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近日,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石柱县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石发改发〔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落实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体现殡葬服务公益性,切实规范我县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着力解决我县殡仪服务站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149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等文件,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民政局经履行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并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9日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形成了石柱县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4.民政部关于印发《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4号);
5.《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
6.《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6号);
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149号);
8.《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
9.《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重新核定市石桥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5〕207号);
10.《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殡葬服务机构守灵治丧厅租用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265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四个部分: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确了我县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遗体接运费、遗体殡殓费、遗体殡仪费三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定价形式、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执行时间和范围。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范围是石柱县辖区范围内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或经营许可、具备合法合规运营条件的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
(三)惠民殡葬政策。梳理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政策、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免除政策、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政策、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政策等四类惠民殡葬政策的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等基本信息。
(四)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严格执行殡葬收费标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执行收费公示、合法合规开展运营等问题作出强调。
四、关键词解释
(一)殡仪服务站。根据《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殡仪服务站是指提供除遗体火化以外的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防腐、整容等殡仪服务的殡葬设施。
(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149号),殡葬服务项目分为基本服务项目和非基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公益性公墓(含经营性公墓中的公益性墓位)的骨灰(遗体)安葬等项目。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三)非基本服务项目。非基本服务项目是指除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