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封山令
大 中 小
当前连晴高温,全县已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本次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二、封山区域
全县海拔800米以下的林区,以及万寿山、刀背梁、岩口(石西路)至茨竹垭国有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易发生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承诺遵守相关防火、禁火规定,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禁火检查、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7333811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