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整治背景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石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开展高层建筑(界定标准见附件1)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整治目标
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整治、四提升”9项行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综合施策解决高层建筑“人上不去、水上不去、车进不去”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夯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五大隐患整治行动
一是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二是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三是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四是深化电气燃气专项整治行动。五是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二)开展四大能力提升行动
一是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二是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三是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四是政策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四、高层建筑界定标准
高层建筑:一是建筑高于27米的住宅建筑;二是建筑高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及其他民用建筑。
具体分类
名称 | 高层民用建筑 | |
一类 | 二类 | |
住宅建筑 | 建筑高于54m,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建筑高于27m,但小于或等于54m,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公共建筑 | 1.建筑高于50m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以外的其它高层公共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