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预案》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序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石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形成了本预案。

二、《预案》修订的过程及目的

2016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277号),原县安监局根据市预案要求,编制了《石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于2017年12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石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7〕165号)。2020年8月,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预案进行了修订,2023年3月印发了《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暂行),我局结合我县实际,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本预案初稿。2023年5月,通过党政网和书面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采纳了相关部门修改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8月,本预案(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针对县领导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预案。

预案编制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部门、乡镇(街道)职责、应急响应、应急措施、应急处置流程、善后处置和保障措施,有效应对事故救援和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预案指导思想鲜明、更加贴近实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编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共有八部分,总则、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和附录等八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故分级。第二部分:组织体系。明确事故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进一步细化了指挥机构、指挥部组成人员、成员单位、技术服务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等职责及任务分工。第三部分:预防预警。明确预防管理、监测预警、预警分级。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预案启动、先期处置、响应等级调整、处置措施、扩大应急、信息发布等主要内容。第五部分:善后工作。细化了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事故调查、总结评估等重点工作。第六部分:应急保障。主要明确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通信、交通、技术、医疗、治安、资金、受灾人员生活等保障内容。第七部分: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的解释、修订、演练、宣传、培训和应急奖惩等内容。第八部分:附录。主要包括县指挥部组织架构图、指挥部运行示意图、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系方式、石柱县危险化学品专家库成员名单、石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指南、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要点等内容。

四、《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全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27家,主要危险化学品种类有: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液氧、乙炔、液氨、甲醇、石油天然气、不饱和树脂)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及各部门职责,规范了启动、调整和终止预警、响应的条件、流程及措施,让我县在应对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上更有序、有效。

六、新旧政策对比

本预案与《石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7〕165号)对比,新修编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在整体框架上与新印发的《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基本保持一致,不同的是我县将新印发的应急预案在附件5中增加了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要点。预案中明确了不适用危化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参照此预案执行。

七、《预案》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3年7月27日起实施,原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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