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1-0007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办发〔2021〕29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  作  方  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开展高层建筑(界定标准见附件1)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亲临石柱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陈爱军常务副县长任组长,龙集华(负责日常工作)、冉启明、何德华副县长任副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下路街道办事处、西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副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面统筹开展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明确工作目标

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 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整治、四提升”9项行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综合施策解决高层建筑“人上不去、水上不去、车进不去”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夯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五大隐患整治行动

1﹒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

一是攻坚整治消防用水问题。对前期排查发现消防用水问题尚未整治完毕的高层建筑,由县政府与属地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逐小区逐楼栋开展整治攻坚,于2021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

二是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对尚未整改的老旧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制订方案,按照两年两步走的计划进行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县政府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实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制,每栋高层建筑明确1名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或者政府主要领导负责,1名乡镇(街道)干部或者社区干部具体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确保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强化整改资金保障。采取“多方分担”“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对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条件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经所属乡镇(街道)同意,县消防救援大队确认,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所属乡镇(街道)代修。对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一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民生实事,采取政府专项债券、财政专项补贴和申请中央预算投资、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落实资金,发挥政府兜底作用。

四是加强整改质量管理。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工程竣工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由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消防、住建、消防等部门应参与指导验收。实行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明确最低保修期限1年。

五是巩固整治成效。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公示制度,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对无管理单位、无维护管理资金的,原则上由属地乡镇(街道)指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负责维护保养。由住建、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

一是强化发动引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确立整治标准,发布整治通告。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引导业主自行拆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消防安全隐患点。

二是开展集中拆改。建立政府补贴、多方分担等整改保障机制,结合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更新行动等集中开展拆改,对高层建筑设置的可燃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突出外墙的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开展联合整治,进行“定点拆除”。2021年12月底前,所有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全部完成拆改。要结合实际推进多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消防安全隐患点拆改工作。

三是严格日常管理。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高层建筑新增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火灾隐患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阻止可燃雨棚进入高层建筑。

3﹒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

一是严查严治违法行为。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绿化、市政设施、停车位、广告牌等障碍物,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住宅小区,“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

二是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编制本地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适时调整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

三是巩固“生命通道”管理。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化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对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车辆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及时开展街、道、巷命名工作,畅通消防通道。

4﹒深化电气燃气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查整治。供电供气企业完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制,落实产权或管理责任范围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排查整治供电供气设施老旧破损、被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私拉乱接等问题。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落实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埋地管线数据测绘和标志标识设置,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

二是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非居民用户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整治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缺失、责任不落实、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依法开展用电用气设施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检查,制定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服务。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产权连接点及附属设施检查,并根据乡镇(街道)需要及时提供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指导服务

三是深化物业设施排查整治。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整治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占压圈围电力燃气设施、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私拉乱接、电缆井防火分隔被破坏、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

四是深化醇基燃料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任务、措施。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发现、报告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行为的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报权限相关行业部门查处。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

五是深化监管执法。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提醒、法治教育、联合检查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等问题逐一清理排查,2021年4月底前,建立隐患台账;对排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对排查出的重点群体和人员,及时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

二是限期整改隐患。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存储问题整治。

三是严格依法查处。对责任主体整治工作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开展四大能力提升行动

1﹒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一是推行标准化管理。根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常态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查整改动态火灾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底层商业的日常管理,对违规改建、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是强化网格化管理。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城乡社区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加强楼栋管理,实行牌板管理,建立用电用气安全入户检查、隐患整改联动机制,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将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范畴,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

三是加强智能化管理。结合“智慧消防”“智慧小区”建设,推进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车通道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为高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社区服务机构等安装火灾报警探测装置,实现动态监测、早期报警、自动推送信息等功能。

2﹒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一是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持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逃生演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二是织密宣传阵地网络。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利用社区公园、休闲广场增设消防体验设施,并按标准建设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含消防教育场馆、消防主题公园)不少于1个。

三是培育消防安全文化。将“畅通生命通道”、“爱护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消防志愿者和品牌志愿服务队,完善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走基层活动,积极创作消防文化文艺作品。

3﹒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一是建设小型消防站。由财政出资、开发商配套建设等方式,在高层建筑密集区、核心商圈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每个站点配备1辆消防车和10名专职消防员,配齐执勤人员和装备,落实运行经费,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二是建强微型消防站。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人员与消防救援队联勤联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三是配强灭火攻坚专业力量。优化消防队伍机动力量,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配备完善特种车辆和装备,提升实战化水平。其中,黄水消防救援站配备1辆消防车和20名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落实运行经费,于2021年5月底前投入执勤;配齐下路街道、三河镇、西沱镇3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

4. 政策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一是修订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根据新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上修订《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后,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并结合石柱实际,清理、修改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完善相应的地方性配套办法及政策,确保消防执法各项改革落实落地。

二是健全考核体系。加强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的督查考核,将治理成效纳入平安石柱建设、部门及乡镇(街道)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内容。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将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会商研判、情况通报、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协办部门沟通协调,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化解风险矛盾,落实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办要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部门、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上报情况不实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和督办;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 高层建筑界定标准

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

附件1

高层建筑界定标准

高层建筑:一是建筑高于27米的住宅建筑;二是建筑高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及其他民用建筑。

具体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建筑高于54m,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于27m,但小于或等于54m,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1.建筑高于50m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以外的其它高层公共建筑。

附件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

专项行动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

攻坚整治消防用水问题

1.对前期排查发现消防用水问题尚未整治完毕的高层建筑,由县政府与属地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于2021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

2.对尚未整改的老旧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分类制定方案,按照两年两步走的计划进行整改。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3.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县政府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等县级行业部门和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

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

4.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实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制,每栋高层建筑明确1名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或者政府主要领导负责,1名乡镇(街道)干部或者社区干部具体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确保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强化整改资金保障

5.对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条件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经所属乡镇(街道)同意,县消防救援大队确认,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所属乡镇(街道)代修。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6.将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民生实事,采取政府专项债券、财政专项补贴等方式落实资金。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

加强整改质量管理

7.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8.工程竣工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由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属地乡镇(街道)、消防、住建等单位应参与指导验收。实行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明确最低保修期限1年。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巩固整治成效

9.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公示制度,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对无管理单位、无维护管理资金的,原则上由属地乡镇(街道)指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负责维护保养。由住建、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可燃雨棚、

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

强化发动引导

10.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确立整治标准,发布整治通告。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引导业主自行拆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消防安全隐患点。

冉启明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开展集中拆改

11.建立政府补贴、多方分担等整改保障机制,结合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更新行动等集中开展拆改,对高层建筑设置的可燃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突出外墙的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开展联合整治,进行“定点拆除”。2021年12月底前,所有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全部完成拆改。推进多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消防安全隐患点拆改工作。

冉启明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严格日常管理

12.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高层建筑新增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火灾隐患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

冉启明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可燃雨棚、

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

严格日常管理

13.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阻止可燃雨棚进人高层建筑。

冉启明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场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

严查严治违法行为

14.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绿化、市政设施、停车位、广告牌等障碍物,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

冉启明

县城市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15.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住宅小区,“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

冉启明

县城市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16.编制本地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实施调整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

冉启明

县城市管理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

巩固“生命通道”管理

17.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化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

冉启明

县城市管理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18.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对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车辆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

冉启明

县城市管理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19.及时开展街、道、巷命名工作,畅通消防通道。

谭燕子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

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查整治

20.供电供气企业完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制,落实产权或管理责任范围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排查整治供电供气设施老旧破损、被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私拉乱接等问题。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落实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埋地管线数据测绘和标志标识设置,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

何德华

县经济信息委

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

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

21.非居民用户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整治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缺失、责任不落实、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依法开展用电用气设施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检查,制定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服务。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产权连接点及附属设施检查,并根据乡镇(街道)需要及时提供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指导服务。

何德华

县经济信息委

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深化物业设施排查整治

22.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整治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占压圈围电力燃气设施、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私拉乱接、电缆井防火分隔被破坏、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

何德华

县经济信息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

深化醇基燃料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

23.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任务、措施。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发现、报告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行为的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报权限相关行业部门查处。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

何德华

县经济信息委

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深化监管执法

24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提醒、法治教育、联合检查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何德华

县经济信息委

县政府督查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

开展全面排查

25.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等问题逐一清理排查,2021年4月底前,建立隐患台账;对排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对排查出的重点群体和人员,及时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

何德华

县商务委

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

限期整改隐患

26.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存储问题整治。

何德华

县商务委

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严格依法查处

27.对责任主体整治工作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何德华

县商务委

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行动

推行标准化管理

28.根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29.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管理工作。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30.乡镇(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常态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查整改动态火灾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底层商业的日常管理,对违规改建、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强化网格化管理

31.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城乡社区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加强楼栋管理,实行牌板管理,逐栋明确楼栋长,建立用电用气安全入户检查、隐患整改联动机制,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委政法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行动

强化网格化管理

32.将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范畴,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公安局、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加强智能化管理

33.结合“智慧消防”“智慧小区”建设,推进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车通道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34.为高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社区服务机构等安装火灾报警探测装置。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

行动

深化消防宣传五进

35.持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曝光违法行为。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36.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教委

37.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逃生演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

行动

织密宣传阵地网络

38.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街道)

39.利用社区公园、休闲广场增设消防体验设施,并按标准建设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含消防教育场馆、消防主题公园)不少于1个。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规资自然资源局

培育消防安全文化

40.将“畅通生命通道”、“爱护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消防志愿者和品牌志愿服务队,完善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走基层活动,积极创作消防文化文艺作品。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文明办、县文化旅游委、各乡镇(街道)

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建设小型消防站

41.采取财政出资、开发商配套建设等方式,在高层建筑密集区、核心商圈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每个站点配备1辆消防车和10名专职消防员,配齐执勤人员和装备,落实运行经费,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建强微型消防站

42.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人员与消防救援队联勤联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财政局、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配强灭火攻坚专业力量

43.优化消防队伍机动力量,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配备完善特种车辆和装备,提升实战化水平。黄水消防救援站配备1辆消防车和20名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落实运行经费,于2021年5月底前投入执勤;配齐下路街道、三河镇、西沱镇3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财政局、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三河镇等乡镇

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修订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44.根据新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上修订《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后,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并结合石柱实际,清理、修改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完善相应的地方性配套办法及政策。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司法局

健全考核体系

45.加强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的督查考核,将治理成效纳入平安石柱建设、部门及乡镇(街道)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内容。

龙集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委政法委、县委考核办、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等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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