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1-0016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办发〔2021〕34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1〕34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亲临石柱视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防疫优先、绿色发展和政策引导,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推进畜牧业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全县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畜牧业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38%;猪肉自给率达到100%,牛羊禽肉自给率100%以上,禽蛋自给率100%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80%。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

1. 打造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本县畜牧业发展供种高地。深入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开展优良种畜禽登记,发掘本地优良品种资源,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保护石柱长毛兔、中华蜜蜂地方品种遗传资源,建设1个石柱长毛兔保种场和1个中华蜜蜂保种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培育地方优良品种;鼓励扶持建设生猪良种繁育场2—3个,加快推进温氏集团南宾种猪场、龙潭种猪场、六塘种猪场建设,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提高商品仔猪良种供应能力;建设中蜂良种繁育场4个,选育培育生产性能好、繁殖快、抗病力强、能维持强群的优良蜂王和蜂群,逐步提高蜂群的生产性能,改良中蜂的种群结构;分别建设禽类良种繁育场1个和山羊良种繁育场2—3个;加强生猪、肉牛等人工授精站点建设与管理,建设生猪人工授精站(点)2个,肉牛冻精贮运中心1个、冷配站(点)15个及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有关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2. 打造饲草和蜜源植物基地。大力发展现代草牧业,着力加快青贮玉米、饲用甜高粱、黑麦草等优质饲草种植和高效宜机化栽培,建成优质饲草种植示范基地500亩;加强草地改良和人工草地建植;培育优质蜜源植物30万亩。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3. 打造生态化畜禽养殖基地。

(1)建设30万头生猪生态养殖基地。以温氏集团等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为主导,按照全封闭、自动化、标准化模式建设猪舍。实行负压通风、自动投料、智能环控。采用“节水减排+异位发酵床+储液池+还田管网”方式处置粪污。提高生猪养殖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劳动效率,实现工厂化、标准化生态养殖。到2025年,新建生猪养殖小区19个,实现年出栏生猪新增10万头以上;建设完成生猪养殖家庭农场200个,年出栏生猪20万头左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2)建设30万群中蜂生态养殖基地。到2025年,建成中蜂标准示范场23个,成熟蜜基地4个,完成中蜂保有量30万群,建立蜜蜂授粉基地6个,培育养蜂专业合作社45家,成功创建石柱县“中华蜜蜂之乡”、石柱县“中蜂成熟蜜生产示范基地”、中益乡“中华蜜蜂小镇”及“重庆养蜂大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旅集团、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3)建设牛羊等草食家畜生态养殖基地。以石柱独特的区位优势为基础,因地制宜发展牛、羊等草食牲畜,鼓励牛、羊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圈舍,开展种草养畜,改放牧为圈养。到2025年发展存栏100头以上标准化肉牛养殖场6个、肉牛养殖家庭农场30个,确保年出栏优质肉牛4万头;山羊达8.2万只。(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4)建设家禽养殖基地。在以渝凤峰牧公司为龙头的基础上,力争再引进一家肉鸡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模式,带动养殖户发展,实现年出栏肉鸡300万只。建设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个。(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4. 培育高效社会化服务组织。聚焦现代畜牧业发展全过程,鼓励大型养殖龙头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等组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团队,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防控、人工授精、机械生产、产品储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一条龙”“菜单式”实用技术服务。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程度高、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服务组织。同时,积极推广宣传社会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中国农服”平台管理服务组织名录库,实现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信息线上对接、线下服务的有效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二)建立健全稳定动物防疫体系

1. 充实健全县乡村三级动物防控体系。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县乡村三级防控队伍。保持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人员总量不变,实行“专编专用、专岗专责、退一进一”。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原则,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保障合理劳务保酬。深化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兽医服务供给方式,发展壮大兽医服务供给侧能力,培育动物诊疗机构、兽医院校及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形成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逐步实现兽医服务多层次、高质量、全方位供给。(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2. 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加强动物防疫硬件配套,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强化实验检测能力培训,提升监测能力,通过跟班学习或专业送培等方式学习先进监测方法,拓宽知识面,增强县兽医实验室软实力。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自建兽医实验室。不定期对我县两个生猪屠宰企业自建实验室进行监督指导,规范操作程序。2021年完成8个无害收储点建设,并投入使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和街道等)

3. 强化常态化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明确“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人畜共患病防控重点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马鼻疽、血吸虫为主;严重影响畜牧业发展安全的动物疫病防控重点有11种,特别关注非洲猪瘟这类传播速度快、发病死亡率高、缺乏免疫疫苗和有效药品、严重影响我县大宗畜产品(猪肉)供给安全的动物疫病。强化疫病防控措施,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推进养殖场户风险评估、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落实重点区域、场点入场抽检制度。完善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信息管理;健全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实施畜禽指定通道运输,落实清洗消毒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4. 创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加快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畜禽产品调运监管和市场供应等工作。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鼓励大型生猪养殖场自建兽医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创建无非洲猪瘟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三)加快构建高效加工流通体系

1. 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能力,鼓励企业冷链配送。围绕生猪等畜禽养殖,引进并培育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跨区经营,建设全自动屠宰流水线,开展畜禽产品深加工项目。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冻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大力发展冷链物流,逐步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推进畜禽产品冷链配送、冷鲜上市。到2025年,建成冷链设施生产线1条,屠宰生猪能力50万头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2. 建立畜牧兽医信息化系统,建立畜产品流通动态信息数据库。畜产品高效流通体系中,信息流通起着领先、导向和支撑作用,到2025年,我县建立流通动态信息数据库,实现畜产品流通信息的采集、加工、销售、售后(反馈)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运作模式,发布我县畜产品的产量信息、价格信息以及预测走向等信息,强化“信息引导生产”和“信息沟通产销”双功能,让养殖场(户)适销对路,通过线上线下两渠道实现增产增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3. 加大蜂产品研发力度。引进市内外有实力企业或培育本地龙头企业参与我县蜂产品精深加工,支持企业与国家级研发机构合作,开发高端蜂蜜饮品、养生保健食品、美容美体用品等高附加值蜂产品1—2个。充分结合区域旅游,深入挖掘石柱蜂文化,丰富产品与包装类型,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切实解决我县蜂蜜滞销问题。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新打造地标产品、著名商标和名牌蜂产品1—2个。到2025年,基本形成蜜蜂加工产业集群,扶强产品精神加工龙头企业1个,完成10亿级蜜蜂产业集群目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林业局、县农旅集团、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四)持续推运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1. 建设种养良性循环发展示范基地。加强农牧统筹,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实施种、养结合,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推广液体农用有机肥机械化施用,实施以液体粪污肥料化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提升工程。结合优质粮油、蔬菜、水果、药材等基地建设,建立循环农业基地,在2025年前,支持建设种、养殖结合示范亮点2—3个。(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2. 集成绿色高效发展技术。制定我县中蜂、生猪、牛羊、家禽等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支持规模养殖场加快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促进畜禽养殖规模与资源化利用相匹配;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鼓励养殖企业利用粪污生产有机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力争在2025年前,打造20个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3. 打造安全优质畜禽产品。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品牌培育,大力推进畜禽产品“两品一标”生产,打造1-2个知名畜产品品牌。开展区域品牌塑造、名牌畜产品创建、推介营销工作,培育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各乡镇和街道等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畜牧业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规划、分步骤、高标准组织实施,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社会联动”良性互动格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人员专门抓落实的工作常态。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肉蛋奶市场保供、动物疫病防控负总责,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清单。要对本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实施统一领导,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养限养。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强化“放管服”措施落实,简化畜禽养殖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种畜禽生产经营及进出口等审批程序,推进“一窗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强化政策落实。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将畜禽养殖场使用林地纳入地方民生类项目,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对现有已经建设完成的用地进行清理,对确实不能避让的少量基本农田统一进行划补,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财政保障,支持有机肥料生产和施用,加大对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产品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建设支持。支持畜禽养殖场开展农业设施权登记。强化金融服务,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活畜禽抵押贷款。完善畜禽政策性保险,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

(四)强化市场调控。加强畜禽产品市场监管,维护畜禽产品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建立以生猪为主的畜禽产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机制,制定保障畜禽产品市场供应方案。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探索制定牛羊禽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