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1-0021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办发〔2021〕10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5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助力乡村振兴和文明县城创建。

(二)主要目标。2021年底县城建成区南宾、万安街道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达标社区比例达到80%以上覆盖居民户数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6%以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0%上。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南宾、万安街道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达标社区比例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5%上。全县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2025年底,全县基本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1. 推进全域覆盖。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县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县内宾馆酒店、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车站码头、写字楼等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本辖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县文化旅游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执行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将“吃得文明”、“光盘行动”相关要求纳入绿色饭店、星级农家乐等评审标准。(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将垃圾分类桶(站)、厢房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分类运输设备。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强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县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

5. 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新建工作。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产业链。(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进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明确厨余垃圾处理方向。〔县商务委、县供销合作社、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 发动全社会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重新签订含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约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切实从校园抓起。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创建统筹推进。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县教委、县妇联、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常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劝导和监督。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社会服务。(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城市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妇联、县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提升宣传服务水平和关注度。〔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1. 强化党建引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培训纳入“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切实做好表率,积极配合参与村组(社区)、小区垃圾分类宣传、劝导工作。村(社区)党员要主动靠前,认领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岗。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要到指定社区、小区“双报道”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各级党支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因地制宜运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级财政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保障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研发、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社会宣传发动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根据重庆市制定的分类计价、计量收费规定实行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科技运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严格执行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置、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展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和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工程建设。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严格考核评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考评体系。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评。(县政府督查办、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机关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教育、住建、机关事务、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商务等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行业工作的指导,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相关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村(社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石柱县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石柱县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推进全域覆盖

1.按照国家规定和重庆市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文化体育中心(场馆)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

县文化旅游委

202112月,持续推进

2.按照国家规定和重庆市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负责督促指导工业园区相关企业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112月,持续推进

3.按照国家规定和重庆市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负责督促指导商场、超市等相关企业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

县商务委

202112月,持续推进

4.按照国家规定和重庆市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负责督促指导居民小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

县住房城乡建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

202112月,持续推进

5.按照国家规定和重庆市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负责督促指导公共机构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

县机关事务中心

202112月,持续推进

6.按照国家规定和重庆市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负责督促指导汽车站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

县交通局

202112月,持续推进

7.按照国家规定和重庆市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负责督促指导宾馆、农贸市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

202112月,持续推进

8.按照国家规定和重庆市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负责督指导医疗机构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

县卫生健康委

202112月,持续推进

2

推动源头减量

9.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

县经济信息委

持续推进

10.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

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分公司

持续推进

11.执行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进

12.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将“吃得文明”“光盘行动”相关要求纳入绿色饭店、星级农家乐等评审标准。

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

持续推进

3

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13.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

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02112

14.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

持续推进

15.将垃圾分类桶(站)、厢房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112月,持续推进

16.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4

完善分类运输系统

17.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分类运输设备,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强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5

提升分类处理能力

18.加快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新建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212

19.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县生态环境局

202112

20.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产业链。

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持续推进

6

推进资源化利用

21.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明确厨余垃圾处理方向。

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02112

2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转型升级。

县商务委、县城市管理局

202112月,并持续推进

23.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县供销合作社、县商务委

持续推进

7

发动全社会参与

24.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动,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县城市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25.重新签订含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约定的《物业服务合同》。

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112

8

切实从校园抓起

26.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创建统筹推进。

县教委、县妇联、团县委

持续推进

27.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县教委、团县委

持续推进

9

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28.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

县委宣传部、县城市管理局

持续推进

29.培育常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劝导和监督。

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

持续推进

30.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社会服务。

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邮政分公司

持续推进

10

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31.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持续推进

32.进一步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提升宣传服务水平和关注度。

县城市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11

强化党建引领

33.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培训纳入“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切实做好表率,积极配合参与村组(社区)、小区垃圾分类宣传、劝导工作。村(社区)党员要主动靠前,认领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岗。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要到指定社区、小区“双报道”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全县各级党支部

持续推进

12

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和标准

34.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和培训。

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持续推进

35.严格执行《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因地制宜运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13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36.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级财政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保障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研发、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社会宣传发动等。

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

持续推进

37.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县税务局

持续推进

14

健全收费机制

38.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根据重庆市制定的分类计价、计量收费规定实行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持续推进

15

强化科技运用

39.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

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

持续推进

40.完善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置、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展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和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工程建设。

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

持续推进

41.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

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

持续推进

16

严格考核评价

42.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考评体系。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评。

县政府督查办、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机关事务中心

持续推进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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