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2021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3093号)、《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渝燃管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石柱县石柱县2021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3093号)、《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渝燃管办〔2020〕5号)等有关规定。

二、工作目标

工作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限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引导;二是强化源头管控;三是严厉执法打击;五是严格管控看护;六是畅通信息报送。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石柱府通〔2019〕12号,以下简称《通告》)的宣传、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1年2月11—26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在2021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1年2月26日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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