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 年)》政策解读
《石柱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 年)》政策解读
《石柱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 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于11月11日正式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和各级各部门执行,现就《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我县农村饮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饮水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政策措施、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通过不断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补齐农村供水薄弱环节、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7年,全面提升全县40.28万农村人口饮水质量,特殊干旱年份因旱缺水人口控制在2‰以内,重点水源工程覆盖率达到82%,农村供水规模化覆盖率达到58.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全面实现县域统管。
(二)重点工作。包括7项工作:一是水源提升行动,采取优质水源置换、新建蓄引提(调)水工程、水源连通等措施,实施水源提升项目30处,着力解决水源调蓄调配能力不足、易旱区域时节性缺水等问题。二是水厂提升行动,实施水厂提升项目125处,大力推进规模化水厂建设,扩大规模化水厂覆盖范围;对规模化水厂难以覆盖的区域,加快小型标准化水厂建设与改造;加快设施老化净水工艺落后的供水工程维修改造,提升制水能力和工艺水平;在水厂管网延伸不能覆盖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对现有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配置净化消毒设施,提升供水水质。三是管网提升行动,合理布设供水管网及调压站、调节池等附属设施,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建设管道956.7公里,着力解决管网输配水能力不足、管网老化破损等问题。四是水质提升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成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配套完善125套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和消毒设备,建设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室1个,着力解决水源水质不稳定、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问题。五是数字能力提升行动,依托市级“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加强规模化水厂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全面实现21座规模化供水工程在线监测,着力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态势感知能力不足、监管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六是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管并重”的原则和“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县域统管,建立统一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农村供水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七是应急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处置机制,提升农村饮水风险事件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建设农村饮水应急能力提升工程10个,着力解决应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预测能力不足、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政策措施。共5项:一是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建立项目清单,合理拟定项目实施年限,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二是推行县域统管机制,分阶段推进县域统管,全面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公司+协会+乡镇”的多元化农村供水管理体系,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三是完善有偿供水机制,加快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以合理的水价机制促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营。四是建立财政补贴机制,用好中央、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建立“以水养水为主,政府适当补贴为辅”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五是优化企业考核机制,建立资产运营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跨部门协作考核机制。
(四)保障措施。共3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机制,细化部门分工,协同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建立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强化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