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2-00060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发〔2022〕29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24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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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据县气象局降雨趋势预测,2022年我县大部地区降水较常年偏多,较2021年偏少;大部地区大雨将从4月上中旬开始,较常年略偏早,较2021年偏晚;汛期暴雨洪涝重于常年,轻于2021年,北部、东部和南部乡镇为暴雨洪涝易发区。

综合气象预测结论及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特点,预计2022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较常年和2021年偏高。其中,35月,全县地灾发生频率与常年及2021年持平;68月,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常年及2021年偏高;911月,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与常年及2021年持平,南部和北部地区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

二、重点防范区及重点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

1. 石柱向斜高陡斜坡崩塌滑坡防范区。主要分布于龙河及其支流沿岸地区,县城、公路沿线等区域,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

2. 七曜山背斜、方斗山背斜地面塌陷防范区。主要分布于龙潭老厂坪、沙子栗新、金铃坝等区域,地质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为主。

3. 县境南部和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防范区。主要分布于马武河、官渡河及其支流沿岸地区,国道G211、毛官路沿线区域,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偶有泥石流发生。

4. 三峡库区崩塌滑坡塌岸防范区。主要分布于长江及其支流沿岸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塌岸为主。

5. 重点行业防范区。主要包括国道G351G350改扩建建设区、沪渝高速路三店至冷水段、石黔高速路马武段、乡村公路建设区的高切坡或高边坡,农村自建房切坡,县城、黄水、西沱等城镇区域城市建设区的高边坡、地面塌陷等。

(二)重点防范期

重点行业防范区整个工程建设期均为重点防范期;三峡库区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全年均为重点防范期;其他区域的重点防范期为410月,要特别注意春季及初秋连阴雨时段和短时强降雨天气过程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治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排查调查。一是全覆盖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汛前对已有隐患点的规模、变形情况、威胁对象、“四重”网格员等基本资料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基本情况,将核查确定的新增地灾隐患点按程序纳入四重网格监测体系;汛中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加强已有地灾隐患点和农村房屋前后边坡、学校、场镇、居民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巡查,分析研判隐患点变形发展趋势,及时有效处置灾险情;汛后及时开展汛后核查,更新有关信息和数据,并依据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隐患点销号工作。二是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与调查,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能力。三是全面完成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区域1∶1万精细化调查,形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一是进一步夯实专群结合“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地环站专管人员“四重”网格员职责,严防死守已查明的46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防。二是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常态化开展多层次多部门会商研判,将预警信息及时发送至四重网格员和受威胁群众,提升预测预报水平。三是加强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信息系统的使用运行和重庆地灾防治APP的安装使用,逐步形成以大数据智能化技术为核心支撑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地灾防治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安排驻守地质队员汛期驻守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支撑服务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县级重点调度和乡镇(街道)日常调度相结合的分级调度机制,加强雨前、雨中、雨后实时调度,精准高效将“四重”网格员和地灾防治专家调度到地灾风险区域和灾险情现场。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对所有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避险演练,提高受威胁群众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防灾水平,坚决杜绝撤离人员擅自回流造成伤亡。

(四)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一是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完成下大丘滑坡控制性勘查,完成龙井滑坡、帽顶山危岩带、帽顶山西段危岩带、双庆场集镇综合治理、大歇集镇综合治理等5个治理项目施工任务。二是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危险性大、治理难度大且具备搬迁避让条件的隐患点实施地质灾害“金土工程”避险移民搬迁工作,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200人。

(五)加强三峡库区地灾防治。一是做好巡查排查,全面完成消落区斜坡劣化带调(勘)查工作。二是继续开展57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2处地质灾害的专业监测预警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工程治理,完成徐家沟滑坡治理工程。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到实处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全县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县交通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公路和长江干线以外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负责做好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教委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县医院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大投入,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地质灾害排查巡查、调查评估、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县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装备配置,配备足够的应急车辆、应急设备、监测仪器和野外工作用品等物资,保障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协作,及时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反应、专家会商、处置救援工作程序,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四)加强监管,强化考核督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禁止有关单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和直接威胁区域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动,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措施建议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落实防治措施建议,严密防范不当人为活动和采矿行为诱发地质灾害,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防汛防地灾”专项督查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县政府继续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按照注重实效的要求,重点从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巡查排查、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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