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3-0002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办发〔2023〕3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3-28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33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8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从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为推进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聚焦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一楼一策”精准治理,切实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智慧消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持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高层建筑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新时代新征程平安石柱建设营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县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重点整治以下情形:

(一)消防设施方面。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损坏停用或被擅自拆除。

(二)“生命通道”方面。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隔离桩、固定摊位、广告牌等各类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登高作业;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标牌未设置或损坏;配建车库违规改变使用功能。

(三)用电用气方面。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封堵被破坏;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用具敷设安装不规范。

(四)建筑防火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库房等;防火分区、重点设备房的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外墙安装可燃雨棚、突出墙面防护网或影响灭火救援的装饰物、广告牌。

(五)日常管理方面。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堵塞。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采取单位自查、属地乡镇(街道)排查、行业部门指导的工作模式,组织开展本辖区高层建筑新一轮排查,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开展自查自改。属地乡镇(街道)在有关行业部门指导下,及时更新完善排查基础台账和风险隐患清单,并将排查情况录入“高层建筑信息采集系统”。

(二)“一楼一策”整治。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要“一楼一策”制定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规定纳入社会平安稳定问题清单推进整治。消防设施方面,对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于2023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其他消防设施隐患按整改时限有序整改。“生命通道”方面,攻坚整治占堵问题严重的高层建筑和路段,常态化清理违规占道行为,全面落实标识化管理;持续整治高层建筑地下车库擅自违规改变使用功能问题;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加快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条件的高层建筑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或扩建停车场,因地制宜建设小微停车场。供电用电方面,属地乡镇(街道)组织供电企业、物业企业等单位上门入户指导安全隐患整改,限期恢复被破坏的电缆井封堵;在老旧高层建筑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在其他高层建筑全面完成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的高层建筑,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在电梯推行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

(三)加大执法力度。有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对高层建筑消防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开展“生命通道”联合执法“雷霆行动”,对占堵“生命通道”情节严重的,从严从快查处;对电动自行车入楼充电停放等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以及“生命通道”占堵问题突出、反弹明显的高层建筑和路段将实行挂牌督办。整治期间,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期在县级主流媒体曝光。

(四)实施数字赋能工程。探索应用消防水压远程监测、“生命通道”数字监测预警、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等物联网技术,实时感知消防设施运行及消防管理情况。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要强化信息共享,汇聚有关数据,建成消防安全监管大数据库。逐栋赋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码,融合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安全协同管理、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等业务系统,逐步实现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预警预测“一码智管”。

(五)规范自主管理。持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行业开展物业服务、医疗、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示范标杆。督促指导大型综合体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全面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为。

(六)加强宣传培训。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围绕“生命通道”、“小火亡人”、电气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等制作系列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建立消防宣传公益联动机制,利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县经济信息委建立行业特色消防志愿服务队,协助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年内,全县至少开展一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所有高层住宅小区居民开展不少于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层住宅小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

(七)加强灭火救援准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建强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装备,健全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提升初期火灾处置能力。结合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加快举高、供水等消防车辆和破拆、排烟、高层建筑灭火无人机等“高精尖”专用装备配备。

四、任务分工

(一)专班推动。成立南宾片区、万安片区2个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附件1),由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下路街道、西沱镇具体负责人及第三方机构专家为成员,对全县高层建设再次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基础台账和风险隐患清单。

(二)常态化管理。

1.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明确细化属地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职责分工,专题研究解决重要事项,落实政策、经费等保障,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 属地乡镇(街道)。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每栋高层建筑明确1名党委或者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明确1名乡镇(街道)干部或者村(社区)干部具体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制作公示牌在醒目区域公示。完善本辖区高层建筑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

3.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开展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自有产权的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开展安全用电服务指导;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知识宣传提示。指导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规范电缆井内施工作业。

4. 县公安局。负责按职责查处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按照界定标准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高层建筑规划审批,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

6.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的防范管理,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将消防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7.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开展“生命通道”整治,按职责查处违法搭建、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加强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治理,推进小微停车场建设。将堵占“生命通道”严重小区、道路纳入重点整治对象,设置显目警示标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提高精准治理能力。

8.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牵头消防设施整治,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动态汇总全县“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5日前)。属地乡镇(街道)、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全面排查(430日前)。工作专班完成对全县高层建筑的排查检查,属地乡镇(街道)根据排查情况完善高层建筑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

(三)整治攻坚(1130日前)。对照“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打表推进,对账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提请县政府研究协调解决。

(四)巩固提升(1231日前)。属地乡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对高层建筑整改情况逐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持续跟踪督办。要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实施效果等,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对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对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结余不足的老旧高层建筑,采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等财政专项投入方式落实隐患整改经费;对无物业企业管理,由属地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代管的居民小区,要将代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引入金融、保险等手段,拓展消防隐患整改资金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三无”高层建筑聘请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为老旧高层建筑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器材。

(三)严格考核督导。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平安石柱建设、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办将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属地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督促指导,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定期通报、约谈督办;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 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 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一)南宾片区工作专班

组 长:周志华 南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向 阳 南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黎 军 下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晓波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

钟发明县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支队长

熊泽洪县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员:宋俊兵 南宾街道应急办负责人

李才鹏 下路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

县经济信息委安全科干部

马小富县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县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队员

县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第三方机构专家1

(二)万安片区工作专班

长:杨胜东 万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成 万安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罗应满 西沱镇副镇长

朱晓波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

钟发明县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支队长

熊泽洪县住房城乡建委物管中心主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员:黎帮贵 万安街道应急办负责人

西沱镇应急办工作人员

县经济信息委安全科干部

张家君县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秦艺峰县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队员

谭建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第三方机构专家1










附件2


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冉启明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汪锋利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冉隆清县经济信息委主任

县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周金龙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谭春林县应急局局长

苏劲瑞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苏劲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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