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政策解读
《石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政策解读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现根据相关规定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实现“应执尽执”新要求,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问1:什么是乡镇(街道)法定执法事项?
答: 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
问2:此次梳理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有多少项?具体有哪些执法类型?
答:《石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明确了乡镇(街道)可行使的27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行政检查9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强制7项。
问3:什么是赋权执法事项?
答: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将基层迫切需要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问4:此次赋予乡镇多少项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哪些领域?
答:《石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明确此次赋权分为两种版本,分别为乡版和镇街版,其中,乡版为统一赋予石柱县13个乡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28项,涉及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10个县级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事项,其中城市管理领域13项,消防安全领域4项,文化旅游领域3项,农业农村领域2项,水利、经信、生态环境、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各1项。镇街版为统一赋予石柱县20个镇街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45项,涉及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11个县级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事项,其中城市管理领域17项,消防安全领域7项,生态环境5项,交通领域4项,水利领域3项,农业农村、林业领域、文化旅游领域各2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领域各1项。
问5:乡镇(街道)只行使赋权清单的行政处罚权吗?
答:乡镇(街道)可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问6:什么是委托执法事项?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时,以谁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答:区县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将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可以委托的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乡镇(街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问7:此次梳理委托执法事项多少项?涉及哪些领域?
答:《石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明确此次委托执法事项共29项,涉及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委3个县级部门单位,其中道路安全领域10项,农业农村领域6项,消防安全领域13项。
四、其他事项
(一)明晰执法事项。明确了“法定+赋权+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赋权事项下放后将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赋权清单明确的行政执法职权,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二)明确实施时间。《石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自2023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