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9年)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目的意义
目的: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
意义:一是法定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的法律规定和战略性任务。二是小康需要。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建设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新的要求。三是战略需要。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现实需求,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大国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四是现实需要。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改变“城区挤农村弱”的现状,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已经成为义务教育新的紧迫任务。
三、内容及标准
评估内容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
(一)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和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七项内容。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十五项内容。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九项内容。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一票否决。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总体目标
到2029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全部达到评估标准,顺利通过市级评估和国家认定,成功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区县”。
五、实施路径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坚持标准化建设学校,彻底消除大班额及大规模学校。
1.优化学校布局。重点编制城区教育规划布局,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
2.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强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及时拨付教育经费,全面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
3.标准化建设学校。依法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统筹考虑生源增长和县域发展等因素,超前规划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城区新建中小学各1所,迁建南宾中学、双庆小学,满足老百姓子女就学需求。
4.消除大班额及大规模学校。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目标,全县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配齐音美教室及仪器设备。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配足音乐、美术、体育器材设施,分别按照小学生均不低于2000元、初中生均不低于2500元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发展。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校园文化内涵发展,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2.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在开齐开好国家课程的同时,推进具有学校特色的拓展性课程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网络共享,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落实“五项管理”“双减”措施,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强化家长责任,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科学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推进学生评价方式改革,建立县域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用科学的数据分析为县域教育决策提供服务。
5.全面推进体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开齐开足体育、艺术和劳动教育课程,学校体育、艺术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国家级足球学校、篮球学校等特色项目学校数量有新增长。
(三)深化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全面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弘扬师德正能量,严格考核管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2.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依法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保障音体美劳等学科教师配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职工编制,严禁借调教师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有序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逐步实行教师编制“教委统管、编办监管”模式,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精准实施干部教师交流。
4.加强教师全员培训。继续实施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在职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的能力,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5.切实提高教师待遇。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同步增长联动机制,确保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6.加强骨干教师培养。以教师专业成长为突破口,培养一批具有影响力、知名度的骨干教师,建立学科工作室,实施骨干教师梯队培养计划。
(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办学水平。
1.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划片范围审核学生入学资格,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落实民办学校属地管理责任,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行为规范。
2.强化学校治理。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突出基层党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全县小学巩固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五)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力做好关爱工作,筑牢特殊群体儿童保护网。
1.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两为主”政策,统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
2.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法治、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发挥街道、社区(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惩处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3.努力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完成特殊教育学校高标准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完善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制度,按照因人施教方式设置授课内容,统筹送教教师资源,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