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9号)要求,深化石柱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县域推进、点线面结合、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思路,对全县农村公路(县、乡、村道)全面推行“路长制”。到2022年底,各乡镇(街道)制定出台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或意见,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寿命周期养护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体系
(一)健全工作体系。县政府成立石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交通工作县领导任副组长,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应急、水利、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县级路长由帮扶乡镇(街道)的县领导担任,联系乡镇(街道)的县级牵头部门为“路长制”责任部门,乡级路长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担任,村级路长可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或驻村(包村)乡镇班子成员担任。县道、乡道的路长原则上按照“一人一路”逐路或逐段明确到人,村道路长可采用“一对多”的原则落实到人,但每人负责的公路条数原则上不超过5条。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评价考核等工作,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实施。
总路长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县、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要按照“1+3”管理模式,组建“路长”工作团队,每条农村公路除明确路长之外,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义务监督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一名路政员、一名技术员、一名护路员(简称“三员”),“三员”负责协助路长做好所管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新建农村公路项目在计划下达后,应及时落实对应的路长和“三员”,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介入项目管理,履行全过程管理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路长制”责任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负责“路长制”相关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县路长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牵头开展对路长制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农村公路项目立项、招投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概算的审查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路长制”工作相关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整治超载、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用地审批,落实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性指导。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公路沿线宅基地审批和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公路涉河建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农村公路涉农村集中饮水方案的备案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林地手续的审批工作,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涉农资金、衔接资金的统筹安排,协助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和灾毁恢复资金不足问题,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支持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
“路长制”责任部门:负责协助县级路长开展巡路工作,落实县级路长或路长会议交办工作,每年帮助帮扶乡镇解决2—3件“路长制”工作实际困难。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路长巡查销号制度,原则上总路长、县级路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乡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应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处治完毕后进行销号,总路长要对处治销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实施“巡查—处治—销号—复核”四步法管理流程。三是建立路长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四是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对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推动连接乡镇级重要经济节点路网提档升级,进一步构建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骨干路网。持续推进通组公路建设,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巩固提升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健全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体系,落实责任,形成责任严实、协同发力、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分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模式,合理设置、利用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探索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一体化养护,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建立健全以路况、养护工程里程、养护资金、机构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三)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保障灾毁资金,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筑牢农村公路安全基础。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提高农村公路品质,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生态宜居乡村融合发展。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发展便民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农村客运运营与安全信息系统,全方位加强农村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依托乡镇运输服务站,推动邮政物流、农村客运小件、电商快递、冷链物流、货运班车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物流发展,构建县、乡、村级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补齐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畅通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消费品下乡的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均衡发展。
(五)创新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县财政应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市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和日常养护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探索推广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等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实施,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六)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立管理养护责任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宣传,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提高路面巡查频率,及时查处损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保障农村公路设施使用安全。
(七)探索农村公路信息技术应用。探索科技创新,深化研究和推广经济、耐久、可靠、安全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探索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广“路长制”APP的应用,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业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推动“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路长应在总路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一路一长、部门联动、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制定出台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或意见,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明确进度安排,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评到位要求,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多方筹措,落实资金。按照“市级争取一点、县级配套一点、社会募集一点、乡村自筹一点”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管养经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市级相关补助资金用于“路长制”工作的开展,县财政局应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农村公路应急抢险经费、路长制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全县路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充分争取涉农整合、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合理利用村民“一事一议”资金,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筹集“路长制”工作开展相关经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开展路长制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的推广,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群众路产路权保护意识,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
(四)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各公路管养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落实“路长制”公示制度,县、乡、村道路应按要求设置路长信息公示牌,已设置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的路段,可更换原养护公示牌面板,将路长、“三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纳入公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科技创新,信息管理。各级路长要充分利用市级开发“路长制”手机应用端,实现巡查、处治、销号、复核信息化管理,为“路长制”管理“建档立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