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3〕68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全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27家,主要危险化学品种类有: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液氧、乙炔、液氨、甲醇、石油天然气、不饱和树脂)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以防为主。把预防事故作为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管理体制。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分类处置,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明确其指挥权限。立足现有,充分利用本辖区现有的应急资源(信息、队伍、机构、技术装备等),在现有的基础上,依据辖区危险源状况,针对可能造成的事故,对实施预案时所需队伍装备和物资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
成立石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2.1.1县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成员:由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电力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2.1.2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3)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应急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职权内的事故调查处理。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县公安局:实施警戒区域内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组织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处置,搜救受害人员,疏散抢救被困人员。
(5)县卫生健康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6)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7)县交通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事故现场危险品转运。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和制定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保障,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参数。
(10)县城管局: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道路畅通;配合做好相关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11)县商务委:参与油库、成品油事故的信息收集、研判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成品油供应;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12)县经济信息委: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园区、化工及医药、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3)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置工作。
(14)县民政局:负责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济款物,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15)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等经费保障。
(16)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送事故有关情况,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7)电力、燃气、水利、城管等有关单位要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18)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2.1.4 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1.5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订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专业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下设若干现场指挥官。
(3)医疗防疫组: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4)秩序维护组: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
(5)舆情导控组: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善后工作组: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补偿、抚慰、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8)调查评估组: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9)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情统计、核查、 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立石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县应急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建立石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兼职队伍,市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作为专业性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作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3预防预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根据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3.3 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4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县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质等应急资源。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应急情况,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总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应急救援队伍,并协调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质进行协同处置。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事发地事故应急情况,报县总指挥长批准,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经市总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市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I级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应急情况,组织全县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立即上报市政府同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经市总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3)乡镇(街道)组织应急队伍,采取措施防止扩散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等级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视情况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开展环境应急检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6)启用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
(7)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规模超出我县处置能力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应急局和市政府汇报,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应对工作。
(1)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突发事件,县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之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24小时内发布新闻发布会。
(2)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突发事件,县委宣传部应参与县指挥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事发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未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1)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政府决定。
(2)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终止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
5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救援支队、各相关专业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备所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救援支队、各企业专兼职救援队等应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物资。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加强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的建设,形成全县一体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具备音视频指挥、快速调度、移动通讯等功能,确保指挥调度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安全可靠。
县交通、海事、铁路等单位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应用,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县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向受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救援物资。
7应急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编制与解释。
县应急局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本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演练,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1)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减灾等常识。
(2)各相关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救援大队、各专业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3)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普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指挥部组织架构图及指挥部运行试图
2.石柱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3.石柱县危险化学品专家库成员名单
4.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要点
— 1 —
附件2
石柱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成员单位 |
联系方式 |
成员单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县政府办公室 |
73329249 |
县总工会 |
73332335 |
|
县应急局 |
73325500 |
县公安局 |
73334020 |
|
县财政局 |
73327155 |
县经济信息委 |
73332025 |
|
县生态环境局 |
73376369 |
县宣传部 |
85009321 |
|
县人力社保局 |
7333216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73332181 |
|
县卫健委 |
73332124 |
县网信办 |
85009307 |
|
县交通局 |
73332261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73319677 |
|
县商务委 |
73336215 |
县气象局 |
73332689 |
|
县民政局 |
73332145 |
|
|
|
附件3
石柱县危险化学品专家库成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文化 程度 |
专业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马卫华 |
男 |
县应急局 |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3896402678 |
马泽林 |
男 |
县应急局 |
|
|
副局长 |
15923615754 |
方茂发 |
男 |
县应急局 |
|
|
一级主办 |
13996901186 |
邓大胜 |
男 |
县应急局 |
|
|
应急中心主任 |
15856063085 |
陈卫清 |
男 |
县应急局 |
|
|
危化科科长 |
15023868868 |
欧春耘 |
男 |
县应急局 |
|
|
应急中心副主任 |
13658292977 |
袁 鹏 |
男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
副大队长 |
17726280119 |
杨增勇 |
男 |
中石油石柱销售分公司 |
|
|
主要负责人 |
13452212929 |
陈华勇 |
男 |
中石油石柱销售分公司 |
|
|
安全分管负责人 |
17702325116 |
谭 武 |
男 |
中石油石柱西沱油库 |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3896866665 |
周平信 |
男 |
大唐西沱火电厂 |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8601073380 |
朱项柯 |
男 |
大唐西沱火电厂 |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8716900141 |
杨 猛 |
男 |
重庆石柱民生燃气有限公司 |
|
|
主要负责人 |
13896831690 |
陈大平 |
男 |
重庆石柱科能燃气有限公司 |
|
|
主要负责人 |
13896538037 |
谭 奥 |
男 |
重庆嘉酿啤酒石柱有限公司 |
|
|
安全分管负责人 |
13206040888 |
附件5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要点
(1)接警。接(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事故现场周边的主要干道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指在有充足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就地保护是指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指挥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指导建筑物内的人员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1.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专家及其提出的技术方案;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2.燃爆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专家及其提出的技术方案;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专业队、应急救援队、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等)。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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