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石柱县第四次全国 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4〕7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石柱县第四次全国
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庆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石柱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向兵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谭祥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清素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风生 县志办主任
秦翠华县文化旅游委(县文物局)主任
成 员:雷勇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波县教委副主任
谭亚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
郎夏军 县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刘邦武县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田昊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谭启林 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李熙成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小军县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赵爱红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田超超县文化旅游委(县文物局)副主任
谭祥林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曾贤寅 县国资事务中心副主任
谭华蓉县社会经济调查大队大队长
刘娟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欧阳洪县林业局副局长
谭定燕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向大祥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夏川东县国资集团总经理
马瑜县农旅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田超超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本辖域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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