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柱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石柱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 通知
石柱府发〔2023〕9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柱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石柱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石柱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石柱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石柱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全面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按照《石柱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妇女发展良性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全县妇女工作。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妇女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取得一系列成绩。
——健康卫生水平大幅提升。我县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妇幼保健体系,妇女享有的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殖健康权利得到保障,主要监测指标均处于良好及以上水平。近两年,孕产妇零死亡,优于国家纲要指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5%,住院分娩率达到99.8%,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7%。
——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我县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从2010年的8年大幅增加到了2020年的12.6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20年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相比于2010年增加了约3.1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在2020年达到了90.9%,相比于十年前增加了近10.8个百分点。
——女性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推动妇女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女性的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我县妇女就业人员规模大幅扩大,2020年全县就业人口中女性占比约为40.8%,全县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占比约为53%。就业层次逐渐提高,2020年我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占比约为43.6%,连续多年实现正增长。10年来,我县坚持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努力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
——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成效。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城乡女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2.33万人,占比约为48.7%。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达1.43万人,占比约为47.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1.95万人,占比约为46.4%。妇女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比例维持在较高水平,且参与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逐年稳定增加。建立妇女特殊疾病保障政策,将包括妇女“两癌”在内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和镇痛治疗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特殊疾病范围。构建了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执法监督等维权机制,形成了妇女维权网络。加大对侵害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
——政策措施、法律制度扎实到位。我县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通过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大执法力度等举措,有效地保障和维护女性合法权益。10年来,公检法司等单位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宣传,妇女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公安机关打击侵犯妇女的违法犯罪力度不断加大,拐卖妇女、组织卖淫、猥亵强奸等案件逐年减少,女性幸福感、安全感逐年提升。
——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我县持续推进妇女生活环境的全面优化,增强促进女性全面发展的环境要素保障。家庭家风和谐的良好氛围不断彰显,以“家家幸福安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生态生活环境日益改善,2020年,全县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由2015年的84%提高到8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2.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48天,完成营造林面积1645公顷,森林覆盖率60.08%(含四旁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96.0%。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8分贝。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石柱视察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和环境,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依法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动石柱县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2.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妇女事业发展应与我县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我县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中,推进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实事项目,着力保障妇女享有公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资源,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注重社会公平,维护妇女权益。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4.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从改善生存发展环境出发,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妇女参与原则。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应当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6.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充分发挥全县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我县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妇女。
(三)主要目标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我县妇女群体更加主动融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我县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取得更为实质性的进步。性别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有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风尚更加彰显,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妇女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保障我县妇女享有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差距显著缩小;完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能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等妇女群体充分享有生殖保健服务;重大疾病筛查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实现免费“两癌”筛查检查,早期筛检率和生存率提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全方位普及;妇女心理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实现常态化介入;妇幼健康服务完成数字化,信息台账建立。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涉及妇女权益政策法规得到全方位的贯彻落实,妇女群体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保障力度显著加强;劳动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和处罚;妇女就业和创业服务更加高效,妇女就业渠道显著拓宽;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大龄、残疾、贫困家庭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就业状况改善;妇女职业技能水平提升,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增加。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依据规划预期目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得到完善;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提高,各级领导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正确认识;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培养选拔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时,充分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委员、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市级纲要目标;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女性代表比例提高,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
——妇女社会保障、福利水平逐步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提高;失业女工失业救济工作显著改善,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提高;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机制得以建立,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功能;高龄失能老年妇女长期照护制度基本建立。
——家风家教家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针对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扶持政策,形成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我县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供给充足;全覆盖式推广婚育健康宣传、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得到显著遏制,新型婚育风尚形成;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得以建立。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的思想政治水平显著提高,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突出;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系统的培训内容中已充分纳入性别平等意识,并在公共文化产品中得到贯彻,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宣传力度,我县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有毒有害环境对妇女的危害;禁烟减酒工作显著进步;女性厕位比例提高,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全覆盖;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合格率显著提高。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针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并完善;咨询热线、法制宣传网络平台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定期深入村(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对妇女维权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显著下降;涉黄涉毒娱乐场所数量显著下降;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显著下降;反家庭暴力法得到贯彻落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的社会联动机制形成;针对妇女群体的公共法律援助稳步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充分参与到公益性法律援助当中。
专栏一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30年 规划 |
指标 属性 |
责任单位 |
妇女与健康 |
1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逐年提高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2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2.3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3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 8 |
约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2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5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70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6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约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7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98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妇女与健康 |
8 |
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治疗率(%) |
≥95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9 |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县体育运动中心 | |
10 |
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县发展改革委 | |
妇女与教育教育 |
11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约束性 |
县教委 |
12 |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
≥95 |
预期性 |
县教委 |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县教委 | |
14 |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 |
约束性 |
县教委 | |
妇女与经济 |
15 |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45左右 |
预期性 |
县人力社保局 |
16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县人力社保局 | |
17 |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
50左右 |
预期性 |
县人力社保局 | |
18 |
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县人力社保局 | |
19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明显降低 |
预期性 |
县人力社保局 |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20 |
全县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
保持合理 |
预期性 |
县委组织部 |
21 |
县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
≥县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预期性 |
县委组织部 | |
22 |
县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县委组织部 | |
23 |
县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县委组织部 | |
24 |
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县委组织部 | |
25 |
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县委组织部 | |
26 |
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县委组织部 | |
27 |
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县委组织部 |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28 |
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县委组织部 |
29 |
县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县人力社保局 | |
30 |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县国资事务中心 | |
31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预期性 |
县国资事务中心 县总工会 | |
32 |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县委组织部 |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县委组织部 | ||
33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30 |
预期性 |
县民政局 |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50左右 |
预期性 |
县民政局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34 |
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县民政局 |
35 |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率(%) |
提高 |
预期性 |
县人力社保局 | |
36 |
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县人力社保局 | |
37 |
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县人力社保局 | |
38 |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
40左右 |
预期性 |
县民政局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39 |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县司法局 |
40 |
县级文明家庭(户) |
提高 |
预期性 |
县委宣传部 县妇联 | |
妇女与环境 |
41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趋于平衡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42 |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
不低于2:3 |
预期性 |
县城市管理局 | |
43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提升 |
约束性 |
县水利局 | |
妇女与法律 |
44 |
女性检察官占比(%)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县检察院 |
45 |
女性法官占比(%)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县法院 | |
46 |
女性律师占比(%)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县司法局 | |
47 |
强奸案件、拐卖妇女案件占刑事案件比重(%) |
得到控制 |
预期性 |
县公安局 |
三、重点任务
(一)将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广泛参与决策和管理
1. 确保妇女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依据规划预期目标和要求,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体制机制。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在选拔、聘用、晋升和公务员录用时不受歧视。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和能力。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 优化妇女参政议政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正确认识。
3. 提高女性干部的综合素质。有针对性地对女干部进行综合素质培养。有计划地选派女干部到各类院校学习,通过举办各种专题讲座等形式,提升妇女干部的决策和管理能力素养。
4. 重视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培养选拔。实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动态管理制度,对表现突出但暂时没有适合岗位的女干部,可及时充实到优秀年轻干部库中;对年纪较轻、基本素质好的年轻女干部可列入优秀女干部人才库。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 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实践锻炼。有计划地选派妇女干部到重要岗位、重点工作、一线基层实践锻炼。通过交流学习、轮岗锻炼、选派挂职等方式,提高女干部决策和管理能力。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6. 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时,应充分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注重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委员、女代表的比例。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工会,不断提高女性代表比例,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紧密联系民间妇女团体组织,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7.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实际作用。积极推动妇联组织参与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妇联与民间妇女团体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专栏二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重点工程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将性别意识纳入我县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全流程。提高各级领导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全县干部工作总体规划,在公务员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确保有适当比例的女性。 女性人才队伍提升项目: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并选拔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实施女干部培训计划,为女干部提供交流学习、轮岗锻炼、选派挂职、在职培训等机会。加强女干部储备,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
(二)增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 继续推进医疗保健体系建设。强化我县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科室建设,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依据妇幼人口规模合理配备保健人员。着力提升妇幼保健专科服务水平,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保健服务。深入实施对接“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2. 加大保健经费投入。结合我县公共卫生财政经费实际情况,改善妇女保健医疗条件,解决农村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状况,保障各项妇女保健经费足额发放,特别增加农村贫困乡镇妇幼卫生经费。
3. 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等不同年龄阶段的妇女群体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期的健康问题。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体检,建立并完善已婚育龄妇女常见妇科病早期筛查模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获得。依托市县两级医疗机构资源,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能力。完善乡、村等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转诊网络建设。深入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项目”,扩大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覆盖面,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
4. 优化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结合我县外出务工人口占比较高的特点,完善流动妇女卫生健康服务和保障制度,加强流动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提升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建立信息台账,提高随访率,为流动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5. 完善重大疾病筛查体系。逐步加大对妇女实现免费“两癌”早期筛查检查,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早期筛检率和生存率。预防和减少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传播,采取干预措施,将艾滋病、梅毒监测纳入卫生保健服务,阻断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
6. 注重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基于性别选择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 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全方位开展健康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倡科学的膳食结构和生活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群体提供营养指导。对青少年群体而言,加强青春期性知识教育,降低未成年女性意外妊娠率,减少人工流产。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面向我县妇女开展吸烟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8. 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水平。依托企业工会和网格化基层组织,为妇女群体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干预活动。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对产后抑郁症实施预防和干预。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 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通过健身步道、公园以及锻炼设施的建设,不断满足基本体育锻炼需求,扩大体育人口的覆盖面,提升我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人数比例,持续推进妇女体质监测工作。
10. 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数字化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对我县妇女群体实施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监测管理中的应用,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充分利用好市级优质医疗资源,提升我县妇女健康水平。
专栏三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幼健康促进项目:加大保健经费投入,着力提升妇幼保健专科服务水平,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等不同年龄阶段的妇女群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生殖保健服务。提升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建立信息台账,提高随访率。预防和减少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传播,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依托企业工会和网格化基层组织,为妇女群体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干预活动。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对我县妇女群体实施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妇女“两癌”早筛早治项目:利用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加大“两癌”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扩大对妇女实现免费“两癌”早期筛查检查的覆盖面,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实施我县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提高早期筛检率和生存率。 |
(三)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持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 将女性受教育程度作为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机会。贯彻男女性别平等原则,确保男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招生、入学、授课、作业、考试等各个方面,防止性别歧视,实施男女同等对待。
2. 广泛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和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我县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引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性别观念,为女性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增加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对低收入家庭女童入园给予资助,提高留守女童接受规范学前教育的入学率。
4. 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女童失学辍学问题。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高多样化发展,为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良好的外部客观条件。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5. 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水平。重点关注城乡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大幅提升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女性技能人才。鼓励技能培训学校面向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 优化教育人才队伍性别结构。教师队伍和教育决策管理层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中女性的比例。
7. 保障贫困和特殊困难女童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积极开展针对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的助学工作,落实好财政拨款、学校减免、银行贷款等助学政策。借助“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帮助特殊困难女童顺利完成学业。
8. 保障妇女参加终身教育的权利。扩大我县妇女接受终身教育的机会和资源,为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条件,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鼓励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我县妇女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
专栏四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提升项目:大幅提升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女性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借助国家“学分银行”通道,改善我县女性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就业结构质量。 困境女童、特殊困难女童教育提升项目:保障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女童和特殊困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困难学生、残疾女童资助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学困难失学。落实好财政拨款、学校减免、银行贷款等助学政策。借助“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帮助贫困和特殊困难女童顺利完成学业。 |
(四)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1.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妇女群体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为我县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外部条件。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障流动妇女经济权利,畅通妇女投诉渠道,严肃查处劳动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 深化妇女就业和创业服务,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提高各类型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完善女性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创业指导等措施,激发妇女创业热情,提高我县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支持女大学生、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建立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信息台账,加强女性群体规模性失业前置预警。
4. 继续帮扶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改善大龄、残疾、贫困家庭的妇女的就业状况。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5. 优化妇女的就业结构。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宽松环境。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力度,提升各级各类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落实《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助力科技创新巴渝巾帼行动实施方案》,引领女性科技工作者建功立业。
6.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网络,重点监控对妇女劳动保障权益侵害比较严重的环节。稳步推进实现妇女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妇女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男女收入增长同步。
7. 加大劳动保护力度,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指导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障女性“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围绝经期”的各项权利。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强化妇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
专栏五 妇女经济提升重点工程
深化妇女就业、创业提升项目:加大宣传引导,激励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提高我县妇女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和户籍生源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援助,为失业女性、残疾、贫困及单亲特困母亲提供就业帮助,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实现未就业家庭保持动态归零。对接“就在山城·渝创渝新”等市级就业创业服务品牌,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妇女劳动保护提升项目: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女性“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围绝经期”的各项权利。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严惩违法用工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时期,单方面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或取消福利待遇。 |
(五)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 加强妇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加快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妇女的社会救助权利。持续提升社会保险参保率,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2. 扎实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工作。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妥善解决我县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
3. 提高养老、医疗保险水平。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制度保障。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4. 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
5.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失业女工失业救济工作,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按时足额发放失业女工失业救济金及物价补贴。对享受失业保险期间的生育妇女给予生育补助。切实保障女性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6.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功能。倡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7. 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妇女予以生活救助,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8. 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继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9. 探索建立高龄失能老年妇女长期照护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从保险、福利、救助等各方面出发建立相互支撑的长期照护体系,扩大养老机构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专栏六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加大我县社保稽查工作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女职工都能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推进老年妇女、残疾妇女、高龄失能妇女群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
(六)发挥妇女在家风家教家庭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1. 建立旨在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建立针对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扶持政策,形成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严格实施产假制度,强化育龄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权利。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2. 发展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多项政策,增加我县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重点为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
3. 将家庭家教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作为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之一。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风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家风建设宣传,发布家庭建设的典型案例,构建全社会学习良好家风的环境,提高家庭建设能力。
4. 建立改善婚姻家庭关系政策机制。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家庭关系层面落实落地,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搭建男女青年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平台,推广婚育健康宣传、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树立婚事新办典型,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5. 优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借助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健全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健全纠纷排查调解制度。筹划建立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便捷服务,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专栏七 妇女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建立针对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扶持政策。严格实施产假制度,强化育龄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权利。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多项政策,增加我县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庭婚姻关系支持项目:搭建男女青年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平台,推广婚育健康宣传、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筹划建立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建设诉调对接平台。 |
(七)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持续扩大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的作用,激发我县妇女的奋斗精神。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意识教育纳入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系统的培训内容,在公共传媒和公共文化产品中贯彻性别平等意识,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3. 加强对传媒领域的正面引导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妇女身心健康的损害。禁止通过大众媒体或者其他方式贬损妇女独立人格。建立完善违规行为信息记录台账,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处置机制。
4. 加强家庭文化建设,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在我县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5. 优化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持续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为妇女提供维权咨询、创业就业服务、心理疏导、婚姻关系调适、邻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帮助。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办好流动展览、讲座等系列文化活动,丰富妇女文化生活。
6.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减少有毒有害环境对妇女的危害。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巾帼护河、共建生态家园”等主题活动,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7. 优化妇女生活环境。加大禁烟减酒工作力度,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在新建的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对有条件的原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增设母婴室。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合格率。
8.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注妇女群体。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专栏八 妇女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妇女社区服务网络提升项目:整合我县资源,建设妇女、儿童之家。推进社区服务网点和服务平台建设,为社区妇女和家庭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增加女性可自由支配的时间。 妇女生活环境优化提升项目: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加大禁烟减酒工作力度,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在新建的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对有条件的原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增设母婴室。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 |
(八)完善妇女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 制定和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针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
2. 加强妇女维权法律知识的普及。通过设立咨询热线、建立法制宣传网络平台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定期深入乡村、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 推进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普及法律知识工作。在报刊、网络上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扩大普及面,提高广大妇女法律知识知晓率。将妇女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4. 加大妇女维权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力度。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对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5. 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涉黄涉毒娱乐场所,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加强互联网治理,利用大数据平台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建立常态化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6. 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7.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的社会联动机制。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开展反家暴的宣传,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构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环境,提高受家暴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8. 依法维护家庭关系中妇女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在审理离婚、继承等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付出、离婚后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9.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援助。健全维权服务机构,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推进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
专栏九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普惠供给项目:开通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完善妇女维权服务中心建设,各部门建立长效联合机制。推进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 涉黄、涉家暴违法犯罪专项治理项目:持续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涉黄涉毒娱乐场所。利用大数据平台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大接出警工作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 |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机构建设和组织领导。县政府是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责任主体,县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各项目标的具体落实。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县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规划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妇儿工委以及各成员单位是落实《规划》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安排之中,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规划》的落实落细。
(四)责任主体之间加强统筹协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石柱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规划》与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衔接。
(五)保证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县政府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根据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相适应。重点关注偏远乡镇社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广泛动员全县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六)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建立调研制度,县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对所承担的重难点指标加强调研,确保各项指标的落实;建立监督机制,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对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检查与视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建立年度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委会,汇报、交流实施《规划》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措施。
(七)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内容。发挥新闻传媒的影响力,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妇女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助于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培训。县妇儿工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培训工作,针对实施《规划》的方法及相关业务知识开展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县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县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重庆市石柱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石柱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所确定的规划目标任务,建立儿童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县儿童工作。在各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我县儿童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取得一系列成绩。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我县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妇幼保健体系,儿童卫生健康主要监测指标均处于良好及以上水平,主要指标持续向好。近两年,我县保持了孕产妇零死亡。2020年,婴儿死亡率为1.5‰,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其他儿童健康指标也处于较好水平。
——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结合我县人口规模、经济规模有限的实际情况,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特点鲜明,教育综合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学校均衡化建设持续稳步推进。2020年,小学学龄儿童和初中阶段儿童入学率均达到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巩固率达到100%。建立从学前教育到大学的资助体系,实施精准资助不重、不错、不漏,让所有困难学生都能平等享受资助。
——儿童福利水平逐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得到了有效的社会救助。儿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城乡义务教育和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达到100%。引进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关爱帮扶,发动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助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特殊儿童的福利政策,提高对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
——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成效。我县构建了集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执法监督等一体化的维权机制,特别是形成了针对儿童侵害问题的维权网络。加大对侵害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有效遏制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降低,破案率稳步提升。开展全时段、全覆盖巡防,做好街面违法犯罪管控,切实加大见警率和管事率,切实保护儿童安全,强化护校安园。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成效显著。
——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持续改善,2020年,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学校附近电子眼配备率全宣传受教育率均至少达到90%及其以上。儿童安全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儿童用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建有“儿童之家”的城乡社区(村)覆盖率达到了100%,基层儿童关爱服务网络进一步织牢。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石柱视察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石柱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努力推动石柱县儿童发展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和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依法保护原则。贯彻落实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3.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处理与儿童发展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出发,在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4.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5.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不因地域、性别、民族、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6. 儿童共同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尊重儿童意愿,重视、吸收儿童意见,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我县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儿童优先原则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并且更加完善。实施与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儿童发展战略,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展望2030年,我县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我县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充分完善,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增强;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水平显著提高;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提高;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等服务;流动、留守、残疾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卫生保健水平显著提高;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得到完善;加大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婚前医学检查率显著提升;儿童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进一步改善;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提高;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得到普及,社区基本设立儿童心理咨询站点,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在制定政策、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儿童优先原则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儿童安全保护的城乡、区域差异显著缩小;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定期监管;警校共建活动常态化推进,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下降;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疫苗接种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预防接种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免疫服务质量提高;儿童用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我县儿童的人身安全得到全面保护;侵害儿童案件,尤其是涉及儿童人身安全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下降;针对儿童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部门的应急快速联动机制和协同机制更加高效。儿童意外伤害的风险识别与危机管理工作水平提高。
——儿童享受公平优质教育。我县基本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我县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辍学率逐年下降;普惠式基本公共教育体系基本建立和完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城乡、区域差距持续缩小;普惠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大,薄弱学校建设稳步推进;县内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县内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实现常态化;高中阶段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水平提升;中小学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体能素质等全面提升;由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层次扶困助学机制得到完善;我县中小学数字化、信息化能力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得到常态化开展;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通过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我县儿童福利实现普惠型福利转向;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财政对儿童福利投入显著增加,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儿童福利覆盖人群扩大;城乡孤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不低于我县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儿童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儿童医疗保险覆盖面增加,低收入家庭儿童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儿童家庭医疗负担下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基本建立;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增加,服务功能完善。
——家庭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培养目标;家庭成员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创造良好家庭氛围,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提高;发挥榜样作用,传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成员间陪伴时间增加,陪伴质量提高;针对留守儿童、隔代抚养家庭,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改善外出务工群体与其子女间亲子关系;多层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以及其它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多孩生育政策法规配套措施基本建立和完善;普惠式托育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均显著上升;企事业单位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我县儿童成长环境显著改善,形成爱护儿童、尊重儿童、儿童优先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共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儿童成长环境的城乡、区域差异显著缩小;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开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广泛参与儿童保护;儿童绿色上网环境巩固完善;我县“黑网吧”数量逐年下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得到严惩。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适应儿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县儿童权益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与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通过将儿童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制观念显著提高;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惩;儿童人身权利得到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的长效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吸毒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对女童的歧视基本消除;儿童法律援助得到加强,县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在乡镇(街道)建立儿童法律援助站点;儿童虐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数量逐年下降;儿童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专栏一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30年 规划 |
指标 属性 |
责任单位 |
儿童与健康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 1.5 |
约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2 |
婴儿死亡率(‰) |
< 2.5 |
约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3 |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70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4.5 |
约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县公安局 | |
5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 4 |
约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儿童与健康 |
6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 3 |
约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7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约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2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2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10 |
小学生近视率(%) |
< 38 |
预期性 |
县教委 | |
初中生近视率(%) |
< 60 |
预期性 |
县教委 | ||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
< 70 |
预期性 |
县教委 | ||
11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 |
≥60 |
预期性 |
县教委 | |
12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床位数(张) |
≥3.17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13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
≥1.12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
≥1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
≥2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14 |
12岁儿童龋患率(%) |
< 25 |
约束性 |
县教委 县卫生健康委 | |
15 |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10 |
预期性 |
县教委 | |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9 |
预期性 |
县教委 | ||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8 |
预期性 |
县教委 | ||
儿童与安全 |
16 |
儿童自杀、自伤率(‰) |
下降 |
预期性 |
县公安局 县教委 |
17 |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
< 0.1 |
约束性 |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教委 县卫生健康委 | |
18 |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
减少 |
预期性 |
县公安局 县教委 | |
儿童与教育 |
19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3 |
约束性 |
县教委 |
20 |
学前教育普惠率(%) |
≥85 |
预期性 |
县教委 | |
21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约束性 |
县教委 | |
22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 |
预期性 |
县教委 | |
儿童与福利 |
23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
增加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24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预期性 |
县卫生健康委 | |
25 |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巩固 提高 |
预期性 |
县人力社保局 | |
26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提高 |
预期性 |
县残联 | |
2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提高 |
预期性 |
县残联 | |
儿童与家庭 |
28 |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县妇联 县教委 |
29 |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85 |
预期性 |
县妇联 县教委 | |
儿童与环境 |
30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达到90 |
预期性 |
县水利局 |
31 |
农村水质达标率(%) |
提高 |
预期性 |
县水利局 | |
儿童与法律 |
32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降低 |
约束性 |
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司法局 |
33 |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
降低 |
约束性 |
县公安局 | |
34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县民政局 |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优质医疗卫生供给,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1. 督促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建立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有助于儿童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2. 完善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推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的建设,为特殊疾病儿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3.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加强对流动、留守、残疾等特殊群体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和优先策略,显著改善特殊儿童群体的卫生保健水平。推动儿童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儿童健康信息台账建设,实现对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从力争建设“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出发,对标对表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4. 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拓展孕前保健服务。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产前筛查免费服务项目,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扩大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制度。
5. 加强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6. 改善儿童营养和体质状况。加强婴幼儿专科医院建设管理,完善与母乳喂养相关的政策措施。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家庭儿童营养与健康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学校食堂管理力度,推动《学生营养餐指南》的落地落实。
7.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普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8. 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和培训,向家长普及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在社会设立儿童心理咨询机构,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测查与辅导,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重点关注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倾向。
9. 开展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与生殖健康服务。以各级各类学校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将儿童健康知识普及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传媒的作用,开展预防性病及艾滋病、控制吸烟、禁止吸毒的教育活动及生命教育宣传。将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初中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教育有机结合。
专栏二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改善儿童营养、儿童体质提升项目:大力宣传普及儿童营养知识,提倡母乳喂养,推广科学配餐。执行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标准,提供健康卫生的用餐环境和校园安全饮用水。降低儿童不良视力发生率。重视对儿童肥胖的监测和干预。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普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妇幼卫生资源配置优化提升项目: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立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的建设,为特殊疾病儿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
(二)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我县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基本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 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 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普惠性特点,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 积极开展0-3岁儿童发展指导服务。坚持科学性和公益性,普遍开展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为所有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推进建立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形成由教育、卫健和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早教服务网络,使婴幼儿的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5. 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逐步构建普惠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重点关注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6.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制定县域内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县内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7. 加快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逐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财政的投入和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的发展需求。
8. 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经济和社会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科学素养和教学能力。
9. 全面推进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体能素质等。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优化教学内容,健全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大力推进儿童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评价的创新。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建立贯通中小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10.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建立多层次的资助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保证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11. 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县内各级政府、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特殊教育资源的统筹。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水平。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逐步实施针对残疾儿童群体的免费特殊教育。
12. 推进中小学数字化、信息化能力建设。建设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13.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能接受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在“四访四议”制度常态化运行背景下,进一步深化教师家访工作的落实落地。
14. 深化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我县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完善教育现代化基础设施设备,构建数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大幅度提升教师和学生信息化素养。
15.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专栏三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学前教育普惠化、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提升项目:逐步构建普惠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盈利民办园收费监管。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制定区域内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县内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双减”政策。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建设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
(三)推进普惠福利体系建设,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1.推进儿童福利制度创新。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儿童福利转向普惠型福利。通过舆论引导、政策支持、制度安排等措施,发挥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基金等方式保障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
3. 稳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孤儿保障制度,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我县居民平均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探索建立面向所有儿童的儿童福利和服务体系。
4. 提高儿童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加大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扩大儿童医疗保险覆盖面,对低收入家庭儿童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减少儿童家庭医疗负担。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
5. 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孤儿、城乡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参保费用和医疗费用给予资助。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增加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投入,积极探索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医疗救助补偿机制。
6. 完善孤儿收养、家庭寄养制度。建立对收养、寄养家庭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
7.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 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其提供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探索并推行儿童福利工作职业准入制度。
专栏四 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儿童之家提升项目: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成效,完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扩大各社区“儿童之家”建成区面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供给。 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升项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基金等方式保障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对儿童福利工作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探索并推行职业准入制度。 |
(四)创造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确保儿童快乐成长
1. 家庭教育中应以立德树人作为首要培养目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在日常生活中贯穿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儿童开拓视野,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家庭成员应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创造良好家庭氛围,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坚决禁止对儿童青少年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各级各层职能机构、社区组织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和监督,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3. 建设良好家风助力儿童健康成长。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是良好家风助力儿童全面发展的题中之义,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4. 注重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成员间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特别是针对留守儿童、隔代抚养家庭,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改善外出务工群体与其子女间亲子关系。定期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5. 构建多层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落地《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统筹协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儿童之家和其他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社区乡村应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全面广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学生监护人、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适当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并尝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6.落实家庭教育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建设。探索性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质量,监督企事业单位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双方育儿假。优先推进低收入家庭儿童及其家庭支持政策建设和完善。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妈咪小屋”母婴室、托育托管等服务设施。
专栏五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坚决禁止对儿童青少年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统筹协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儿童之家和其它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鼓励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学生监护人、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庭生育、养育优化项目:探索性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质量,监督企事业单位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双方育儿假。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 |
(五)营造良好健康的社会氛围,推动儿童全面发展
1.改善儿童成长环境,倡导爱护儿童、尊重儿童、儿童优先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共识。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加强社会建设,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力度。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以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
3. 加强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建立交通设施、管网、沙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与预警制度,定期对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和儿童娱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儿童安全。
4. 强化城乡儿童服务功能。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我县公共服务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组织儿童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5. 为儿童绿色上网创造条件。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积极开发、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加强网吧整治监管,严厉整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并把黑网吧整治情况纳入有关部门的考核范围。深化“扫黄打非”行动,以中小学校园周边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打字复印店、电子产品维修店等场所为重点,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有条件的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
专栏六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我县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并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充分挖掘利用我县已有公共服务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培育一批专业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儿童网络安全保护提升项目: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积极开发、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为儿童绿色上网创造条件。加强网吧整治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层面“扫黄打非”,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 儿童社区、家庭安全保护提升项目: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建立社区意外事故伤害监测网络,针对社区的各种事故、公共卫生和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家庭及儿童人身安全。 |
(六)建立多维立体保护网络,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在全社会树立儿童安全观。在制定政策、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儿童的安全需要。努力缩小儿童安全保护的城乡差异。
2. 加强儿童公共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与“河长制”相衔接,加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
3. 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对学校内部及周边进行卫生检查、防火巡查和治安隐患排查,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安全。
4. 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对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儿童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负责。在校园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5. 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加强对儿童食品的综合监管,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尤其要保障婴幼儿奶粉的安全。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全面开展儿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儿童疫苗接种安全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6. 完善儿童用品安全检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加强儿童用药指导,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加强对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7. 全面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依法处置侵害儿童案件,全力侦破侵害儿童人身安全刑事案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和落实针对儿童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隐患排查,完善政府各部门的应急快速联动机制和协同机制。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和校园霸凌。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8. 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机制。做好儿童意外伤害的风险识别与危机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事故发生,在有安全隐患的水域设立安全警示牌,在学校周边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
专栏七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与“河长制”相衔接,加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人民警察、消防等部门走进校园宣传安全防护知识。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加强儿童用药指导,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加强对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
(七)完善儿童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 完善儿童权益保护政策。适应儿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文件,逐步完善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2. 健全执法监督与司法保护机制。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培训,增强保护儿童的观念、知识和技能。
3. 加强法制宣传。将儿童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采取法律知识讲座、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儿童的法制观念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4. 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保障儿童人身安全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吸毒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5.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完善促进女童生存发展保障制度。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童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 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督促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受理不履行儿童监护职责的相关案件。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制度,依法为儿童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 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加大政府对儿童法律援助的投入,成立县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在乡镇(街道)建立儿童法律援助站点,丰富儿童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
8. 预防和控制儿童虐待。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尊重儿童,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9. 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加强对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现象的查处力度。
10. 加强儿童财产权利的保护,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保护儿童免受经济剥削,禁止克扣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劳动收益。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专栏八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项目:将针对未成年人的维权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采取法律知识讲座、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以及参与权。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岁且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提升项目:加大我县政府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投入。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立法律援助站点,丰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 未成年人防性侵、防虐待治理项目:提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意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建立辖区内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信息台账和定期排查机制。建立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个案为重点,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机构建设和组织领导。本《规划》是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的十四五时期的儿童发展规划,列入重点专项规划,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的目标任务。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规划》的实施;各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各项目标的具体落实。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儿童发展规划体系。加强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石柱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本《规划》与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衔接。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加大儿童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优先安排《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相适应。重点关注欠发达社区乡镇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家庭发展。广泛动员全县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推动《规划》落实。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方法。加强对儿童发展和规划实施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及时掌握、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表彰在实施《规划》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全县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县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县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