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 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3〕64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
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
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等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等部署,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破解制约市场主体设立、经营、发展的困难问题,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工作目标
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更高目标、更高标准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排头兵。围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办事高效化、企业投资便利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形成更多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主要任务
(一)市场准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制度,持续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2.升级开办企业“E企办”功能,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事项“一次办结”,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0.5天。
3.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全面应用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充实在库标准地址条目,提高地址智能比对率,推广“集群注册”模式。
4.实现“企业名称行业库”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关联互通,推出“名称行业+主营经营范围”条线化、索引式填报服务,提升申报审核效率。
5.提升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使用率。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高频涉企事项中的应用,实现更多涉企办事场景“无纸化”。
6.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提质,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增加50%,“多证合一”事项应纳尽纳。在企业开办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7.深化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推动食品经营许可等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同步注销。
(二)办理建筑许可。(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
8.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28个工作日。
9.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工伤保险投保等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10.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1.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段办理,将整体工程分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可分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2.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用地、环评、人防、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精简企业申报材料,提升线上办理便利度。
13.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电子证照,全面实现互认共享。
14.推动全县新建建筑符合绿色建筑标准,2023年达标率在75%以上。
15.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监管体系,根据项目类型、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可能性等,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
(三)登记财产。(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16. 推动土地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及地籍调查成果、土地出让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实时共享,提升企业拿地办证便利度。
17. 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功能,公开不动产登记诉讼案件统计数据。
18. 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现工业园区内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在20%以上。
19. 推动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仓储)项目实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土石方施工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合并办理,在完成土地交付时一并交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20. 新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免于申请用地规划许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实现“免审即领”。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牵头)
21.加快建设水电气讯等联合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申报、审批、查询、缴费、评价等业务“一站办结”。
22.用水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用气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红线施工时间)。
23.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建筑区划红线水电气接入工作“零投资”政策。持续巩固互联网精准降费成果。
24.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工程监管制度,明确各方检查责任,加强施工企业和专业人员资质管理,提升连接安全性。
25.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健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协同设计、协同施工等机制,提升外线工程施工效率。
26.提升服务透明度,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靠性等关键指标数据,提前公示水电气费率调整计划。
27.提升服务可靠性,对市政公用服务中断、供给不足等建立健全惩罚机制。建立市政公用服务投诉机制,提高用户问题解决时效。
28.提升水电气利用效率,严格执行能效标准、节能目标和执行节能措施。
(五)劳动用工。(县人力社保局牵头)
29.升级打造“智慧人社”典型应用,推动就业领域公共服务事项90%以上实现“一网通办”。依托社保卡全面实现就业领域公共服务“一卡通办”。
30.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改革,完善智能就业服务功能,强化公共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实现一次性创业补助等就业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31.优化就业服务,“失业服务”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求职帮助”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社保补贴”办理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
32.深入实施社保扩面提质专项行动,积极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政策,推动实现社保应保尽保。
3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深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政策覆盖面。
34.完善劳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推广应用“渝薪无忧”平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工作机制,全面推广“易简裁”系统,提升劳动纠纷化解效率。
(六)获取金融服务。(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牵头)
35. 完善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健全常态化风险预防、预警、处置等机制,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6.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实现税务、人力社保、金融服务等领域信息共享。
37. 强化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组建绿色金融服务团队,落实绿色金融信贷专员,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绿色贷款评级方法和项目筛选方式,促进绿色项目融资对接。
38.规范贷款中介行为,持续推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支付、担保登记等领域减费让利。
39.推广线上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时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七)国际贸易。(县商务委牵头)
40. 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智能通关功能,提升各类通关物流单证应用率。培训指导企业用好用足RCEP贸易红利和便利化措施。
41. 积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对接陆海新通道运营重庆公司等市级平台公司,配合企业定制个性化物流运输方案,助力企业降成本、提时效。
(八)纳税。(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牵头)
42.精简印花税申报流程,对银行、保险、烟草行业相同税目的应税合同实行合并申报。推行社会保险办理和缴费业务“一网通办”。
43.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运用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提升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占比。
44.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
45.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多渠道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拓展纳税辅导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可视化、线上线下相结合咨询服务。
46.设立涉税费争议调解室、组建专业调解团队,推进税费争议妥善化解,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47.积极融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合推动扩容增效相关工作。
(九)解决商业纠纷。(县法院牵头)
48. 严格落实市高院要求,全面、有序推进“全渝数智法院”建设,实现起诉、立案、审理、裁判、送达、执行、监督管理等全程网办。
49. 严格遵照市高法院电子送达要求,加强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协助市高院探索建立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电子送达地址库。
50.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妥善处理企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各类纠纷,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
51.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高效的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推进案件评查与审判责任追究、法官惩戒的衔接机制。
52. 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无分歧的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有分歧的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十)办理破产。(县法院牵头)
53.严格落实市高法院破产积案清理专项行动要求,加快现存破产案件办理进度,规范财产处置方式,力争实现年底破产案件清零目标。
54. 运用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督管理,推广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债权申报等应用。
55. 规范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推广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方式,严格落实破产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成本。
56. 加强破产府院联动制度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府院联动,统筹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民生保障、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工作。
(十一)反垄断竞争。(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57.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继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建立全县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动态清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58.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运行公平竞争审查系统。
59. 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积极收集上报民生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
60. 在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
(十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县科技局牵头)
6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更多创新型、高质量市场主体。2023年年底前,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20家、科技型企业达290家。
62.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市级研发项目,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在创新需求、资金投入、研发组织、成果转化方面的主导作用。
63.争取国家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落地,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2023年推动科技型企业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累计达3亿元。
64.实施高水平科技人才集聚行动,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依托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加快引育一批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提升人才服务质量。
(十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65.配合市级部门实施知识产权“百亿融资”行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银企对接等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
66.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宣传培育力度,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67.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畅通企业维权渠道。
(十四)政府采购。(县财政局牵头)
68. 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试点工作,对全流程电子化在线交易进行试点,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工作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69. 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压实评审专家履职责任,严格执行监督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共享运用。
70. 积极推广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提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71. 完善履约验收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
72.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逾期签订合同、拖欠支付款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等专项整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度,促进各类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十五)招标投标。(县发展改革委牵头)
73.跟进市上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及时对接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监督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积极配合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74.根据市上完善的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等12类标准招标文件和建成品类齐全、覆盖主要行业和类别、全市统一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开展招标工作。
75.执行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落实对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清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实现应退尽退。
76.完善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
77.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十六)市场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78.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逐步将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清单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79.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差异化抽查。
80.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标准等,严格按规则实施现场检查。
81.落实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各行业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依据。
82.落实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严格按清单内措施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十七)政务服务。(县政府办公室牵头)
83.大力推广应用市级统一打造的“渝快办”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全事项全用户深度对接融合的政务服务“总入口”。
84.深化公共数据共享,依托市级统一搭建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部署县级共享平台。以场景化应用需求为牵引,全量编制县级公共数据目录,归集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
85.推广电子签名、印章及存证服务应用,依托“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功能,推行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办事材料电子化。
86.全面承接好市级统筹的从企业开办到退出、新生儿出生到公民身后等50项以上“一件事”网上办理。
87.承接好“川渝通办”同城化便民服务改革,贯彻政策衔接标准统一,实现高频电子证照亮证互认。
88.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功能,进一步贯彻执行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的要求。
(十八)包容普惠。(县发展改革委牵头)
89. 优化外商投资发展环境,发挥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专班、外商投资行政服务管家等作用,持续开展“三送一访”服务活动。
90. 建设一个外在形式美、功能服务好、理念模式新的公共文化场馆,在西沱镇云梯街上建设一个“文化驿站”。
91. 持续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完成职教中心实训大楼和学生宿舍楼工程,不断改善我县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92. 优化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推进县人民医院西沱分院建设,完成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县中医院服务能力改建项目,启动石柱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
93. 完成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100户,切实提升我县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
94. 深入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全面强化“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统筹推进落实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第5号市级总河长令。为打造“风情土家寨·精致山水城”创造有利的河湖生态条件。
95. 持续优化运输服务,深化公共交通适老化应用和接驳公交开行,为65岁以上石柱籍老年人提供免费公交服务,持续优化公交线路,解决寰宇天辰、财信城、凯旋华庭等新建楼盘小区居民出行不便问题。不断提升网约车、出租车服务质量,完成33辆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双到期投放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营商环境专项指标牵头单位分别牵头、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标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狠抓政策落地。各营商环境专项指标牵头单位要对照本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量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事项化、清单化打表推进。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汇总掌握各部门政策落地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县政府督查办、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
(三)注重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国内先进水平和市内优秀做法,滚动更新问题清单,进一步查漏补缺,迭代升级改革举措,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政策措施。落实常态化“三服务”机制,从市场主体感知检验政策有效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营造良好氛围。依托“渝快办”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健全“常态化宣传+重要节点专题宣传”机制,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进园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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