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2021年7月2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进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和县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县民政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吸收各部门意见后,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7个工作日的挂网公示,并完成了文件公平性竞争审查,通过了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县政府审定后以县府办名义印发。
二、政策主要内容
这份《实施方案》作为我县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纲要性指导文件,主要分为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一是确定了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县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1所,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17所、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30个,设置互助养老点204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每个村培育农村“专兼职+志愿者”“三个一”养老服务队伍,即1名养老助理、1个老年协会和1支志愿队伍;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基本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65%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二是明确了重点任务。从“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提档升级、实施乡镇敬老院撤并工程、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队伍、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等十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三是制定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内容纳入民生实事进行部署推进,强化定期督导和绩效评价,督促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二是落实财力保障,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并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制定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配套政策。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23-7333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