在全县范围进行宣传,并积极申报市级优秀案例。 |
县发展改革委 |
2025年12月31日前 |
策划开展“听企业之声、看发展变化”系列优化营商环境微访谈活动10期,从企业视角讲好石柱营商故事。 |
县发展改革委、县融媒体中心 |
2025年10月31日前 | ||
开展先进商会、先进行业协会、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和宣传活动10次以上,持续营造亲商爱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
县工商联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为营商环境监督员,以办事群众或经营主体身份对政务服务、政策落实、市场环境等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
县发展改革委 |
长期坚持 | ||
四、开展服务提升行动,畅通营商环境“高速通道” | ||||
12 |
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 |
迭代升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机制,为县域重点企业,建立“一个企业、一名市管领导、一个联系部门、一名部门联系领导、一名企业服务专员”的联系服务模式,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5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综合运用“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石柱工业创新服务”等应用,整合政策查询、诉求提交、进度跟踪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服务企业新矩阵。 |
县经济信息委 |
长期坚持 | ||
明确联系企业干部走访调研企业频率、工作重点,及时摸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汇总企业困难诉求,形成企业问题三类清单,分类建立企业问题交办、跟踪、销号闭环解决机制,确保企业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13 |
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
深化“一件事”改革,承接市级新增的“一件事”套餐,确保运行通畅。 |
县级“一件事”责任单位及协办单位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发布高频服务事项(第二批),开展高频服务事项集中治理,推进高频服务事项政府核发材料免提交率、表单字段预填率均超过60%。 |
县政府办公室,县级高频事项涉及单位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建立石柱县高频服务事项清单,发布帮办代办事项清单,组建帮办代办服务队伍,重点聚焦“一老一小”、大学生、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上门办等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梳理服务事项简介、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常见问题、应用场景(形成材料类事项)等内容,形成可视化的办事指南,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捷性。 |
县政府办公室,县级政务服务单位 |
2025年8月30日前 | ||
做好“川渝通办”宣传工作,承接市级发布的“川渝通办”事项,推动资质资格在两地互认,优化和拓展电子证照亮证互认场景。 |
县级川渝通办涉及单位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14 |
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
完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线上依托“民呼我为”“好差评”渠道,线下依托“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了解问题建议,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5年8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持续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工作,对政务服务开展质效评价,通过用户感知促进效能提升。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对全市营商环境便利度评价反馈问题一对一落实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查通报。 |
县发展改革委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五、开展要素提升行动,夯实营商环境“发展底座” | ||||
15 |
强化能源保障 |
优化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接入联合服务,加快推进水电气网等联合报装。 |
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健全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外线协同设计、协同施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水电气网外线接入工程占掘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外线工程施工效率。 |
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健全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靠性、可持续性等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相关数据。 |
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提升互联网接入能力和服务质量。 |
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16 |
强化用地保障 |
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实现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率达到100%。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空间协同论证,优化完善重大项目空间协同论证事项、流程,实现空间协同论证100%完成。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持续推进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推动规划条件、项目投资备案及出让合同签订等环节协同办理,实现新出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达到80%。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17 |
加强劳动力供给 |
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达2600人。 |
县人力社保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发挥“渝悦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应用场景作用,全年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00人以上。 |
县人力社保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迭代升级“发单、接单、派单、评单”工作流程,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实现重点企业紧急用工服务响应率达100%。 |
县人力社保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实施“稳岗扩岗”就业容量拓展工程,推动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以上。 |
县人力社保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18 |
完善融资服务体系 |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石柱金融监管支局、人行丰都营管部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持续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强数字化建设,努力实现“数字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召开银政企对接会,引导银行机构加强融资需求对接,利用LPR等货币信贷政策,合理引导银行综合融资利率下调。 |
石柱金融监管支局、人行丰都营管部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持续落实“智融惠畅”工程,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4亿元。 |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六、开展工作机制完善行动,构建营商环境“高效引擎” | ||||
19 |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
调整充实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能职责,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堵点、难点。 |
县发展改革委 |
2025年7月31日前 |
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压实基层责任,各部门主动对接乡镇(街道)需求,提供政策指导、业务培训与资源支持,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
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20 |
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
构建“包容审慎、无事不扰”的行政执法新模式,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减少30%以上,行政执法企业满意率92%以上。 |
县司法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 |
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定《2025年度石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并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全面完成联合检查任务,检查结果全部向社会公示。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推动行业执法监管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打造“信用+执法”应用场景,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展到更多领域。 |
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委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推动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协同修复,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诉求,助力企业信用修复10件次左右。 |
县发展改革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21 |
创新督导评估机制 |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标国、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从企业需求、获得感出发,构建符合县域实际的操作性强、精细度高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按季度总结成效亮点,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 |
县发展改革委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对市上考核及督导评估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并全程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
县发展改革委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七、开展政策体系完善行动,筑牢营商环境“制度基石” | ||||
22 |
全面梳理现有政策 |
编印《石柱县惠企政策宣传手册》,为企业提供惠企政策“干货”。 |
县发展改革委、县级各部门 |
2025年12月31日前 |
探索建立惠企政策动态梳理评估机制,对现有惠企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加强政策的协调性、配套性和连续性,避免政策“打架”或“空白”,形成清晰稳定、易于操作的政策“一张网”。 |
县级各部门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及时修订、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政策。 |
县政府办公室、县级各部门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全面清理现有政策兑现情况,加快兑现应兑未兑政策,切实履行政府承诺,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 |
县级各部门 |
2025年12月31日前 | ||
23 |
着力提高政策精准度 |
结合经济发展趋势、当前行业态势、企业实际需求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掌握经营主体痛点难点和实际困难,制定更加精准、含金量更高的惠企政策。 |
县级各部门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对拟出台的涉经营主体政策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24 |
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
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企业服务平台、入企调研、企业宣讲会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惠企政策,全力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 |
县级各部门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依托企业服务专员精准推送符合企业实际的政策,点对点指导企业包装项目并申报,实现“政策找人”,着力提升企业获得感。 |
县级各部门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大力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等便捷服务模式,精简审批流程,压缩政策兑现周期,确保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不断提高企业满意度。 |
县级各部门 |
2025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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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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