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方案(2021—2023年)
内容概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到2023年3月底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保教质量保障、社会认可度等四方面均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标准,2023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规划、落实相关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督查督导五方面保障落实。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实现幼有所育。
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切实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教督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3月底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保教质量保障、社会认可度等四方面均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标准,2023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
三、主要内容:方案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到2023年,在普及普惠水平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在政府保障、保教质量保障、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均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标准,2023年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从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开办一所公办中心园;大力提高普惠性资源比例,县城再独立3-5所公办幼儿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到2023年,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达1:15以上,园长和教师全员持证上岗;不断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全部达规定标准;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等五个方面开展工作。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8月以前)、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开展整改阶段(2021年10月—2023年3月)、组织申报迎接评估阶段(2023年4月—12月)四个阶段进行。第五部分为保障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规划、落实相关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督查督导五方面保障落实。
四、出台意义:让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规范有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实现幼有所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