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和《2021年重庆市养老服务要点》等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认真把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遵循,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破解我县农村养老储备相对不足、运营能力差、购买服务能力弱等困境难题,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我县广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在乡镇,推进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在村分类设置互助养老点,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力争到2022年,全县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1所,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17所、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30个,设置互助养老点204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
(二)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 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等互助服务项目。到2022年,每个村设置1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
(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到2022年,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推行“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到2022年,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基本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65%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提档升级
1.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负责,量力而行、保障基本,规范管理、稳妥推进”原则,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集中照护问题,最大化“照护失能、释放有能”。2021年,积极争取资金,统筹规划,整合西沱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将西沱镇原敬老院进行改扩建,进一步完善石柱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外部环境和相关配套功能设施。西沱镇卫生院在石柱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内设置诊疗室,对失能特困人员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按政策规定对石柱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解决我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问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残联、县卫健委、县医保局、西沱镇)
(二)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2. 实施乡镇敬老院撤并工程。2021年对马武镇敬老院实施改扩建;对三益、河嘴等基础设施相对较差、位置偏远、居住人员较少、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撤并,并就近安置辖区内特困人员。到2022年逐步撤销黄水镇、悦崃镇、三益乡、河嘴乡、龙潭乡敬老院。其中,黄水镇、悦崃镇所辖特困人员就近安置到鱼池镇敬老院;三益乡所辖特困人员就近安置到中益乡敬老院;河嘴乡所辖特困人员就近安置到临溪镇敬老院;龙潭乡所辖特困人员就近安置到马武镇养老福利院(待马武镇养老福利院建成投入使用后实施),或者根据特困人员自己意愿选择县内养老机构,或者散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马武镇、黄水镇等有关乡镇。)
3. 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见附件1)等指标,对保留的18家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见附件3),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采取由所辖乡镇按照规定程序,统一通过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设计、评估、监理和验收,三方机构开展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评估监督和工程验收等专业性工作,改造提升工程由各有关乡镇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强化政策保障,确保改造品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乡镇和街道)
(三)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4. 全县30个乡镇结合辖区实际,依托乡镇敬老院或利用乡镇卫生院、闲置学校、社会办养老机构等资源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建设指标详见附件3),在承担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强化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为社会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原则上实施敬老院提升改造的乡镇,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同步实施。原则上敬老院撤销的乡镇,可依托原敬老院旧址改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也可另行选址。其中,利用地处场镇较近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同时具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利用远离场镇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功能为主,合理设置社会老年人托养护理等功能,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可由场镇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承担,实行一体化管理。到2021年底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2个,2022年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8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各乡镇)
(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体系建设
5. 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结合我县各村常住人口实际需求,对全县204个村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详见附件2)。各村尽量选择交通方便、公共资源相对便捷可及的地方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并满足适老化要求。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应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单独设立互助养老点,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配餐室、休息室、活动室、康复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力所能及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公共资源,合并设置互助养老点,增加但不限于紧急救援等服务功能;即将合并撤销的村、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所在的村,可不设立互助养老点,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邻近的互助养老点等提供延伸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事务中心、各乡镇和街道)
6.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队伍。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村(社区)“两委”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村级互助养老点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选聘养老助理,或依托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医、基层治理网格员等,至少配备1名兼职养老助理;大力培育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发动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力争每个村至少有1个老年协会、1名养老助理和1支志愿队伍。互助养老服务队伍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摸清农村居家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区分不同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助养老服务。对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居家照料、寻医送药、代买代缴、春种秋收等生产生活支持服务;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支持社工机构或老年协会等承接互助养老点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和街道)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7.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合理落实养老人才薪酬待遇和购买服务措施,多渠道、多举措吸引稳定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对乡镇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点)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评比。2021年培训各养老机构院长、管理人员10名、养老护理员20名,力争实现我县养老机构护理员均持证上岗。(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和街道)
8. 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坚持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平台,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健康体检评估、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1年底,推进乡镇卫生院、辖区内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提高农村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就近整合设置,鼓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余资源合法合规举办养老机构。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的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定期组织流动助医服务车、服务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事务中心、各乡镇和街道)
9. 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严格落实农村经济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支持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保“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提升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支付能力。(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各乡镇和街道)
10. 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坚持和巩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子女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孝亲敬老典型评选活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宣传,将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纳入征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赡养老年人失责惩戒机制,教育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司法、民政等部门和村(社区)“两委”、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及时发现、调解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赡养纠纷,依法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和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内容纳入全县民生实事进行部署推进,由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导和绩效评价,督促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会商沟通,统筹推进落实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指导工作,强化落实本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开展评估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落实财力保障。县财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区县留存福彩公益金,并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及辖区内的村级互助养老点按照共计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由各乡镇统筹使用。县财政要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15%的比例,核定乡镇敬老院、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管理运行经费。县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新(改)建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细化落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配套政策。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校舍、厂房等建设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2.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互助点建设基础指标
3. 石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分解
4. 石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1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 标 要 求 |
1 |
(一)建筑标准 |
1.入住对象用房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
2 |
2.建筑物耐火指标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 |
3 |
3.室内通道和床铺间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需要。 | |
4 |
(二)设施设备 |
1.应配置包括给排水、釆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
5 |
2.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集中供应生活热水或配置制备生活热水的设备。 | |
6 |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配置衣物储藏空间和洗涤、洗浴设施,并宜内设卫生间。 | |
7 |
(三)院区场地 |
1.院区应设置通透式围墙或围栏装置,形成相对独立空间。 |
8 |
2.场地应包括院区道路、室外活动场、衣物晾晒场、停车场、堆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供养对象从事作业劳动的场地。 | |
9 |
(四)用房功能 |
1.应设置入住对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
10 |
2.应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觐房、附属用房。 | |
11 |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宜与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 | |
12 |
4.入住对象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 |
13 |
(五)适老化改造 |
1.出入口、门厅应设置坡道。 |
14 |
2.平台、台阶、楼梯等设置应符合供养对象使用要求。 | |
15 |
3.对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扶手、走道、 电梯等设施和部位应实施无障碍改造。 | |
16 |
4.地面做防滑处理。 | |
17 |
(六)照护型床位 |
1.应根据便于为失能入住对象提供服务和方便管理的原则设置照护单元。 |
18 |
2.照护型床位的配套设备包括生活照护设备、医疗设备、康复设备、安防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 |
19 |
(七)消防安全 |
1.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 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
20 |
2.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的情况。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维护和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 |
21 |
3.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 |
22 |
4.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附件2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类 别 |
面 积 |
功能区设置 |
服务内容 |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与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机构一体建设。 |
应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护理型床位。 |
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培养助老员,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和互助养老服务。 |
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 |
主要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村级互助养老点,应单独配置一定面积的专用养老服务用房(至少1间);也可依托居民点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户设点。 |
应配置电脑、图书、娱乐等基本设施,有条件的也可设置养老床位。 |
主要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的助老员,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 |
附件3
石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分解
序号 |
乡镇 |
失能特困供养中心 |
乡镇养老 服务中心 |
乡镇敬老院 改造提升 |
村级养老互助点 | ||||||
2021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2年 |
总建设个数 |
建设地点 |
2021年 |
2022年 | ||||
1 |
南宾街道 |
4 |
勇飞村、河坝村、黄鹤村、梁峰村 |
4 |
|||||||
2 |
万安街道 |
5 |
灯盏村、沙谷村、龙坪村、黄鹿村、宝坪村 |
5 |
|||||||
3 |
下路街道 |
1 |
8 |
高平村、天泉村、高鹿村、上进村、双香村、白鹤村、湖海村、照明村 |
8 |
||||||
4 |
西沱镇 |
1 |
1 |
1 |
6 |
朱家槽村、黄桷岩村、西山村、玉石村、南坪村、山平村、 |
6 |
||||
5 |
悦崃镇 |
1 |
1 |
9 |
悦来村、蜜红村、寺院村、水桥村、绿桃村、新城村、联合村、东木村、五岗村 |
9 |
|||||
6 |
临溪镇 |
1 |
1 |
9 |
红阳村、南峰村、民主村、前进村、前光村、花厅村、旭光村、黎家村、新街村 |
9 |
|||||
7 |
黄水镇 |
1 |
4 |
大风堡村、金花村、洋洞村、清河村 |
4 |
||||||
8 |
马武镇 |
1 |
6 |
腾龙村、宝连村、石流村、前锋村、香溪村、金鑫村 |
6 |
||||||
9 |
沙子镇 |
1 |
1 |
9 |
星光村、青园村、盘龙村、卧龙村、龙源村、桃园村、鱼泉村、沙子村、兴隆村 |
9 |
|||||
10 |
王场镇 |
1 |
1 |
6 |
秦家村、蛟鱼村、大坝村、石溪村、双龙村、双星村 |
6 |
|||||
11 |
沿溪镇 |
1 |
1 |
6 |
清明村、静观村、清溪村、陡岩村、坡口村、新阳村 |
6 |
|||||
12 |
龙沙镇 |
1 |
1 |
5 |
老林村、青龙村、中海村、永丰村、长坪村 |
5 |
|||||
13 |
鱼池镇 |
1 |
1 |
8 |
鱼池村、水田村、团结村、黄金村、白江村、山娇村、金竹村、大坪村 |
8 |
|||||
14 |
大歇镇 |
1 |
1 |
10 |
大歇村、双坝村、高杨村、双会村、干柏村、龙王村、方斗村、黄山村、龙泉村、流水村 |
10 | |||||
15 |
三河镇 |
1 |
1 |
10 |
蚕溪村、万寿寨村、白玉村、玉岭村、四方村、永和村、红明村、拱桥村、鸭庄村、大林村 |
10 |
|||||
16 |
万朝镇 |
1 |
6 |
万富村、万乐村、万福村、万强村、万兴村、万康村 |
6 |
||||||
17 |
桥头镇 |
1 |
1 |
7 |
桥头村、瓦屋村、马鹿村、田畈村赵山村、长沙村、野鹤村 |
7 |
|||||
18 |
冷水镇 |
1 |
5 |
天河村、八龙村、河源村、太平村、玉龙村 |
5 | ||||||
19 |
黄鹤镇 |
1 |
3 |
汪龙村、鱼龙村、山河村 |
3 |
||||||
20 |
枫木镇 |
1 |
1 |
7 |
昌坪村、双塘村、石鱼村、莲花村、风竹村、枫木村、国锋村 |
7 |
|||||
21 |
黎场乡 |
1 |
1 |
5 |
黎场村、秀才村、江云村、天湾村、深溪村 |
5 |
|||||
22 |
六塘乡 |
1 |
1 |
10 |
三坪村、平桥村、六塘村、黄腊村、大塘村、龙池村、高龙村、三汇村、回龙村、漆辽村 |
10 |
|||||
23 |
三益乡 |
1 |
4 |
寨上村、大堡村、新田村、中堆村 |
4 | ||||||
24 |
三星乡 |
1 |
1 |
6 |
雷庄村、石星村、观音村、三树村、五斗村、下塘村 |
6 |
|||||
25 |
中益乡 |
1 |
1 |
7 |
建峰村、全兴村、盐井村、坪坝村、华溪村、光明村、龙河村 |
7 |
|||||
26 |
王家乡 |
1 |
6 |
雄风村、密园村、光华村、五岭村、花源村、山泉村 |
6 | ||||||
27 |
河嘴乡 |
1 |
7 |
旗峰村、同心村、富民村、双风村、长沟村、银杏堂村、联盟村 |
7 | ||||||
28 |
石家乡 |
1 |
5 |
石龙村、黄龙村、凤凰村、九龙村、安桥村 |
5 |
||||||
29 |
冼新乡 |
1 |
5 |
保合村、万寿村、丰田村、五坪村、白果村 |
5 |
||||||
30 |
龙潭乡 |
1 |
5 |
龙潭村、都会村、万宝村、木坪村、双河村 |
5 |
||||||
31 |
新乐乡 |
1 |
4 |
阳光村、新建村、九蟒村、红河村 |
4 | ||||||
32 |
金铃乡 |
1 |
1 |
4 |
银杏村、响水村、石笋村、华阳村 |
4 |
|||||
33 |
金竹乡 |
1 |
3 |
建设村、和农村、上升村 |
3 | ||||||
合计 |
1 |
23 |
7 |
14 |
4 |
204 |
165 |
39 | |||
石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 任 单 位 |
1 |
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 |
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残联、县卫健委、县医保局、西沱镇 |
2 |
实施乡镇敬老院撤并工程 |
马武镇、黄水镇、悦崃镇、临溪镇、鱼池镇、中益乡、三益乡、河嘴乡、龙潭乡 |
3 |
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乡镇(街道) |
4 |
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各乡镇 |
5 |
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 |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
6 |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队伍 |
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
7 |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
8 |
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监管中心,各乡镇(街道) |
9 |
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
10 |
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