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石柱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我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防火责任重大。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在特定时段发布禁火令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公告》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禁火时间:2026年7月10日起至10月1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区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所有区域;
(三)禁火规定:禁止携带一切火种、火源进入林区(地);禁止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禁止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丢弃火种;禁止野外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禁火期间,县林业局停止办理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手续。
(四)处罚机制:违反本令规定违规野外用火的,将由县公安局或林业局及其授权的单位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目的意义
通过向全社会发布《禁火令》,一是明确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让其心存敬畏、有所戒惧;同时明确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二是通过全县公示,加大宣传,增强各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氛围;三是监督举报,公布报警电话,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共建共治共享。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