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扶领办〔202017


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石柱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4



石柱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我县“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全面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安全保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按照“因户施策、多措多举、分类推进、应改尽改“原则,通过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多种方式,全面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二、改造对象

以“独立户口、唯一住房、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为原则确定本年度危房改造对象;对符合条件农户的CD级危房实施改造,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无房户纳入新建。原则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改造: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已享受各类扶贫搬迁政策(含补助)或已签订拆迁、复垦协议的房屋;已享受各类扶贫搬迁政策建新房但未拆除的旧房;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开办企业、有私家轿车等不符合审计原则的;已享受市县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自行建房能力的农户;为享受建房补助而突击分户的农户(户口以201911日以前为准);不属居住的临时用房、简易房及畜禽养殖圈舍;其它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三、改造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修缮加固与拆除重建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积极探索符合农户实际的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一)C级危房改造

C级危房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拆除重建的不予补助。因本年度改造量相对较小,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牵头逐户排查,确定改造内容,建立改造台账。由村级组织农户实施C级危房改造,改造完工经逐项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农户。

C级改造以排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满足基本居住要求为首要任务,对部分承重结构(如梁、柱、承重墙、楼板、基础等)或围护结构(非承重墙、屋面),局部出现险情的部位,要制定专门的修缮方案,通过结构加固、更换构件、整治修缮等方式达到排危除患,保障居住安全,满足居住功能。在消除危房的局部危险点后,可根据补助资金及自身资金能力,引导农户对房屋周边环境、外立面进行整治。严禁只改观不排危,严禁以C级危房改造为名,擅自加层(含彩钢棚),增加结构安全风险。同时根据农户实际居住人口确定改造项目与改造内容,严格把握标准、实现应改尽改,确保既不吊高胃口又不降低标准。

(二)D级危房改造

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予以改造同时农房设计符合抗震要求D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或代建)意愿的,各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在农户同意的前提下,帮助农户选择有能力的施工队伍统建或委托工匠代建,并签订建房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建设期限、资金拨付、安全责任等内容所差资金由农户自行负责,同时乡镇(街道)加强房屋改造质量安全监管。

(三)无房新建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无房且自身无能力建房的农户纳入D级危房改造范围,建设方式、补助标准、房屋面积均参照D级拆除重建标准执行。

(四)购置安稳房屋

针对少数难以通过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的农户,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通过后,在本级集体经济组织购买闲置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购买房屋必须经过安全认定达到安全房屋标准(即达到A级或B),原则上不建议购买土木结构房屋。购置安稳房屋参照D级拆除重建标准予以补助。购买农村闲置安全住房原则上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杜绝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对因特殊原因造成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户,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可纳入补助范畴。

四、面积控制

严控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要坚持保障民生、满足基本生活和功能齐全的原则,引导农民克服盲目攀比和贪大求高的思想,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严管控,确保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不出现“超高超大超标准”情况。

(一)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新建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509号)规定执行,即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二)非四类重点对象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6人以下人均不超25平方米,6人以上(含6人)户总面积不超150平方米执行。新建房必须具备卫生厕所(含三格式化粪池),且做到人畜分离,确保改造房屋质量达标和基本功能齐全。

五、补助标准

C级危房修缮加固根据县财政2018统一核定的材料、清单价格(参见石建委发2018169文件),改造完成后按清单价格据实结算。

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补助标准如下:2人及以下的四类重点对象户2.1万元/予以补助3人及以上四类重点对象户1万元/予以补助;非四类重点对象户统一按“2.1万元/户”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中涉及人数原则上以扶贫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系统中确定的人数为补助人数。)

无房新建农户补助标准参照D级拆除重建标准执行。

购置安稳房屋补助标准参照D级拆除重建标准执行。

六、资金来源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来源于市住建委下达的专项资金、县级涉农整合资金和其它资金。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柱县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项目验收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作通知〔2018196号)管理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

七、实施步骤

)宣传核实阶段。315日前为农村危房改造宣传核实阶段,各乡镇(街道)精心组织力量,妥善安排时间,再次排查确定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同时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具体实施阶段。316日至6月底为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阶段,各乡镇(街道)全面进入施工期,抢抓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强化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对自身改造房屋确有困难的农户,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帮扶责任,指定专人对改造农户的地基选定、施工队伍选择、材料购买等提供帮助,确保改造农户如期完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各乡镇(街道)要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达到入住条件;6月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阶段,各乡镇(街道)在7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并申报县住建委复查验收;7月底前,县住建委在各乡镇(街道)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对全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

(四)资金划拨阶段。农村危房改造在各级验收合格,档案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划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且将资金兑现到相应农户或施工方

八、工作要求

明确任务强化协作

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点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县住建委负责改造工作的指导督促、技术服务、进度通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统筹管理并及时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扶贫办、县民政局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补助对象的精准认定;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宅基地用地规划、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确权登记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县林业局、县水利局以及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精准认定改造对象

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其主要领导为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并制定工作措施。一是各乡镇(街道)准确把握改造范围、统一对象准入标准、严格农户审查程序,做好对象精准的第一步。二是乡镇(街道)务必由城建部门牵头,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协调配合,通过系统核查、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拟改造农户身份信息进行精准核查,并执行“谁核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三是县住建委牵头对乡镇核查上报的名单进行二次核查,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分别核对拟改造农户身份信息,由相关人员签字、相关部门盖章确认,以确保改造对象精准。

强化改造过程监管

一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举报机制。在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销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二是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管水平住建委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户的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三是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监管水平。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施工过程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应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系统完善档案资料

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农村房屋改前改后安全评定报告、村级评议资料、乡镇审核和区县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资金发放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表等资料。

全面做好验收挂牌

改造后的农村危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乡镇村社、施工方、农户及时开展验收,并逐户逐项检查,填写竣工验收表。乡镇验收合格后报县住建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党和政府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其它基础设施建设、风貌改造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严禁补助对象认定时暗箱操作、人情交易、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改造资金,坚决遏制在补助资金发放中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和索贿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白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拨付等政策规定及要求。

九、严格考核

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8日前将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报县住建委村镇科(联系人:彭燕琼,联系电话:13896422439QQ8987670)。县扶贫领导小组将定期督促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并纳入各乡镇(街道)及县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存在推进不力、“应改未改”或质量缺陷多等问题的有关乡镇(街道)及县级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改造前、改造后)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

3.石柱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村(居委)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5.村(居委)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6.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7.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协议

8.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及面积巡查记录表

9.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格式(范例)

10.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名册汇总表

11.2020年农村危房入户验收表(请双面打印)

12.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汇总表

13.农户档案信息表(针对市级指标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上平

台打印)

               17号附件  2020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附件.rar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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