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西沱镇被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目录清单(第一批)


西沱镇人民政府被赋予了县级经济社会哪些些管理权限?如何保障实施实施?

一、来源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渝府发〔2020〕32号)要求,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和西沱镇承接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二、管理权限事项。38项行政权力事项:

(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的3项涉及规划建设的行政处罚:1.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2.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3.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县生态环境局的2项涉及生态环保的行政处罚:1. 对拒绝、阻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2.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三)县城市管理局的5项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1. 对临时占道经营者违反临时占道经营规定的处罚;2. 对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处罚;3. 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处罚;4. 对违规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处罚;5. 对未采取密封措施的车辆运输易散漏建筑渣土、沙石、垃圾等物质的处罚。

(四)县交通局的5项交通管理行政处罚:1. 对影响公路乡道完好、安全的行为的处罚;2. 对进行涉路(乡道)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完毕未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或者消除安全隐患的处罚;3. 对违反公路(乡道)超限运输管理规定的处罚;4. 对违反公路(乡道)超限运输管理规定的处罚;5. 对乡道和村道上发生的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或者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五)县林业局的1项农林水利行政处罚:1. 对违反规定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  

(六)县农业农村委的5项农林水利行政处罚:1.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2. 对伪造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或者冒用、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3.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4.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七)县文化旅游委的5项文化旅游行政处罚:1.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2.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3.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4. 对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处罚;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八)县应急管理局的2项应急消防行政处罚:1. 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2. 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的13项应急消防行政处罚:1.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2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3. 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4.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焚烧物品的处罚;5. 对载客进入加油站加油和燃气充装站充气的处罚;6. 对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处罚;7. 对公共交通工具、停车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处罚;8.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的处罚;9.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10.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11. 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12.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1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逾期不整改的处罚。

三、如何保障落地落实。一是西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县级有关部门要指导西沱镇人民政府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进行流程优化、规范管理,在人员培训、网络及技术应用等方面予以保障;要主动与西沱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协助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三是西沱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四是因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或经济发达镇范围变化,需要对已赋予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被赋权主体进行调整的,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提请动态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