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石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为建立与我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石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石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突出时效性和针对性,根据《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渝环函〔2022426号)《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函〔2022438号),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石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

二、调整过程

《重庆市石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先后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调整遵循“坚持底线约束、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分类准入”基本原则,本次调整后全县环境管控单元由21个调整为19个,总体格局保持稳定。主要调整包括4个方面:

(一)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部分单元按照优化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整合。个数由15个减少为11个,面积占比由46.55%调整为44.3%,较上一轮减少2.25%

(二)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分。个数由3个增加至5个,面积占比由7.51%调整为7.2%,较上一轮减少0.31%

(三)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个数保持3个不变;面积因原重点管控单元及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减少,占比由45.95%调整为48.5%,较上一轮增加2.55%

(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本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层级框架不变,根据我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布以来,国家、重庆市及石柱县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更新情况,结合调整后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及环境质量目标,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实施差异化管理。

四、实施时间

《重庆市石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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