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1-0012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发展目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办发〔2021〕8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方案(2021—202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方案

(2021—2023年)

为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不断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措施〉的通知》(渝委教发〔2019〕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教督发〔2020〕3号)要求,对照创建目标,按照既不拔高标准、又不降低要求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普惠性幼儿园主体地位凸显,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到2023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基本解决适龄幼儿“好入园”、“入好园”问题,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

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确保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开办一所公办中心园,不断扩大城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大力提高普惠性资源比例。

1. 建设一批公办中心幼儿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力争县城再独立3至5所公办幼儿园,条件成熟的乡镇附属幼儿园要逐步从小学完全独立出来。(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2. 建设一批附属幼儿园。制定附属幼儿园建设计划,对现有城区学位紧张的附属幼儿园进行升级改造,扩大办园规模,化解大班额,满足学位差缺。改善乡镇中心园,继续改造乡镇完小、教学点等薄弱园,鼓励充分利用闲置资源举办附设幼儿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委)

3. 治理规范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落实市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1年开始,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整体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引导、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扩大普惠公共服务资源,解决群众“好入园”及幼儿学位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4. 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石柱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制定分年度任务,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保教费收费标准,积极引导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 建立独立的幼儿园教师编制序列。据实核定独立公办园教师编制,逐步将附属幼儿园教师的编制从小学中分离出来。通过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公开招聘等方式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消除“有编不补”现象。建立幼儿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制定分年度补充计划,到2023年,实现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达到1︰15以上。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规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2. 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幼儿教师每五年培训达360学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确保无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加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全县幼儿师资素质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

3. 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学前教育工作者担任幼儿园园长。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教委审核后方可任职。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教委)

(四)不断规范办园行为。

1. 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证,对民办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县教委)

2. 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落实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校车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病、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3.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县发改委、县教委、县财政局三家联合下发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幼儿伙食费要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不得挤占、克扣和挪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要坚决查处。(责任单位:县教委、发改委、县财政局)

4. 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幼儿园教玩具配备指南》和“重庆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的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新建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新的《幼儿园建设标准》。有计划地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尽快达到市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

5. 严格落实监管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25号)的精神,制定《石柱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规划》,四年一个周期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聘请一批优秀园长干部作为幼儿园兼职督学,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经常性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园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建立党建指导员委派制度,真正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委)

(五)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 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为幼儿创设自主学习空间,满足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全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责任单位:县教委)

2.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充实1至2名幼儿教研人员,落实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发挥县示范幼儿、实验幼儿园带动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县教委)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规划,广泛宣传发动(2021年8月前)。制定《石柱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家庭配合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工作。

(二)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2021年9月)。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三)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整改(2021年10月—2023年3月)。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2023年3月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四)组织申报,迎接督导评估(2023年4月—12月)。4月15日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自查报告及申请,5至8月接受市级督导评估,9至12月接受国家评估认定。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教委、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二)制定实施规划。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落实相关责任。实行“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协作、教育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人,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工程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效推进各项项目建设实施。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责任制,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保障经费投入。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要求。落实市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市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贫困地区儿童、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

(五)加强督查督导。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对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完善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石柱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重大项目规划表


附件

石柱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重大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目

项目

名称

项目

性质

设计规模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完成期限

资金来源

资金到位

情况

1

办园基本标准

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

配备

严格执行教育部《幼儿园教玩具配备指南》和“重庆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的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一级园31所2021年完成;二级园39所2022年完成;三级园34所2023年完成。

500

2023年前

县级资金


2

西沱二小幼儿园

西沱二小附属幼儿园

内部

装修

办园规模为6个班,招收幼儿180人。装修面积1700 平方米。建筑功能区主要包括教室、功能室、生活配套用房及运动场地。

100

2021年前

县级资金


3

南宾小学B区幼儿园

南宾街道中心园

内部装修环境

办园规模12个班,计划招幼儿360人,装修面积4000平方米,环境建设、运动场地2000平方米。

250

2021年前

中央资金

194万元

4

实验幼儿园金御江山分园

万安街道中心园

装修

办园规模9个班,计划招幼儿270人。装修面积2500平方米,配置运动场地、附属管网及设施设备等。

250

2022年前

中央和市级资金

150万元

5

民族小学附属园

(独立建制园)

升级

改造

办园规模12个班,计划招幼儿360人。装修面积3500平方米,运动面积3000平方米,配置附属管网及设施设备等。

330

2022年前

中央资金

200万元

6

西沱云梯幼儿园

西沱镇中心园

新建

办园规模9个班,可容纳幼儿270人。新建校舍2500平方米,新建运动场2500平方米,配置附属管网设施设备等。

600

2023年前

中央资金

212万元

7

实验幼儿园二期

实验幼儿园

扩建

设计规模为6个班,可容纳幼儿180人。新建校舍2000平方米,内部装修2000平方米,配置附属管网及设施设备等。

400

2022年前

县级资金


8

回购好望山幼儿园

好望山幼儿园

回收

回购


1000

2021年前

县级资金


9

合计




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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