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的通知(沿用原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县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石柱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决策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公布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取得成效等。推进管理公开,公开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和主要职能,明确监管事项名称、方式、结果等有关信息。推进服务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服务指南,明确主体、依据、条件、流程、材料、收费、时限、咨询和监督渠道等信息。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要决策部署、政策规定、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二、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由信息制作部门和单位在信息生成同时明确公开属性,公文主管部门和单位会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按程序做好审查,确保公开属性标注得当。审查后的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公开,确保人民群众获悉及时、查阅便捷。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评估舆论风险,准确及时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文件报审时,需一并报送宣传解读方案和舆情风险评估情况。文件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地加以解读。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0号)要求,建立健全领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监测舆情,加强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
五、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民互动。建立健全重要政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应提前发布决策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鼓励积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通过政府开放日、列席会议等方式,不断扩大政民互动交流。
六、优化公开平台渠道。标准目录内容分类,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优化栏目设置,集中发布教育信息。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用好宣传栏、政务大厅等实体平台,为人民群众获取和查阅信息提供切实便利。
七、其他要求。请各县级部门将涉及领域的《石柱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县级)发布到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本单位的网页,并按《标准目录》(县级)要求公开信息。请各乡镇(街道)将《石柱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乡镇级)发布到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本单位的网页,并按《标准目录》(乡镇级)公开信息。
附件:1.石柱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县级)
2.石柱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乡镇级)
附件2:石柱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乡镇级).zip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