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石柱府发〔2022〕40号)同时废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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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
第一章 发展形势
石柱县围绕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大政方针,为切实改善项目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加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深受老百姓欢迎。既解决农业生产上的难题,又解决了民众出行困难、产业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等问题。为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助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建设成效
(一)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截至2020年,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巩固和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产能增加10%以上。全县粮油产业稳定发展,2020年全县粮油播种面积达47519公顷,粮食总产量达到22.03万吨,油料产量0.66万吨,蔬菜产量达到47.27万吨,为保障全县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助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县2019年4月顺利退出国贫县行列,累计实现85个贫困村、17541户、63101人脱贫,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奖组织创新奖、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奖。“十二五”以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巩固和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土地流转收入。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产能增加10%以上,平均每亩节本增效约500元,且高标准农田建设期间,为项目区附近的村民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切实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的助力。
(三)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增值增效。全县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重点围绕粮油、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统筹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和“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县”创建,建设了一大批规模化、标准化优质种植基地,成功打造“源味石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了石柱莼菜、石柱辣椒等单品品牌,累计培育“三品一标”等品牌农产品262个,极大地促进了石柱县农业产业升级。
(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优先扶持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项目,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项目区土壤肥力得到提升,水土流失有效改善,畜禽粪污得到循环利用,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
二、主要问题
(一)重基础设施,轻地力。已建的高标准农田主要集中建设沟、渠、涵、路等硬件基础设施,以“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作为高标准农田的标准,但全县有44.78%的耕地土壤pH值小于5.5,土壤酸化的情况并未得到有效治理,忽略了耕地土壤质量的建设,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甚至导致地力短时间内下降,影响粮食生产产量。
(二)投入标准偏低。据调查,丘陵山区旱地亩均投资需3000元、水田需投资5000元才能建成真正的高标准农田。石柱县多为丘陵山区地形,工程建设投资较高,清查评估的80个项目,总投资5.06亿元,经整改后建设高标准农田29.30万亩,亩均投资1726.96元/亩。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区域范围内,仍存在道路、排灌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无法满足项目区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发展需求。
(三)后期管护落实困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虽然明确了工程管护责任,签订了管护协议,因部分村集体对于工程管护意识的淡薄,且专项管护经费落实较为困难,导致使用的道路、水渠、灌溉设施等管护不到位,严重影响了高标准农田效益的长期发挥。
三、有利条件
(一)政策的有利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国家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当前,农田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好机遇,从以往的多部门共同建设,转变为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实施;从项目整体的规划标准、质量标准的把控等方面着手,会更利于项目整个过程的管理和实施。
(二)建设经验的有利条件。经过“十二五”以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石柱县在前期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项目管理、验收以及后期管护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从中不断提炼总结,最终形成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管理办法,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建设资金的有利条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于社会融资、民间投资等多投资渠道建设乡村基础设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也是解决项目投资资金不足,建设质量达不到高标准农田的相关要求的重要措施。
(四)群众基础的有利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助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走访调查,已建高标准农田区域的村社集体及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普遍认可,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的村社集体及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普遍欢迎。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优化建设布局,明确建设时序,加大投入力度,做到新建和改造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和管护并重,真正把具备条件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继续强化各级政府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支持广大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激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坚持统筹兼顾、确保产能。着眼于提高粮食综合产能,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实施整村、整镇整体建设,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口粮基本自给。
(三)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自然资源禀赋和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特征,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推进田、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
(四)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科学设计工程措施,创新施工工艺,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保护田园风貌,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灌排通畅、宜机作业的连片高标准农田。
(五)坚持依法严管、良田粮用。全面上图入库,强化用途管控,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强化长期跟踪监测,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高标准农田用于粮油菜生产。
三、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围绕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通过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确保我县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8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万亩,再力争完成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2.42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6.19万亩。把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规划期内完成2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力争完成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9万亩。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建设模式进一步推广,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全县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专栏1 石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 |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
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5万亩 |
约束性 |
到2025年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万亩 | |||
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8万亩 | |||
到2030年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万亩 | |||
2 |
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
2021—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2万亩 |
预期性 |
3 |
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新增高标准农田亩均产能提高100公斤以上 |
预期性 |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产能不低于当地高标准农田产能的平均水平 | |||
4 |
新增高标准农田亩均节水率 |
10%以上 |
预期性 |
5 |
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四、建设布局
本次规划,在收集县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通局、扶贫办等相关单位涉及本次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资料后,通过到各个乡镇实地座谈、调研相关产业发展和以往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了解各乡镇水土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条件等情况,在区域布局、治理途径、建设内容上必须区别对待。按照全县产业结构和生态功能相对一致性,土地利用中的限制因素、存在问题及整治改造途径相对一致性,行政界线相对完整性等原则,根据西南丘陵山区典型农田建设模式确定整治区划分,实施差异化与精细化政策导向安排,统筹县域高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地形地貌分区和流域分区,结合自然资源本底条件,科学划分分区,即:长江沿岸低山丘陵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龙河流域深谷低山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马武河—毛滩河流域中低山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官渡河流域中低山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油草河—七曜山中山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格局。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5〕13号)文件,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标准。同时,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重庆市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四改”技术要求(2023年修订)》《重庆市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DB50/T795—2017)、《重庆市坡耕地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技术要求(试行)》(渝农办发〔2024〕91号)等技术规范标准,规范有序开展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建设内容
结合石柱县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模式,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农田保水保土保肥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通过客土填充、表土剥离回填等措施平整土地,合理调整农田地表坡降,改善农田耕作层。结合日常农业生产加强土壤改良培肥,切实提高耕地地力。因害设防,合理采取岸坡防护、防风防沙等工程措施,提高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能力。鼓励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自主推进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墒情虫情自动监测、智慧气象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本规划主要建设内容由田块整治、农田地力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后续管护能力建设等工程组成。
(一)田块整治
充分考虑水土光热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空间布局。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排水效率等因素,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确定田块的适宜耕作长度与宽度。平坝区以修筑条、格田为主,山地丘陵区因地制宜缓坡化改造或修筑梯田,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梯田田面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通过客土填充、剥离回填表土层、重构犁底层等措施平整土地,合理调整农田地表坡降,改善农田耕作层,提高灌溉排水适宜性。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改造后农田宜机化率应达到100%。
(二)农田地力培肥
农田地力培肥与田块整治工程充分结合,统筹实施。改造后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不应低于4.5级,稻田潜育化、土壤酸化、土壤板结趋势明显好转,耕地质量持续提升;改造后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不应小于20cm,旱地耕作层厚度不应小于25cm;改造后田块表土层不应含有直径3cm及以上砾石、块石;旱地表土层砾石(2cm<粒径<3cm)含量应小于5%,水田表土层砾石(2cm<粒径<3cm)含量应小于1%;6)改造后应支持经营主体长期坚持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保护性耕作等用养结合措施,使土壤有机质含量逐步达到20g/kg以上。
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治理过沙或过黏土壤和酸化土壤,提高耕地质量水平。采取深耕深松、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料、种植绿肥等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治理退化耕地,改良土壤结构,提升土壤肥力。根据不同区域生产条件,推广合理轮作模式,减轻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潜育型水稻土应采取开排水沟工程措施,改善土壤结构;过沙或过黏土壤应通过掺黏或者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者土壤调理剂等措施进行改良;有机质含量过低的低产土壤,应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措施进行培肥。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退化土壤治理、障碍土层改良、土壤培肥等。
专栏2 石柱县酸化土壤改良示范
石柱县土壤酸化问题突出,有44.78%的耕地土壤pH值小于5.5。本次规划在长江沿岸低山丘陵区域、龙河流域深谷低山区域实施酸化土壤改良示范1.5万亩,示范推广石灰氮/土壤调理剂/生石灰+有机肥+优化施肥+深松耕等改良技术模式。力争到2030年示范区酸化土壤pH值达到5.5~7.5。 |
(三)灌溉和排水
按照旱、涝、渍综合治理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体系。因地制宜配套小型水源工程,加强雨水和地表水收集利用。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要求,合理配套建设和改造输配水渠(管)道、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完善农田灌溉排水设施。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和喷微灌等节水措施,支持建设必要的灌溉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倡导建设生态型灌排系统,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小型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田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建成后,田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利用充分,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水田灌溉设计保证率应达到90%以上,旱地灌溉设计保证率应达到75%以上。
(四)田间道路
在现有农村道路的基础上,整修完善田间道路,优化机耕路布局,减少耕地占用,构建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做到路网与路网、路网与田块、田块与田块之间连接畅通,满足机械化作业通行需求。改造后田间道路通达度应达到100%。
田间道路布置应按照区域生产作业需要和农业机械化要求,优化机耕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公路,因地制宜确定道路密度、宽度等要求。机耕路宽度宜2.5~3m,路面材质宜采用泥结碎石、素土等材质。合理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桥涵、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倡导建设生态型田间道路,因地制宜减少硬化路面及附属设施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五)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进行合理布局,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村庄环境相协调,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水土流失易发区为重点,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能力。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坡面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
(六)农田输配电
对适宜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根据农田现代化建设和管理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输配电设施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和弱电工程。建成后,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七)科技服务
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推广免耕少耕、酸化土壤改良等技术措施,保护和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大力引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进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科技应用,科学合理利用高标准农田。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研究制定有关技术规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成后,田间定位监测点布设密度符合要求,农田监测网络基本完善,科学施肥施药技术基本全覆盖,良种覆盖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明显提高。
专栏3 石柱县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
与全县高标准农田同步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按照每3.5万亩左右建设1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力争到2030年累计建成监测点15个以上。 |
(八)管护利用
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在项目实施前后及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开展管护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理和经常性检查维修养护,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及时修复损毁工程,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四章 建设分区和建设任务
一、建设分区与分区建设指引
(一)龙河流域深谷低山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
本区位于石柱县中部以及西南部,处于方斗山、七曜山背斜之间的“平行峡谷”的向斜地带,属深谷低山区,地貌以低山为主、深丘次之。主要包括三星乡、下路街道、南宾街道、万安街道、大歇镇、三河镇、龙沙镇、桥头镇、三益乡、中益乡、悦崃镇、鱼池镇12个乡镇(街道)。土地面积168.1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2.05万亩,占该区域土地面积的25.01%;多年平均降雨量1285.3mm,多年平均气温17.6℃,多年平均日照1220小时。该区主要位于城周休闲观光农业圈和以中心城区为龙头,龙河、悦崃河为纽带的中部综合经济区,也是石柱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点区域,同时也是“中国辣椒之乡”的重要支撑区域。主要发展以优质水稻、油菜、辣椒、蔬菜。本区域建立石柱县优质油菜生产基地。
专栏4 龙河流域深谷低山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建设指引
结合《石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城郊休闲康养旅游区,积极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的试验示范,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生态景观化建设,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灌溉,探索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田园景观建设模式。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面源污染,推进有机绿色农业、循环农业,提高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种植比重,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名气的农产品品牌。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以条、格田为主,加速“珍、稀、特、优”稻油资源的利用,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构建“稻—油—游”模式,打造稻油旅游综合示范基地。 |
(二)长江沿岸低山丘陵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
本区位于石柱县西北地区长江以东,方斗山以西的低山丘陵地带,主要包括万朝镇、沿溪镇、王场镇、黎场乡、西沱镇5个乡镇。土地面积43.22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3.72万亩,占该区域土地面积的31.75%;多年平均降雨量1435mm,多年平均气温18.9℃,多年平均日照1218小时。该区域是石柱县主要产粮区,亦是重要的历史文化旅游区,历史人文气息浓厚,区位优势明显。该区位于沿江库区生态农业带,是辣椒、早春蔬菜、水稻等作物的主要种植区。本区域大力发展优质稻,打造优质水稻生产、育种、实验示范基地。
专栏5 长江沿岸低山丘陵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建设指引
2.酸化土壤改良,示范推广石灰氮/土壤调理剂/生石灰+有机肥+优化施肥+深松耕等改良技术模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相对均衡。培肥耕地地力,采取粮(绿)肥轮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综合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长期定位监测。 3.修建囤水田、蓄水池、泵站等水源工程设施,开展灌溉沟渠整治,增强田间补灌能力和排洪排涝能力。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配套输配电设施。 4.按照“土是路、路是土”的思路和区域生产作业需要和农业机械化要求,优化机耕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公路,因地制宜确定道路密度、宽度等要求。路面材质宜采用泥结碎石、素土等材质,以达到扩大耕种面积的效果。 |
(三)马武河—毛滩河流域中低山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
本区位于石柱县东南部,处于七曜山背斜以东,属中低山区,地貌以中山为主,深沟、峡谷次之。主要包括马武镇、龙潭乡、黄鹤镇、洗新乡、新乐乡、金竹乡、金铃乡7个乡镇。土地面积77.18万亩,其中耕地面积9.32万亩,占该区域土地面积的12.07%;多年平均降雨量1168mm,年平均气温14.7℃。多年平均日照1316小时。区内气候偏冷,粮食单产低,本区域重点发展高产籽粒玉米、鲜食糯玉米、适度发展青贮玉米、特色马铃薯等产业,并结合《石柱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在部分水源有保证,水田集中的区域开展冷水稻+鱼、虾等特色种养结合示范基地。
专栏6 马武河—毛滩河流域中低山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建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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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官渡河流域中低山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
本区位于石柱县北部,处于石柱向斜中部偏东,方斗山背斜东翼,地貌以中低山为主,深沟峡谷次之。包括河嘴乡、临溪镇、王家乡、石家乡4个乡镇。土地面积47.80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1.23万亩,占该区域土地面积的23.50%;多年平均降雨量1412mm,多年平均气温17.9℃,多年平均日照1264小时。该区主要位于山地集约特色农业带,是辣椒、马铃薯、玉米等产业的重要发展区。本区域在部分乡镇选择在耕地集中的河谷地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专栏7 官渡河流域中低山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建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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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油草河—七曜山中山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
本区位于石柱县北部,处于石柱向斜北偏东,七曜山穿插整个区域,地貌以中高山为主,深沟峡谷次之。包括黄水镇、枫木镇、冷水镇、沙子镇、六塘乡5个乡镇。土地面积115.7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9.56万亩,占该区域土地面积的8.26%;多年平均降雨量1213mm,多年平均气温13.8℃,多年平均日照1353小时。该区主要位于山地集约特色农业带,重点方向为布局开展中高山蔬菜育种、选种、实验示范基地等,同时结合乡村旅游,打造山地农业特色景观。
专栏8 油草河—七曜山中山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建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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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务安排
依据《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国家战略,结合耕地现状及潜力数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水土资源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增产潜力,统筹考虑主要农产品供需形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要求等因素,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兼顾均衡,综合确定石柱县各乡镇(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建设任务、改造提升任务与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石柱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变化情况,可按照程序对镇街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行动态调整。
专栏9 石柱县各乡镇(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单位:亩
乡镇(街道) |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
改造提升 |
新建 |
总计 | ||
大歇镇 |
2833.81 |
16336.97 |
19170.78 |
2000 |
黄鹤镇 |
162.37 |
2169.22 |
2331.59 |
400 |
金铃乡 |
|
2918.14 |
2918.14 |
200 |
金竹乡 |
|
2657.11 |
2657.11 |
100 |
冷水镇 |
1228.24 |
5933.96 |
7162.2 |
1000 |
黎场乡 |
1856.4 |
11431.12 |
13287.52 |
2000 |
临溪镇 |
3313.96 |
20464.21 |
23778.17 |
2500 |
六塘乡 |
4047.24 |
9496.96 |
13544.2 |
2000 |
龙沙镇 |
670.83 |
10660.47 |
11331.3 |
800 |
龙潭乡 |
|
11702.89 |
11702.89 |
500 |
马武镇 |
3845.3 |
6539.69 |
10384.99 |
800 |
南宾街道 |
9667.03 |
1952.62 |
11619.65 |
1000 |
桥头镇 |
12930.84 |
9188.2 |
22119.04 |
2000 |
三河镇 |
21432.53 |
8634.97 |
30067.5 |
2500 |
三星乡 |
7958.38 |
19438.26 |
27396.64 |
800 |
三益乡 |
1538.19 |
2634.56 |
4172.75 |
100 |
沙子镇 |
1299.64 |
2260.33 |
3559.97 |
200 |
石家乡 |
5693.96 |
7327.14 |
13021.1 |
500 |
万安街道 |
11297.79 |
5239.28 |
16537.07 |
800 |
万朝镇 |
4483.55 |
1492.88 |
5976.43 |
500 |
王场镇 |
1142.75 |
9083.1 |
10225.85 |
300 |
王家乡 |
2755.6 |
3525.69 |
6281.29 |
500 |
西沱镇 |
4447.28 |
1042.28 |
5489.56 |
500 |
下路街道 |
10979.7 |
29517.68 |
40497.38 |
3000 |
沿溪镇 |
144.67 |
14206.33 |
14351 |
500 |
鱼池镇 |
8677.93 |
11796.59 |
20474.52 |
1500 |
悦崃镇 |
4356.69 |
24137.96 |
28494.65 |
2000 |
合计 |
126764.68 |
251788.61 |
378553.29 |
29000 |
第五章 估算投资
一、资金测算
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农发〔2023〕11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预算编制规定〉部分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渝农发〔2024〕7号)及国家、重庆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要求,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为2500元。
石柱县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总建设规模为378553.2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49437.16亩,占项目总面积92.31%,估算总投资为94638万元,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2946万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1692万元。
二、资金来源
石柱县将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建立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债券资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足额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等用于农业的各项政策规定,集中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再投入。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的同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规划资金的落实。
第六章 强化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
一、强化质量管理
(一)严控工程质量
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布局,科学设计建设内容,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规范项目变更管理,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机制、过程巡查检查制度,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规划设计评审和工程建设标准,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建设的工程质量,并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要求,对工程是否达到高标准农田标准进行评价。
(二)开展耕地质量评价
利用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田间基础设施运行情况、高标准农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高标准农田土壤理化性状变化情况。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在建设前后分别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和变更调查,评价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水平,逐步实现“建设一片、调查一片、评价一片”。
(三)加强社会监督
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及时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立项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等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统一上图入库
把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等各个阶段信息及时上图入库,做好与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重庆市新增耕地核查监测监管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对接移交和数据共享,形成石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高标准农田验收合格后纳入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上图入库,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和信息共享。已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须在当年完成上图入库,未及时上图入库的项目不计入当年任务。
农田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信息报备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将各环节信息填报至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纳入国家统一监管。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完成情况报备均以每年12月31日前报备完成量为统计口径。
三、信息互通共享
完善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农田建设、保护、利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数据挖掘分析,为农田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提供决策支撑。
统筹协调各部门的规划布局、项目申报、资金投入、建设时序等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各专项工程与其他部门同类型工程不重叠,投资安排不重复。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制,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未进入规划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目标任务,未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不得安排投资。
四、竣工验收制度
(一)明确验收程序
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的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规范项目归档
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全过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高标准农田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工作。
(三)做好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付利用手续,做好登记造册,明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需要变更权属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发证,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权属清晰。
五、健全建后管护
(一)明确管护责任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相关乡镇(街道),做好登记造册。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确保管护到位。强化用途管控,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二)健全管护机制
按照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相关部门要做好灌溉与排水、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管护的衔接,确保管护机制落实到位。调动村级组织、受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护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责任的积极性,探索实行“田长制”“田保姆”、项目建设管护一体化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
(三)落实管护资金
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对公益性强的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县财政可根据具体需要对工程设施管护经费予以一定补助。完善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探索通过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筹措后期管护资金。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灾毁保险。
六、严格保护利用
(一)强化用途管控
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严格耕地占用审批和用途管制,落实“占补平衡”制度,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农田保护
推行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确保可持续利用。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抓好土壤培肥改良,开展耕地质量监测,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存放到农田。
(三)确保良田粮用
坚持良田粮用原则,积极引导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重点用于种植粮油和蔬菜。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第七章 效益分析
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体现了资源的综合开发,工程的综合配套和效益的综合发挥,“利在当今,功在千秋”,是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作用与效益是多方面的,以现行的投资回报测算,各类效益的效果是显著的。它将为推进石柱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经济效益
建成后,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预计可提高粮食综合产能100公斤左右、改造提升亩均提高粮食综合产能80公斤左右。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耕地质量等级及地力等级明显提高,将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水平,加上基础设施完善、优质、节水、节能、节肥、节药等其他效益,每亩耕地平均每年增收节支200元以上,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通过规划实施,按田块整治实施面积的10%估算新增耕地。规划田块整治实施面积为56300余亩,但改造提升项目区域已计算过新增耕地,预计共27600亩无法纳入新增耕地计算,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2870亩以上。可实现年新增产值0.15亿元。按现行新增耕地市域占补平衡收益计算,可亩均增加县级财政收入5.5万元,直接增加财政收入1.5亿元。
二、社会效益
(一)增强石柱县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够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成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良田。预计到2030年累计新建高标准农田建成52.42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6.19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9万亩,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升级,加快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够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竞争力,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三、生态效益
(一)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有效提高耕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可提高10%以上,亩均节水率10%以上,缓解农业发展的水土资源约束,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亩均节药、节肥率均在10%以上,可有效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防止土壤酸化、潜育化和次生盐渍化、水土流失,保持耕地土壤健康,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可增强农田水土保持能力、改善小气候、防风固沙、增加林木蓄积量,优化农村田园景观,为乡村生态宜居提供绿色屏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机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机构,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委组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建设管理、考核评价、检查验收。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整合规资、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共享信息资料,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
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落实好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农田整治机构的研究咨询、政策建议、技术服务和实施监管作用。加大农田整治专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提升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强化资金保障
坚持以统筹使用支农资金为手段,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在维持现有各类支农资金投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支农投入的重点,不断加大各涉农资金主管部门间资金统筹协调力度,形成有效合力,支持石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加强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力度
重庆市境内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但不同区域仍存在较大不同。部分区县土地平整度较好,仅需较低投资就可达到建设标准。但石柱县境内基本为山地地形,交通不便,洪涝灾害较多,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与渝西存在巨大差异。且石柱县原为国家级深度贫困县,地方财政拮据,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可针对石柱县提高亩补助标准。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试点,鼓励采取PPP投融资模式、股权化改革试点等方式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涉及有新增耕地的,应按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立项、审核、验收程序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开展新增耕地确认,合格的,核发合格证书。并加强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核定、交易、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
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出台《2017年重庆市信贷投向指引》,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金融支持纳入信贷投向倾斜类,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创新贴近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直接融资,优先支持依托高标准农田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收益权以及在高标准农田上修建的基础设施、附属设施、生物资产等附着物抵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加大科技支撑
大力引进和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工程与装备技术,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开展生态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和土壤酸化、退化及工程性缺水等专项建设示范,引领相同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建设。
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体系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作为统一标准,结合石柱县实际因地制宜设计建设内容,合理布设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
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力争有所突破。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吸收引进和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高项目建设管理和建成后的高效利用技术水平。
一方面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强标准推广与学习。利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委等培训条件,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要求和评价体系,加大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的设计、施工、管理和质量评定等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成面积评定是推进规划实施的重要基础,注重评价技术队伍建设,重点开展评价程序、评价方法、资料归档、上图入库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是建立健全基层农技人员及农民科技培训体系,普及推广节水灌溉、用水管理、优良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的集成、示范、推广,实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良种、良法、良机直接到田。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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