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05号)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石柱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总体目标。按照《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开展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做好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是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四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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