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一、《规划》出台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商务经济作为联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的第三产业,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积极融入重庆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畅通国内大循环,释放消费潜力,全方位塑造开放新优势,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至关重要。

十三五”时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亲临石柱视察重要指示,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石柱大地上,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推动石柱县商务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石柱县社零总额由201550.62亿元增长到202082.73亿元,年均增长10.3%;批零业商品销售额由201567.58亿元增长到2020137.35亿元,年均增长15.2%;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由201510.24亿元增长到202014.71亿元,年均增长7.6%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科学谋划编制《石柱县商务和物流“十四五”规划(2021—2025)》,坚定实施扩大内需和扩大开放战略,对加速推进石柱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编制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42号)文件精神,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我们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动员政企力量,统筹做好规划编制。注重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共建 “一带一路” 和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战略部署;注重与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部门行业规划以及市县级重大项目等对接,确保有效衔接;注重集思广益、集智攻关,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多次召开研讨会、规划修定推进会,形成了此《规划》。

三、《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发展目标

——商贸市场主体显著增加。到2025年,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到130家,限上个体达到100家,上市商贸企业3家以上;亿级电商龙头企业5家、千万级20家,外贸主体企业达到120家以上。

——商贸经济总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21.56亿元,年均增长率8%;批发销售额达到132.56亿元,年均增长率10%;零售销售额达到80.88亿元,年均增长8%;餐饮销售额达到11.43亿元,年均增长9%;住宿业营业额达到11.2亿元,年均增长9%

——现代流通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2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0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2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6.45%

——外向型经济规模显著扩大。到2025年,年进出口总额突破6亿美元,力争利用外资实现2000万美元。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共6个方面,分为 22大项。一是全面促进消费。包含打造康养消费集聚区、实施“六养”消费提升工程、创新消费形式、激发会展经济消费、提质发展住宿餐饮。二是加快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包含传统商贸创新发展、城乡商贸体系统筹建设、转型升级专业市场集群、建立应急保供体系。三是完善现代物流业发展。包含健全现代物流发展体系、推进智慧物流发展、加快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强化龙头企业培育。四是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包含提质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五是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包含培育外向型经济、培育开放主体、推动“走出去”健康发展。六是推动商贸协同发展。包含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商贸发展、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商贸发展、全面融入“一区两群”商贸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商贸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作为指导、协调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常设性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委,具体负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投资安排、政策落实情况等工作。二是加强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国家、重庆市关于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各类优惠扶持政策,从税收、规费、土地、融资、奖励等方面鼓励商贸流通业发展。三是注重规划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强化规划的权威性、指导性和约束力,确保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施“人才强商”战略,加快推进商贸人才培育选拔机制创新,培养和集聚优秀商贸人才,拓展商贸人才发展空间,构建渝东南地区商贸流通人才集聚高地。五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入企业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强化政务服务督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全面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四、《规划》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二)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的简称,是指以服务作为商品进行跨国交换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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