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石柱县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柱县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部署,进一步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天然林与公益林资源整合、政策协同和效益提升,解决我县天然林与公益林规划布局碎片化、管护标准不一致、经营利用规则冲突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改革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该部分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3个方面的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相关改革方案,坚持“三绿”并举、“四库”联动,秉持守正创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为民四项基本原则,以构建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提升森林质量效益为核心,推动林业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重庆建设,最终构建天然林与公益林“四统一分”的并轨管理模式,2026年在全县推广该模式并完善相关机制,实现森林蓄积量稳步提升、林业经济活力显著增强、林区绿色转型发展成效明显、有效助推林农增收。
第二部分,重点改革任务。该部分包含5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一是构建数字资源基础。进一步整合林业基础数据,构建林业资源数据库,为并轨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二是科学区划界定林地。制定出台《石柱县天然林起源认定办法》,对天然林起源开展科学认定,重新区划调整全县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保障林农权益和收益。三是统一天然林与公益林规划布局。根据生态区位,结合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全县265.8万亩天然林和公益林进行科学合理区划,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实行分级保护。其中:重点保护区域面积100.8万亩,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一般保护区域面积165万亩,在全面保护基础上着力开展科学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四是探索并轨管理机制。制定出台《石柱县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实现天然林与公益林在保护、管理、修复、经营上一体化并轨管理。五是促进林区转型发展。制定出台《石柱县林地非木质化资源培育利用导则》《石柱县林下经济生产服务设施登记管理办法》,统筹政策、资金和金融等支持,通过开展林地非木质化资源利用,大力发展“林木复合+”的多元化发展模式,不断激发林业产业活力,释放林业发展动能,促进林区绿色转型发展。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该部分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改革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试点改革各项工作。二是强化资金支持,县级财政统筹保障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改革所需经费。三是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将改革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以此确保改革试点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